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JJ:未經組務要求或是允許,請勿擅自發言。警告一次。 06/07 09:40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本篇與 #1DxGVRWt 「[申訴] Lions 版主okikuma判決爭議」併案處理
: 判決:
: 申訴不成立
: 但請兩板板主酌予減輕處份
: 說明:
: 統一集團雖然為統一獅職棒隊的擁有者
: 但是棒球板或是統一獅板不必然因此需要討論該集團的新聞
: 此新聞事件的中唯一與棒球相關者為運動飲料
: 與兩板的討論主題距離已經太遠
: 因此裁定申訴不成立
: 然觀其全文,組務認定其並無鬧板惡意,情節尚稱輕微
: 除非當事人六個月內有其他前科
: 否則請板主酌予減輕處份
: 以上,請 ashrum 及 okikuma 兩位板主前來推文說明最後處理方式
很感謝小組長認為我並無鬧版之惡意,惟有幾點我還是不甚了解,
也有一些些話想要反應,希望小組長可以思考一下:
1. 今年統一主場只要有入場都會送球迷寶健,所以球迷也是所謂的這事件中
的當事者之一,也可以說是被害者,而棒球版及獅版都是球迷所組成的討論區,
在被害者的討論區討論在棒球場受到傷害的事情,這點應該沒問題吧!!
所以在獅版或棒球版討論該集團的新聞,絕對沒問題,
因為被害者就是在球場發生的~~~
2.我也相信統一職棒隊絕對不知情,他所送給球迷的是有問題的產品,
但我舉一個例子:今天昱伸做了一些有毒的化學藥品,請中盤商製作成果醬,
然後這些果醬又送到了早餐店製作成麵包,如果消費者吃出問題來,
請問消費者會找誰算帳,最直接的當然就是早餐店,
早餐店也會說他也是受害者,但基於社會責任會不會跟消費者道歉呢?
而早餐店也自然會找果醬店來算帳及索賠,更會要求果醬店道歉。
這個例子還是建立在三個完全不同的公司,而統一集團還是統一棒球隊的老闆耶~
這個例子小組長您還會覺得與討論的主題距離太遠嗎??
球迷不僅要要求球團道歉,更會要求統一集團道歉,因為他們是爸爸跟兒子的關係,
也就是兩個都是一體的,況且請在思考一下我第一點所說的,
被害者是在球場發生,所以自然也會要求球團道歉,而且我相信絕大部分的人,
都會了解請球團道歉就等同於要求統一集團道歉是同樣的意思!!
3.被害者既是在球場上受到傷害,棒球版或獅版發文也是希望球迷要譴責這個事情,
同時要讓球迷知道,統一做出如此可惡的事情,
更何況有些推文也指出連獅隊球員都喝了不少寶健,
這個事情連罵都不能罵,連陳述事實都不能陳述,這不是有點誇張嗎??
我真的不了解為何我有錯!!不能因為我是象迷評斷獅隊的事情,就認為我在找雜吧!
幸好小組長也不這麼認為,只是遺憾的是獅迷都認為我在找雜而噓我,
我也會深刻檢討,但對於違反版規這件事,我很不能認同!!
好心跟大家說,也希望大家來譴責!!卻反而遭到處分~這也太不通理了!!
P.S我上面說的這些話其實前面內文中都有說明,只是為了讓小組長明白,
所以我又說的更仔細一點,希望小組長能夠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228.141
※ 編輯: tung2008 來自: 218.171.228.141 (06/07 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