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 被我"故意"遺忘的稿子總算是擠出來了
這篇是"便利商店"的番外(一定很多人忘了 嗚-_-)
完全沒有進步的作者又來獻醜了(裝死中)
還懇請各位不吝指教(拜)
(請用空白鍵閱讀)
是夜。
在這個紙醉金迷的華靡城市裡,五光十色的霓虹燈意味著夜生活的開始。道路
上奔馳穿梭的車子,乘載著心情各異的人們----忙碌的,閒逛的,回家的,酩
酊大醉的,焦急棄屍的……(呃,以上所述不代表作者立場);其中,也有準
備要"找樂子"的……。
沒錯,我們的主角出現了,在車水馬龍的車陣中,其中一台高級B字頭跑車正是
男人的代步工具。坐在裡頭的,除了正瀟灑"奸笑"的男人外,還有鄰座的待宰
小綿羊……咳,不是,是我們可愛的男孩。
跑車迅捷的馳騁在道路上,颼颼的冷風自車身兩旁刮過,男人細心地為男孩關
閉他座位旁的車窗;窗才關上,就聽見男孩略為顫抖的聲音響起。
「那個……」
「嗯?怎麼了?」
男人狐疑的望了男孩一眼,只見男孩頭垂的低低的,柔軟的褐髮遮住了側臉,手
還緊抓著安全帶;怎麼著?是著涼了嗎?還是想上廁所?
「我…我們…我們真的要去嗎?」
男孩抬起頭來,白皙的頰畔已經紅透,大眼還閃爍著請求的光芒,實在很難叫人
不接受他的要求;不過,男人可不是簡單的貨色,在被男孩這種眼神擊敗多次之
後,早已練就金剛不壞之身。
「沒錯,你已經答應我了,不可以反悔。」
男孩失望的垂下頭去,明白自己此時的求饒已發揮不了功效,只能嘟著嘴,任由
男人飛地開著車,駛向目的地。
看見男孩似乎已經放棄希望,男人心情更是輕鬆的露出愉快的笑容,只差沒哼歌
了,B字頭的高級跑車瞬時變成大野狼的小羊運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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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屠宰場……咳,不對,是目的地到了,男人將跑車停在特定的停車場,滿意的
看著今晚"找樂子"的地方----「xx飯店」。光看飯店門面,氣派鍍金的寬闊玻璃門
,整齊有禮的服務生,就知道這裡的等級絕對不少於五顆星。畢竟這可是今晚他與
男孩共度良夜的地點,豈是路邊隨便一家汽車旅館就可以合格的。
「到了喔。」
「阿?咦!?這…這…這麼快?!」
「對阿,來,下車吧。」
就在男孩還處於震驚痴呆狀的時候,男人已經優雅的打開他身旁的車門,再優雅的
牽著男孩的手,步入那間高級的飯店。
不理會閒雜人等甲乙丙的好奇目光,男人輕快地拉著男孩辦好住房手續,搭上電梯
,往事先預定的套房走去。而男孩,被男人拖著跑,卻沒有半點意見。
「就是這裡,」男人打開房門,大手扶著男孩的肩膀走入房間,「我想你應該會喜
歡的。」
男孩怯生生地踏入房內,望了望四周,最後視線停留在不遠處的一扇透明落地窗前
。他走向前去,驚奇的看著窗外的景色---男人說對了,他喜歡這裡。從窗外望去
,整座城市盡收眼底;夜幕籠罩,無數盞閃爍的霓虹燈宛若漂浮的星光,令人眩目
不已;即使這座城市再怎麼喧囂靡爛,在此刻,卻是這般靜寂璀璨,讓他離不開目
光。
「小徹,」男人不知在何時悄悄來到男孩身後,溫柔的背膀圈住男孩削弱的肩,在
他耳畔呢喃。「你如果…真的不願意的話,我…我不會勉強你的。」
男人輕柔地將男孩轉過身面對自己,撫著他圓嫩的臉頰,眼神裡透著些許失望與無
奈。「因為我喜歡你,所以絕不想做你不喜歡的事情,嗯?」
聽到這番令人心暖的言詞,男孩臉紅的低下頭去,久久不語,過了一會才緩緩抬起
頭來,露出和第一集一樣堅定的眼神(什麼?問我跟第一集一樣的眼神是什麼?嘖
,請回去翻精華區~)︰
「我…我…我沒關係的!今天是你的生日,我之前也答應過你了…不能…反悔。而
且我…我也喜歡你,所以…所以……///////」
(現場插播︰男人目前心聲==>哈哈哈……!我就知道這招絕對有效,小徹心腸最軟
了,怎麼抵擋的了我的悲情攻勢!哈哈哈哈哈………【笑聲無限延續中】)
「那麼…你是真的願意?」
「嗯……。」
「那,現在可不允許你後悔了喔!」
語落,男人已熟練的抱起男孩往圓床走去,男孩被放置在羽毛般軟綿綿的床墊上,
臉蛋脹紅的說不出話來;男人坐在床沿,一手抱著男孩纖細的腰身,一手輕拂男孩
額上褐髮,吻。
「唔…等…等一下!」
被封住櫻唇的男孩突然冒出暫停的話語,讓男人眉頭輕蹙︰不會是又反悔了吧?
「怎麼了?」雖然只吻了十秒鐘讓男人不太滿意,不過,反正男孩已是他嘴下的待
宰小羊,便還是很有耐性的詢問男孩中途喊停的原因。
「那個……」男孩從口袋中拿出一個袋狀的物體,在昏黃的燈光下,男人仔細看了
看,原來是一個日本式的護身符袋。
等等,為什麼跟他做這檔事還得帶護身符阿?!難道他有這麼可怕,可怕到得帶這
東西才能安心??再等等!這東西他好像在"情趣用品店"看過!阿!難道是……
保.O.套!(咳,本文為普遍級,請自行消音。)
「我媽媽說…這個…這個要交給你…」
「交給我?」
喔!沒想到伯母如此深明大義,早已成全我跟小徹的事了阿!不僅如此,還特別準
備了"這個",真是個開明的好母親!改天我一定要備厚禮登門拜訪拜訪……。
男人一邊想一邊興沖沖的打開小袋子,只見裡頭放了一張小紙條。「這是什麼?」
一攤開,裡頭寫了一些字︰
『天殺的大色狼!!!!!不準碰我的寶貝兒子!!!!!!』(強勢母親的怒吼。)
……………………………………………。
(現場實況︰男人呈石化狀,男孩依舊呈待宰小羊狀,紙條飛過生人迴避三十秒。)
呃,看來「阻擋別人戀愛會被馬踢死」的俗諺在這裡完全發揮不了功用。
作者造孽,罪過,罪過。
葉曦.200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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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我就是那個強勢的作者,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