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需用機關不同,就是不同的役別
例如:同樣有「司法行政役」這五個字
司法院司法行政役和法務部執行署司法行政役這兩個就是不同的役別
交通部交通助理役和警政署交通助理役這兩個也是不同的役別
不同的役別,甄選是分開選的,也都有其各自所屬的單位
所謂單位,指的是役男專訓完之後,要一直待到退伍為止的地方
簡單說,就是役男上班的地方
除了上述之外,還有另一個意思是指"役男擔任輔助勤務處所之管理單位"
簡單說,就是管理役男上班的地方的單位
而需用機關,指的是役男服勤單位的中央主管機關
各役別名字最前面冠上的名字,就是需用機關的名字而非"單位"的名字
很多人常會誤會,例如誤以為司法院司法行政役就是到司法院去服勤
又或者誤以為水利署環保役是到水利署去上班
這些都是把"需用機關"誤認為是"單位"
上面也說了,不同的需用機關就是不同的役別,各役別都有各自所屬的單位
例如司法院司法行政役旗下的單位就有:
各縣市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各分院、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等等
所以不要再看到役別名字前面的機關名,就誤以為該役別是到那服勤的了
至於所謂的"主管機關",指的是管理全替代役所有事務的機關
它的名字就做「內政部役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