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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2005.01.20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2471649.shtml 推動國土復育 1500公尺高山「金鐘罩」護體 記者蘇秀慧/報導】 搶救國土,行政院會昨天在內閣總辭前夕通過「國土復育條例」草案,明定1500公尺以上 的高海拔山區永久保留自然健康狀態,除原住民部落自給農耕外,禁止農耕、採伐林木,既 有作物合法者15年內、非法者5年內廢耕,並進行復育。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強調,這是築起 國土保育的「馬其諾」防線。 梨山、清境、武陵農場等著名高山農業與觀光景點都屬於高海拔山區,外界疑慮梨山、清 境等觀光景點將逐漸消失,政務委員林盛豐表示,高海拔山區要終止的是商品化農業如高冷 蔬菜、茶葉和果園,符合生態旅遊相關設施者可以留下來,並非完全拆除,清境農場等現況 大致可以保留,但要擴大是不可能。 張景森指出,政府將帶頭推動廢耕復育、天然造林,退輔會福壽山、武陵、清境及花蓮西 寶分場等四大農場將率先廢耕復育、推動生態旅遊,3年內逐步終止蔬菜、茶葉和果樹生產。 海拔1500公尺以上,國有人工經濟林也將轉為自然復育的生態林。 由於高海拔山區、海岸保護地帶未來將禁止農耕、開發、漁撈,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禁止鑿 井、抽取地下水,對於原住民、農民、養殖和觀光業者勢必產生衝擊,行政院會昨天討論時 ,原民會主委陳建年、勞委會主委陳菊建議加強溝通,避免引發「恐慌」,最後,行政院決 定成立小組加強對外溝通。 未來國土依環境生態特性、所需保護的程度,將畫分為海拔1500公尺以上的高海拔山區、 海拔500至1500公尺的中海拔山區、海拔100至500公尺的低海拔山區、河川區域、海岸地區、 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以及離島,施行寬嚴不同的管理措施。 關於高海拔山區,除原住民部落自給農耕外,禁止農耕、採伐林木,既有作物自本條例施 行之日起,合法者不得超過15年廢耕,非法者不得超過5年廢耕。 中海拔山區,禁止新農耕及其他各項新開發,但允許既有的合法業者繼續經營。違規使用 或超限利用者,5年內停止使用或拆除恢復原狀。 海岸保護地帶,禁止一切開發、漁撈、採集、廢污傾棄排放。無人居住的島嶼,除必要的 氣象、導航及國防設施外,禁止開發及建築。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禁止鑿井、抽取地下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8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