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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不予處罰。 判決理由: 1. 本板處罰不當暱稱,主要處罰對 特定個人、特定 ID 之謾罵或其他不法情況。 暱稱設定為"信仰依慣盜的全都去死",其乃借暱稱表達對某宗教之厭惡,並未 對特定個人、ID 攻擊,也未利用暱稱煽動他人為具體動亂或為其他嚴重不法之 行為,故本板認難以站規相繩。若對此有不同見解,懇請上訴至 Pttlaw 板或至 PTTLAWSER 板發文討論。 2. 唯本案檢舉人稱該 soul 板所屬小組長之見解,似與本板對站規之板務、法務 管轄範圍之理解尚有不同。本板援 BM 板法務站長 #1CsxfBgu 文之解釋,認為 並非凡屬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其他違規行為者,板主 即無管轄權。若該事件發生於看板中之文章中,致擾亂看板秩序違反板規者, 板主仍有管轄權限#1CsxfBgu 文之解釋乃對簽名檔,然因一文章發文者必 定於文章中顯露暱稱,該不適當之暱稱亦出現在看板中,若暱稱之內容有違反 板規者,該不當之情事如同簽名檔般,仍會顯現於看板文章,本板認若有板規 依據,則不應排除板主之管轄權。可足以對照者,乃名片檔並未發生於看板顯 現之文章中,板主對於名片檔即難認定有管轄權限,併予指明。惟此為本板 對該管轄權之解釋,未能拘束小組長。若檢舉人對本板此見解有疑義,請至 PTTLAWSER 板發文討論,另亦可循板務系統申訴或討論之。 3.本案主要駁回理由在於對站規中不當暱稱之認定,板主可對此上訴之。對於法 務板務管轄權限僅因檢舉人檢舉理由言及,故附帶說明爾,非駁回主因,特予 重申。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21.245 ※ 編輯: longbow2 來自: 125.227.221.245 (05/05 05:45) thismy: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5/05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