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Q (沉默是金。)
看板SMSlife
標題Re: [問題] 申請家因相關問題(正在服常備役)
時間Thu Mar 18 16:53:35 2010
※ 引述《rowzson (羅森)》之銘言:
: 已經有爬過家因相關的文,剛剛也有到公所去問過,
: 但是說唯一承辦相關業務的人不在明天才會回來...
: 囧,但是我待會就要收假了。
: 狀況是這樣的,
: 我現在正在服役中(新訓階段),在這期間家裡突然發生重大變故
: 父親在兩天前確定在大陸不幸身故,且父親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
: 母親54歲並無工作,家中有個弟弟正在唸書,有查過應該是符合情況
^^^^^^^^^^^^^^ 資料來源?.?
母親無身心障礙中度、癌症二期或六十五歲以上,應該是不會滿足
: 但是爬文發現家因大多都是入伍前申請,不知道像我這種突然發生的狀況
: 是否也可以轉成家因替代役?
可以是可以,只要滿足資格隨時可以送件,不過要符合資格才可以.
: 因為這個梯次外島籤很多,小選又因為上層的作業疏失沒辦法參選
: 不知道是否有人可以幫忙回答一下這情況是否可以申請?
: 因為待會就必須回營區了,希望有人可以給點方向,以上,謝謝!
參考資料:「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16
第 11 條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
者。
二、役男已婚並育有十五歲以下子女,除役男及配偶外,無其他家屬,或
其他家屬均屬前款之情形者。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
外,無其他家屬,或其他家屬均屬第一款之情形者。但中度以上身心
障礙家屬超過一人者,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
前項役男及家屬年齡之計算,應以出生之翌年為一歲計算之。
第一項所稱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係指符合行政院衛生署訂定之身心障礙
等級規定及其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疾病,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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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人提到提前退役,其標準如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D0040026
第 2 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役男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十八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且無工作收
入,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 (含基地) 一棟外,其他
不動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二、役男家屬均屬七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無
其他家屬照顧者。
三、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或成一等殘,而
役男無其他兄弟者。
役男符合前項情形者或其他特殊事故且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得申請提前退役。
第一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家屬列計範圍及財產收入計算方式,準用常備役
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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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人口結構為一個工作人口母親,一個在學弟弟,是很典型的單親家庭,
但母親未滿60歲的狀況應該是家因跟提前退役都不會符合才是。
建議先向公所兵役課洽詢你的資格是否符合,
另外收假與否不影響你的家庭因素申請,「如果你的資格符合」(這是前提),
屆時生效後,會幫你想辦法轉調到離家裡30分鐘車程內的缺,
另外家庭因素申請送件也需要經過一小段的時間(據說是一個月左右,詳情洽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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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7.10.220
※ 編輯: TonyQ 來自: 114.137.10.220 (03/18 16:56)
推 rowzson:很清楚的條件,因為我朋友之前去送件公所是跟他說母親在50 03/18 16:56
→ rowzson:歲以下,所以我才以為是50歲為基準,看來是機會不大了... 03/18 16:57
→ turtle24:轉替代役的機會不大 但是可以試試提前退役 03/18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