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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C (惡魔黨頭目)》之銘言: : : 作者 blue2 (藍色‧真的叫憂鬱) 看板 Novel : : 標題 Re: [公告] 請問版主為什麼浸rune水桶? : : 時間 Sat Jan 20 23:45:43 2001 : : ─────────────────────────────────────── : : 簡單的說 : : 我不爽被吐巢~ : : 而且以前就警告過了~ : 唉,跟我一樣把下面的話放在進版畫面裡,就不會惹是非了。 : 不歡迎的文章︰ : 1.無意義的灌水文章 (由板主主觀認定) : 2.商業廣告 (由板主主觀認定) : 3.說板主壞話的文章 (當然還是由板主主觀認定) : 4.其他不適合發表的文章(你猜誰來負責認定?ꄊ: 除此之外,任何人都有在這裡發表任何主題內容文章的自由: 原則上我不會因為文章的想法跟我不一樣而任意砍信, : 所以你大可以放心暢所欲言,除非你說我壞話。 今天Blue2版主另一點令人相當不滿的就是「沒有任何明確的罰則」。 認定完什麼是「人身攻擊」之後呢? 怎麼罰? 版主在版規裡面根本沒有提到。 沒有規定殺人者最重可以判到死刑的話, 法官能判殺人犯死刑嗎? 這是不可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