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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錯字 原本是很不想回你 可是覺得你們還是大一,又搬了法條出來 有必要讓你們了解 如果根據你的說法,那警察臨檢不就每一台都要經過的汽機車都要攔下來 鴿子當然也是要挑有合理懷疑的人去攔檢。 如果每個人都攔,那可是違憲的(請看大法官釋字535號) 怕你google不到。幫你連司法院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35 條文請翻 警察職權行使法 有很多解釋告訴您 甚麼叫做相當理由,甚麼叫做將發生危害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45 況且老師也沒未審先判阿。他也是翻了東西後有查到東西 才說有人作弊。 當然老師也是可以選擇侵害同學利益最小的手段,但是也是要看個案認定 (可能是把有嫌疑的同學叫出來,或是直接沒收考卷註記...等等) 未審先判是:老師沒去找證據,一開始考試老師就說同學作弊把考卷收走 法律上也是要講證據的。 搜索也分 同意搜索 有票搜索 無票搜索 緊急搜索阿 為了保全證據。都然也要有必要的手段。 就算證據的來源是非法手段,但是考量到損害的利益情節重大 也可以視為合法證據,有證據能力。(詳請請參閱 刑事訴訟法) 也幫你上連結 證據 搜索章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Para.aspx?PCode=c0010001 請不要再扯一些平等不平等,一視同仁的問題了 請那些同學面對事實,補考或是重修吧 作弊不可恥,可恥的是一再的掩飾與不敢面對 當然啦,你說老師有罵人,如果全班有聽到 也可以依民法 侵權提起訴訟 刑法:毀謗罪章 公然汙辱 行政法:向學校教評會提出申訴。 法條就去上面的網站找找吧,有疑問可以寫給我 我會很樂意替同學們解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41.165
quo0823:專業打臉文 01/14 00:25
basha:推! 大法官解釋也有提到,尊重大學自治~ 01/14 00:26
johnny771213:專業文!! 不知道是哪位無聊校內生轉去八卦 = = 01/14 00:30
ShinDragon:啪啪啪啪 01/14 00:32
gothaaa000:趕快轉去馬上辦中心給學校跟同學看 01/14 00:45
applekidd:啪啪啪啪啪 01/14 01:07
Rho:每看到專業打臉文,都會莫名的爽 01/14 01:11
blueofstars:既然同學們想主張的是權利受損,當然就會有法律問題... 01/14 01:19
blueofstars:可是走法律是最後手段,還是建議反應的同學師長會給什 01/14 01:21
blueofstars:麼樣的建議是最好的,當下大家都有情緒,更希望你們可冷 01/14 01:22
blueofstars:靜一點~~ 當然不是要你們聽什麼場面話!~ ... = =" 01/14 01:23
vulg04mp3:M吧XDDDD 01/14 01:44
Lattewang:專業打臉文...,但....不會M XD 01/14 01:48
tw00383279:誰幫轉 馬上辦~ 這太專業了 01/14 02:29
fm17:我最喜歡看 打臉文 01/14 02:45
我改錯字 ※ 編輯: siwang 來自: 111.255.41.165 (01/14 02:54)
siwang:不用轉了,馬上辦他們可是說很認真的學通識。等等我被嗆 01/14 02:56
siwang:這只是小弟我的一些淺見,要懂法而不是玩法 01/14 02:56
shizuka1027:真專業 01/14 03:09
修改一些單位名稱,怕造成該單位的困擾 ※ 編輯: siwang 來自: 111.255.41.165 (01/14 03:31)
absurd0406:專業!!快點給電資一的那群無知的孩子看吧!!! 01/14 04:31
cheese213427:爽BB~~~~ 01/14 05:49
belldandy123:啪啪啪啪 真清脆 01/14 05:52
psgbpsgb:大一被抓就該這樣,你們還要被抓三年,你們要怎麼活! 01/14 06:22
akirajj:板主要不要把這系列文備份啊? 01/14 09:31
pkpk80120:討論串會統一收入精華區阿 板主群很樂意見到板友們 01/14 10:28
pkpk80120:一起討論學校的事 但是別火氣太大~ 01/14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