一、經過徵兵檢查(也就是一般說的體檢)後,體位被判定為?
替代役(或替甲)體位這種的,本身依兵役法就是該服替代役的
,不用申請
至於要怎麼樣才會被判定為「替代役(或替甲)體位」
政府(徵兵調查委員會)是依據「體位區分標準表」上記載的項目來判斷的
這個表,本板的進板畫面有提供連結出來
二、利用專長、志工、宗教因素申請而去服替代役的
這種用申請的方式的,是不管你是什麼體位的
就算你體位還沒判出來也能去申請,不過這類申請,是有時間限制的
每年申請的時間,大約都在四月初到四月中
開放申請前,役政署都會公佈一個「役男申請服替代役」的公告出來
該公告會非常清楚地寫出要怎麼申請
以及非常清楚地列出各役別的申請資格條件
三、家庭因素申請
這個是隨時(畢業後)都能去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