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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死忠兼換帖的觀眾朋友大家好
今天要跟大家講的故事呢
是接著上兩篇的
由於上兩篇就屬於捏造化
這一篇偏向事實路線
所以本人在此將它補完
由於有某篇文章,該張貼者自以為先喊先贏,導致看倌視聽遭到擾亂
所以本文會寫的略長,如果過長,那最後的法律常識宣導將會另外分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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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俺先自我介紹一下
俺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但是算人文社會學科的一員
未來打算走研究路線,所以凡是法,政,史,哲...都有小涉獵
我在這篇文章所提供的看法和陳述,也都有經過查證
以及詢問過法律系的友人(程度不錯,不過他專攻刑法,
這案子屬民法部分,他給我的意見相當的客氣和謙虛)
然後這故事的幾個關係人,和我很恰巧的有相識的關係(還不到熟識)
所以我看到本文的時候,好奇的去關心一下,沒想到竟然真的是當事人
所以我就瞭解了情況之後,上來po一下文
我只是就我瞭解的部分(不諱言難免會加入些推敲)上來敘述
所以萬一很細節的部分被其他人詢問時
請體諒一下我無法短時間內回應,而且我不是當事人
或許某些問題需要在司法程序的關照下才能回應
所以請大家先用心且耐心的看完兩篇文章
先澄清幾個前兩篇內基本的錯誤,故事中的 "小房東"
並不是大家民間俗稱的 "二房東" (解釋之間的差異的話,篇幅難以掌握請見諒)
就我了解的部分而言,小房東他和房東的關係,比較被歸類在雇傭關係,
換言之,小房東使用房東的印鑑是被授權的,而房租的收益也是完全的
交付給房東,這位 "小房東" 就我所學而言,是具備 "代理人" 身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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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兩篇故事中,雖然一再說明不想侵害原本房東的權益
但是我和當事人小房東卻認為,行得直,坐得正沒什麼好不能講的
(況且那種匿名法,明顯的在玩某些技倆)
也請之前或正住在那邊的人,如果你覺得這是惡意的小房東
請你上來補刀,如果你發現這位小房東你認識
請你上來呼聲一下,我的案主鮮少被人在網路上面攻擊
他相當的無奈且生氣,所以接受我的多管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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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xxxxxxxxx (XXXX)
標題 [租屋]南台街雅房出租(包水電)
時間 Thu Jul xx 10:21:1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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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南台街5號(茶香旁邊的"玉品"樓上,旁邊小門進入)
【 設 備 】:書桌、椅子、床
【 費 用 】:三樓 二間雅房出租 限男生 一間2500/月 另一間3000/月
四樓 一間雅房出租 限女生 一間2200/月
"簽約一年算10個月的房租" 一個月押金
包水電,另外瓦斯費網路費是平分(加起來大概3~4百)
【聯絡方式】:寄站內信或是 098x-xxxxxx X同學
手機沒接的話 可以先傳簡訊告知 謝謝!
【 備 註 】:這裡離校超近,徒步到校只要一分鐘!可以省不少油錢哦!
可立即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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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篇文章由於關係到司法程序,所以我們請版主收起來了
想回頭去找的看倌,能夠別白費力氣了
但是請注意有提到 "簽約一年算10個月的房租" 一個月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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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前面兩篇故事中描述的兩次撥打電話事件,兩次接電話的其實是同一人
這位接電話的男子,我在事後和他接觸(非當面)了解後
以下就他訴說的電話內容大致是這樣的
(基本上這種有通聯紀錄能夠調的東西,我覺得描述重點就夠)
第一通電話,房客打過去說要找房東,男子問房客是誰,
房客 "堅持不肯說房客是誰,租房子,姓什麼,全部都不提"
於是男子問到,請問他找房東有什麼事情?
房客 "堅持不肯說他要幹麻,以及透露自己的身分"
(男子跟我對話的過程中強調 "怎麼會有人願意把一個 不知名的來電
也不說要做什麼,拿給自己的女朋友聽? )
然後房客在無法和房東(小姐)講到電話的狀況下,"大笑幾聲"之後掛電話了
然後第二通電話:
小房東打給男子,然後拿給房客聽
本來是在走廊上撥通,小房東要在旁邊聽房客怎麼跟房東講
(男子有對小房東強調過,因為男子當時推測,房客會說一些他自認沒錯的話)
但是房客一拿到電話就迅速的把房門關起來,還反鎖
然後開始對白了,不過這部分的對白比較長,大意就是
房客開始 陳述或編造(算不算扭曲我要看通話紀錄才知道)
他在這邊租房子的經過然後男子向他解釋壓金的意義和 "一般人的用法"
這中間,房客頻頻喬裝收訊不好
男子也很有耐心的解釋, 解釋到後面, 房客不知是理虧還是怎樣,
突然不就事論事了開始堅持要找房東(小姐), 然後還問男子姓啥,
男子反問房客姓啥,房客不理會
於是男子相當入戲的認為,這種情境之下,生氣似乎是必須的
於是就說 " 你問我姓啥,那你又是什麼東西? "
請注意,我不是該男子,但是我有請該男子回憶
他們對白過程中有沒有說髒話,或是冒充房東或房東的親密友人
該男子很肯定的說他沒有冒充,他知道電話會留下紀錄,所以沒有說他是誰
兩通電話澄清完畢...至於為什麼要給假電話,這關係到整個故事的真相
所以下面我描述故事真相的時候,再一並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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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長的故事開始了
房客自97/11/4搬進房間,簽的合約是從11/1~6/30,總共八個月 (以後簡稱舊約)
然後使用的是一般相當容易買到的 "房屋租賃契約書" 左上角有 "最新版"
右下角有 "真善美" 相信大家手邊要找要買一本來看, 都不難
然後請大家手邊有契約書的,能注意一下第 4,5,6,7,8,12,14,18,
這棟房子的約由於多數是租學生,基本上都是到6/30
但後來房間難租出去,所以有的是到8/31(比如9/1~8/31)
因為這位房客他是在11月這個奇怪的月份住進來
所以在簽約的時候,小房東有問,是要簽到6/30還是8/31
房客回答說要簽到6/30 於是合約就是11/1~6/30 押金一個月2500
這位當事人房客都是繳納現金 (其他房客清一色都很守規矩用匯款)
這份舊約有兩個收錢時間點,11,12月的房租是11初就收了
然後之後的房租在寒假後的開學就收了,可以想成是
1,2,3,4,5 五個月的房租,加上押金2500剛好就6個月
*************補充*************
這邊先說明一下,一個關鍵點(後面會再重述一次)
就是在這邊租房子,租滿一年會優惠兩個月
(能檢查其他房客的合約,住滿一年的白紙黑字有寫)
我們先設想一個平行宇宙,假設該房客有住滿一年
那麼當他繳納了10個月的房租,且如期搬空之後,
小房東在檢查完畢之後都會退押金
但是,現在的時空卻是房客沒有住滿一年
所以當初舊約的押金,就被併入6月的房租來看待
7,8月是霸王房的狀態,基本上是沒有異議的
(當然房客會說拿出證據來,請相信我,
當事人小房東有在準備訴訟所需的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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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時光飛逝......來到了故事關鍵的幾個月了
在五月初的時候,小房東在三樓的公佈欄貼了一張調查續住人數的公告
內容:要調查續住的人數,請在5/15之前確定,
要續約的人請在格子內打勾,不續住的人請打叉
到了5/15,剩房客和另一間房客沒做任何記號
5/15當晚,小房東馬上敲房客的門,問有沒有要 "續住"
(注意,他沒有說要續住,這會是故事的關鍵點)
因為沒有要續住的話,小房東要開始找人來看房間了
他回答沒有要續住
*************補充說明*************
由於他還有住屋的權利,所以也就沒有趕他
或許有人會問,小房東有沒有帶人來看屋?
基本上那棟房子,真的就是在賺便宜和方便的
而房客住的樓層,除了空房之外都是 "女生"
小房東在5~8月之間也一直希望能夠是女生來承租該房間
所以男生來詢問租屋時,小房東都直接跳過那間房間
避免男生看到男生能住,所以也想住
大家也別忘了這位房客當初是11月住進來的
所以要說他住的那間有多豪華,這很難定論的,畢竟
如果是好房間,為什麼能夠空房到11月讓他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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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房東那時是忙著帶人來看房間、還有和要住進來的新房客簽約
然後六月的時候,小房東在佈告欄又貼了一張
清空日期時間表,該房客依然默視這張表
小房東也有在事後去問他什麼時要清空,他才說,他會盡快搬走
然後整個暑假小房東屢次告知房客該搬走了,他在住霸王房
房客屢次拖延,且屢次在口頭上欺騙小房東他會和小房東簽約
請各位注意,小房東並沒有和房客有 "合意" 的協商
小房東傳達出去的訊息就是,不簽約就是住霸王房
所以這位涉世未深的小房東也就天真的以為
"住霸王房要被告,要賠錢,沒有人會做這種虧本生意"
所以小房東本著不會被人蓄意佔便宜的心態,這間霸王房與房客
就在繁忙的暑假之中(小房東也要回老家,還有準備自助日本旅遊)
偶爾被提起而已 (遇到的時候問一下,門縫裡的小紙條之類的)
然後到了關鍵的9/3~9/7
房客9/3當天晚上(七點多那邊)敲小房東的門說他9/7要搬走
小房東高興又震驚~~~
高興的是這位房客,暑假的時候女朋友來造訪的頻率
已經不是常常來找男朋友,而是女生不常回家,這種等級
基本上,加上他住霸王房已經違反了舊約的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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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的第六條:
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
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讓交還房屋
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謙讓完了之日止,乙方
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帶女朋友 "住在那邊很多天" 這明顯的違反了舊約的第八條: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
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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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的是怎麼有人在月初搬家阿? 那9月是要租誰?
於是小房東向房客表示,現在要搬也太慢說了吧,
要問一下房東該繳多少,等下再跟房客說,
而這部分請朋友扮演房東是小房東的策略沒錯
但是各位看官別忘了前面強調的,代理人這個身分和職權範圍
房東真的是相當忙碌的,事發當時他人在台北
這種事情又不能只讓房客和房東兩人講電話,一定要三面對談
才能避免任合一方亂說話,而房東在被欺瞞的情形下,聽信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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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情發生到現在,小房東也和房東說了整個經過,電話討論了約三次
基本上據我直接和房東商談的結果,房東很挺小房東,並且表示,只要
不會麻煩房東太多的情形下,房東贊成小房東走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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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小房東過了10min檢查舊合約之後,前去敲房客的門
小房東:房東說你再繳暑假兩個月5000給我,然後定新約的話,事情就算了
房客:嗯,好,那押金會還嗎?
小房東:押金不能還哦
房客:為什麼?
小房東:因為你毀約(這時候沒說毀哪些部分,真的對簿公堂需要再研究),
,本應該扣押金!而且又住到九月多了,你帶給我很大的困擾
房客:多住一個星期扣到全部押金有點太超過吧,
如果扣個一千元之類的還可以接受,而且我們不是沒有簽新的約嗎?
房客:你bb上不是有po可以住短期的,所以我就續住暑假
小房東:那是空房才可租短期的,續住都是一年啊,住一年才有優惠阿
況且當時問你,你也沒說你要續住,也沒說打算住暑假,
但你只要找人進去住你那間,我再問房東看看能不能退你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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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從來沒人跟他有口頭合意,也就是讓他續住,
當初6月底左右的時候小房東已經言明要續住就是來打新約,幾號付錢還能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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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那可給我房東電話嗎?我要跟他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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