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e2 (藍色‧真的叫憂鬱)》之銘言:
: 關於浸rune水桶的原因,我在之前的說明文件中已經說清楚。
: 今天我沒有在版規中明文規定說明及罰則就因個人因素浸rune水桶的確是我失職
: 在之前的文章裡我也承認了我的錯誤。
阿阿,道歉可不是萬靈丹呢!:((
看了你的道歉說明文章,只覺得更啼笑皆非了。
目前你只為了未將事情原委說明清楚便浸人水桶一事道歉,
這些話,你應該留著對當事人說才對,
可是你還是搞不清楚別人在氣什麼,罵你什麼嘛!
1.你一直為自己辯護,「都是那傢伙一直惹我,我一時衝動才這樣做的嘛!」
2.然後又「因為證據都沒留下來,不能證明他真的很兇殘,所以人家只好道歉了事,
免得路人甲乙丙也來瞎起鬨!」
3.接著,「因為你們抗議我很有風度的不加理會,所以你們一定會去shit版
講我五四三,所以乾脆浸你們水桶,免得『戰火蔓延』到我另一個勢力範圍呀!
這樣有錯嗎?」
嗯,稍微幫你整理了一下上一篇事件說明的邏輯,
有幾點我覺得老是害我腦子打結,一肚子油水晃動,忍不住要來插個嘴兒,
你看看我這老姊姊說得過分不過分?
1.公私不分可是大忌諱,上頭有版友仔細講解過了,我再粗略的提提,
今天你對某人不爽,有本事,寫贏他,寫死他,寫得他咬牙切齒拍桌痛罵,
寫得不知情的路人擊掌稱快,明諷暗諭各憑本事,
最好別人被你給賣了還幫你點鈔票。
等而下之的有兩種,一種是除了沒把名字寫出來,
其他全寫周全了準備給人對號入座用,擺明了學藝不精才華粗淺,
寫了不但罵不了人,還給人家笑話。
第二種便是公器私用,某甲總在這兒說我風涼話,我便把他趕出門去,
管這兒是不是公家地方。你說說,這像話麼?
2.只求息事寧人,以為道歉就很委屈自己啦?濫用職權可是很重的罪,
民主社會,現在你可知道什麼叫做輿論力量了吧?
什麼才是真正的道歉?首先你得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麼,
要反省的不只是單一事件該如何彌平,而是追根究底的檢討自己觀念上
是不是真的和普遍的正義相違背。你什麼身分,這點當然重要,
你有站長權限,有站長權利,做了權限不相稱的決定與行為,
為什麼不可以提出來講?
權利越大,責任越重。
在站上的言行,無時不刻都應該以高於使用者的標準來要求自己,
不然,你有什麼資格拿這些權力,誰敢信任你?
說對不起,除了有道歉之意,還要將自省提出,以及解決辦法,
不是說站方對你有沒有處置,而是先解除水桶,自請刑責,
過重過輕版友與站方自然會有公論,要知道,你現在的認錯,
不過是嘴上說說而已,一點都感覺不到真心哪!
3.每個版都是獨立的版面,把這家的事情帶到另一家,
很嚴重的把兩件事情混為一談,
我橫看豎看倒立看,怎麼說,你都沒有足夠的風範和器量去擁有這麼權力哪!
: 之前的文章旨意即在說明原委,所以希望各位不要以我目前的身份多做聯想,
: 若是還有什麼問題,也請站方做出回應後再說,
: 一味的爭執不會有結果。
: 今天站方做出任何決定,我都會遵守。
: 以上
喲!發現要回你這段話,剛剛都好像講過了吼?
道歉不是用講的就行,copy-post一千次對不起也很容易,
年紀還小,沒必要為了無謂的自尊這麼倔強,偶當版主,
也是被幾個老版友罵的體無完膚之後,才開始步上軌道低,
還學到一些做人的智慧咧,低頭反省自我,其實真的沒那麼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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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增加說服力,要不要PO上資歷阿?
hmmm...好像也沒有意義說,全國BBS站太多了,管理者也不少,
講出來真是沒說服力,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