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opy1002 (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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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民法修正條文結婚採【登記制】登記日即結婚日
時間Wed May 21 16:19:09 2008
新法規定 登記日即結婚日
更新日期:2008/05/21 04:09
民法第982條登記婚之成立要件:結婚應以書面為之,須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且必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結婚登記日即結婚生效日。
新修正的民法親屬編關於結婚規定,採取「登記婚」,規定結婚必須要具備書面(結婚書約),書面上要有兩名以上證人的簽名,並且一定要由雙方當事人帶著身分證等相關證件,一起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會有效成立。
由於登記是以完成登記手續當天為生效日,並非以宴客當天為生效日,若想要以宴客當天為登記日,新人就要在宴請當天一同前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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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2.204.137
→ papercut10 :... 05/21 16:25
噓 andy012315 :... 05/21 16:34
噓 slcgboy : 05/21 17:05
→ snoopy1002 :通識法律必考題 (阿宅也需要知道的常識) 05/21 17:05
→ vannesalil :這不是天橋底下的跑馬燈嗎? 結婚記得要去登記喔!!= = 05/21 17:23
噓 slcgboy : 05/21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