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C (惡魔黨頭目)》之銘言:
: : 作者 blue2 (藍色‧真的叫憂鬱) 看板 Novel
: : 標題 Re: [公告] 請問版主為什麼浸rune水桶?
: : 時間 Sat Jan 20 23:45:43 2001
: : ───────────────────────────────────────
: : 簡單的說
: : 我不爽被吐巢~
: : 而且以前就警告過了~
: 唉,跟我一樣把下面的話放在進版畫面裡,就不會惹是非了。
: 不歡迎的文章︰
: 1.無意義的灌水文章 (由板主主觀認定)
: 2.商業廣告 (由板主主觀認定)
: 3.說板主壞話的文章 (當然還是由板主主觀認定)
: 4.其他不適合發表的文章(你猜誰來負責認定?ꄊ: 除此之外,任何人都有在這裡發表任何主題內容文章的自由。
: 原則上我不會因為文章的想法跟我不一樣而任意砍信,
: 所以你大可以放心暢所欲言,除非你說我壞話。
今天Blue2版主另一點令人相當不滿的就是「沒有任何明確的罰則」。
認定完什麼是「人身攻擊」之後呢?
怎麼罰?
版主在版規裡面根本沒有提到。
沒有規定殺人者最重可以判到死刑的話,
法官能判殺人犯死刑嗎?
這是不可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