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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大法院判:「少女時代」名稱專屬SM http://www.allthatstar.com/tw/view.php?action=5207&postID=157001 10月20日,根據韓國大法院判決結果,「少女時代」名稱為 SM娛樂公司專屬使用的名稱,與SM娛樂進行商標權糾紛訴訟的 被告金某(43歲)遭判敗訴。 2007年8月,SM娛樂推出女團少女時代,並以少女時代的名稱 完成了商標權的登記, SM娛樂擁有以「少女時代」為名發行 專輯、書籍、公演等相關權力。但同一時期,金某也以「少女 時代」之名登記了衣物、玩具、食品等數百個類別商品的商標權, 並和SM娛樂鬧上了法庭。 在二審中,專利法院判決金某獲得勝訴,認為雙方主張的商標權 並不會對消費者產生誤解和混淆。但大法院則作出了不同的判決, 大法院表示:「根據商標法中的『有欺騙使用者嫌疑的商標註冊 將無法被接受』條目,金某的商標註冊被判決為無效。」而SM娛樂 也獲得早已被大眾熟知的「少女時代」商標權。 另外,裁決部也補充說明:「女團少女時代在2007年8月出道後, 即以歌曲《再次重逢的世界》獲得音樂節目的冠軍,在短時間內 累積了相當高的人氣和知名度。以這點來看的話,金某主張在 衣物和玩具等類別上使用『少女時代』的名稱,無非有混淆消費者 的意圖。」 (責編:楊雯茵) <全星網> 版權所有 全星網 轉載時請原文轉載並標明出處網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113.22.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NSD/M.1445326787.A.87B.html
blackwoods: 商標蟑螂...不過新聞第一段寫專利訴訟後改商標權 10/20 16:39
blackwoods: 編輯都不前後對一下的麻 10/20 16:40
Cometfire: 我的少女時代 10/20 17:04
asuslinteri7: 我的少女時代 我一開始以為是少時演的Orz... 10/20 17:27
panjiongkai: 我的少女時代 一開始以為是SM新推的紀錄電影... 10/20 17:55
njpj4z04: 我也是 因為我的少女時代有時後新聞標題跟有人訪問時會 10/20 18:36
njpj4z04: 提到 但都只說少女時代~讓我都還會期待一下~結果都誤會 10/20 18:36
njpj4z04: 了... 10/20 18:36
mingyu608: 我也 10/20 19:08
taesun: 每次想搜少女時代都會出現我的少女時代超囧的阿 10/20 19:14
NierB0626: 出現我的少女時代超不爽(x) 超冏(o) 10/20 19:56
hojoe: 因為有少女時代四個字所以我去看了那部片XD 10/20 20:59
Joba07: 我都直接打SNSD 10/20 21:40
AndKobe: 樓上+1 10/20 21:41
※ 編輯: debox (211.217.129.30), 10/20/2015 22:55:01
elainakuo: 我都只搜韓網XDDDDD 10/20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