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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OIP ()》之銘言: : [Ⅰ] 建議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 看板:WCDragons 板主:Timekeeper s900144 : [Ⅱ] 建議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 請板主公開答覆我的建議提案,謝謝 : [Ⅲ] 建議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 【板務建議動機】 : 龍板自成立以來,在眾位板主與諸多板友細心經營之下, : 看板人數雖仍為小眾,已有日漸增長之象。 : 該是時候了, : 龍板必須廣納各方龍迷建言,不能拘束小圈圈家家酒團體,板規也應該與時俱進。 : 許多不合時宜,板主自由心證太重的條文,必須給予明確規範。 : 同時,板主執法之標準,不應該隨個人喜好,也不應過度依賴檢舉制度, : 以免偏失不公。 : 此處引用《史記》:張釋之為廷尉,執法公正不阿事蹟,以做為借鏡。 : ============================================================================ : 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屬之廷尉。釋之治問。 : 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之,以為行已過,即出,見乘輿車騎,即走耳。” : 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文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 : 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 : 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 : 且方其時,上使誅之則已。今已下廷尉, : 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天下用法皆為之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 : ============================================================================ : 【具體板務建議如下】 : 1.建議能給被水桶的板友(特別是初犯/忠實板友/一時情緒性發言者) : 可以有特赦/減刑/緩刑…等機會。 : 為何會有這項建議? : 我們可以反思,為何需要有「水桶」這個機制。 : 首先,維持板面有序,為了眾多守規板友的權益,以禁言方式讓不適合出現的文章不出現 : 因此,如果被水桶的板友,只是一時情緒性發言(代表未來不再犯規的可能性是極高的) : 同樣應該保障相關權益。 : 更何況,同隊球迷,大家就是有所認同,才會選擇在這個看板發言 : 因此,罰則應以勸戒,規勸為主,處罰只是不得已手段。 : 禁言不應該是最終目的。 : 反之,同時也應該訂定相對應的罰則:屢勸不聽不改,可以加重處罰。 : 這樣,賞罰有據,更能達到效果。 : 實際該如何實行,建議可由板主/板友建言討論/眾人智慧必大於個人智慧。 : 例如:看是要寫保證書不再犯,還是寫悔過書,或是緩刑期間如再犯就加重之類的 : 應該會很容易就能辨識出,到底是有意鬧板,還是無意觸法者才對 : 多年前,ptt草創,板規沒這麼有條理,常由板主自由心證 : 通常對於同隊球迷犯規,頂多三、五天,一週就解水桶 : 不會一下子動不動就數個月/半年起跳 : 註:此一建議曾得T板主認可是好的提議,回信後但再無下文。 : 在此懇請T板主發表您的高見。 : T回信 ==> 這個提議很好 但是不可能做到 : 如果第一條建議馬上就被打槍。沒有關係。 這邊你已經引用我的說法,所以我沒什麼要說的了。 : 2.假如板主作風要嚴格也是ok。建議所有條文規定必須清楚 : 板規不能由板主自由心證 這個部分我會再和另一位板主討論,謝謝。 : 罰則必須一視同仁 : 凡是條文中內含有(水桶xx天至yy天)之類的不確定性規定 : 必須加以舉實例(提供足夠多的判例) : 以免板主自己跟不清楚,隨著自己心意高興亂判一通 : ==> 這項建議,我想應該用不著多解釋為什麼了吧。 : 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 : 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天下用法皆為之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 : 3.龍板必須立即修改,或直接廢除「帝王條款」。 : 我們需要廷尉,不需要龍皇帝。 : T板主曾回信如是說 ==> : 你可以說是帝王條款沒錯 : 但這條板規確實有存在的必要 這邊你已經引用我的說法,所以我也沒什麼要說的了。 : (希望您能當著小組長以及眾位板友的面前解釋一下 : 帝王條款為何有存在必要?) : 4.秉持「三權分立」精神,建議龍板新增第三位「司法/監察」板主: : 僅負責修定/解釋法規,但不直接負責板務判決。 : 當其它兩位板主誤解,或誤引用法條之情事,得以進行解釋,或修改法條 : 並且能夠完善板規。 : (尤其是如果板主自身程度太差,所訂定的漏洞百出時,可加以協助) : 同時,我屬意J大資格擔任此職 : 或可由小組長指派,或自行兼任此一職務亦可。 : 雖不必懂太多法條,但至少中文程度不會太弱 : 或是廣招龍板有志能士,相信我龍人才眾多,必有能者。 : 隨意舉例:某板條文提到(挑釁、引戰,無助於板面討論進行 如何如何……) : 首先,這個條文的漏洞在於 : 應該至少要改成:意圖挑釁者、或意圖引戰者……如何如何…… : 不然,犯了此規的使用者 : 可以做如下抗辯:「要判我挑釁,總該指出誰被我挑釁吧?」 : (如同非告訴乃論,如沒有人被挑釁,那挑釁就不成立。) : 同理,如果沒有人「戰」,那就沒有人「引戰」 : 此外,板主不是神,不可能知道使用者的想法,是不是有意無意 : 因此,呼應第二項建議,必須要加上「足夠多的判例」 : 否則不應該訂定這種自由心證的條文。 : 同時,為什麼要新增板主,則是為了減輕原板主loading過高 : T板主信中有提到: : => 如果ptt板主也和法官一樣有薪水 我就會寫判決理由 : 以及 : => 如果你在龍板剛成立的時候有出沒 : => 也就是我剛當龍板板主的時候 : => 當時我確實會問板友對判決的意見喔 : => 但那時候我是吃飽太閒的大學生 : => 現在每天上班哪來的時間? 這邊你已經引用我的說法,所以我還是沒什麼要說的。 <剩下的作文我先刪除不占版面> 總而言之,你提出的部分建議,因為已經引用我的說法,所以我並沒有要說的。 至於其他建議我會再和另一位板主討論,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5.99.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1_Baseball/M.1698928443.A.B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