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把信拿給她了。昨晚熬夜努力三小時,寫完,撕了,再寫。
初稿一再地刪,心情隨著秒針的走動亦跟著不定,五分鐘前覺得還蠻不錯的,
五分鐘後卻又後悔了。總不能適切地表達我想要傳達的感覺。私底下,我想,
如果我對每件事都這麼謹慎,小心,追求完美的話,今天我的成功絕不僅於此。
其實,寫情書很容易,但是送出去卻很難。然而,只要我花了時間寫,
我就會把它送出去,從以前到現在,都是如此。因為我以為,留下來只有遺憾,
不送出去,你就是浪費時間。有資料可查的我共寫過約20封情書,
初戀情人就佔了十一二封,其餘大部份如石沈大海,毫無下落。
我認為我文章寫的最好的,就是寫情書。如行雲流水,滔滔不絕,
然而前提卻是要有真的感情成分 。在情書中,我發揮了最大的作文功力,
我可以擬人,擬物,譬喻,誇飾,排比,對仗,回文,兼之押韻。
形式不拘,可以古文,新詩,兼之科學符號。
拿給她的前一刻,著實緊張,但我已經作了最壞打算。拋開了男性的自尊,
我決定勇敢且大膽的追求我的幸福。雖然這樣的事,以前少許做過了幾次,
但每次的情況不同,每次也都會緊張。或許當時年紀小,比較不在乎。
而現在,包袱愈背愈大,做任何帶些危險的事多少有點顧慮。
終於,在我同學的搖旗吶喊之下,我走進了那家體育用品店。 那時她背對著我,
店長正跟她說著話,到了她身後,我還沒開口,店長即手指向我對她示意。
她回頭,我倆對看的那一眼很妙!可是我的嘴卻結了巴,有點不聽使喚。
讓我現在憶起,直嘆表現的太差。為何平常以為很猛的我,也會有這種尷尬,
這印證了一件事實--紙上談兵沒有用。還是實戰經驗來的強!
我開了口:「嗨!有些話我很難說出口,但是我寫了一封信給你,希望你收下。」,
當時真的很糗,到現在我還一直耿耿於懷。
為什麼呢?因為她給我裝傻,她的回答裡只有,「啊...」,一副不懂得模樣。
臉上帶著疑惑,但是她的眼睛,我清清楚楚的看見,卻露著淺笑。
走出體育用品店外的時候,心情糾纏複雜,不知道是喜是憂。
坐在隔壁巷子我的摩托車上,像是剛辦完事的A片男主角神情有些沈重,有些無奈。
這樣的感覺很難描述。
等我同學從新生南路的對面跑回來(那兩個白痴跑到對面去看好戲),
我們今天的任務算是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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