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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製作「政策殺人」新成語提到低收入戶資格較嚴格 雖然大致了解資格設定原理是希望親朋好友多幫忙,但仍無法有效協助低收入朋友: http://f14mp5.spaces.live.com/blog/cns!FB0FA913D381D51!1626.entry 《新成語--政策殺人》 現在終於看到修改的可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12/1/1yn3h.html 《月入低於1.9萬算貧窮 研究調整標準》 更新日期:2010/01/12 13:35 內政部打算拉低「貧窮線」,貧窮的定義將從目前的「最低生活費」,改成 消費加儲蓄的「可支配所得」,再取「中位數」為標準。按照主計處的估算, 每人每月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是一萬八千九百八十元,一旦修法通過, 每人每月的總所得不到一萬九千元可望納入社會救助範圍,比目前台灣省的 低收入戶標準、放寬一倍。(中廣張雅惠報導) 「社會救助法」目前對於低收入戶的定義是,家庭總收入平均分散給全家人 之後,每人每月不到最低生活費標準,也沒有超過主管機關公告的年度金額, 以台灣省為例,最近三年的數字都是每人每月九千八百二十九元。內政部打 算調整這個定義,把最低生活費,也就是平均消費支出的六成,改成最近一 年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可支配所得指的是可以用來消費和儲蓄的金額,中 位數是從低到高、落在最中間的數字。 主計處估算,每人每月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是一萬八千九百八十元,如果修 法確定,等於每人每月總所得不到一萬九千元的幾乎都可以納入補助,貧窮 線的標準幾乎比目前放寬一倍。 主計處稍早公佈九十七年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如果按照五等分位法,每戶 家庭每年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是七十九萬六千多元,用這個概念除以十二個 月、平均每戶三點四六個人,得出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是一萬八千九百八十 元。 不過,社會救助法規定的家庭總收入,不只是薪水,還包括投資收益,以及 房屋土地不動產的公告現值,甚至連動產的價值也要加進去;哪些人的總所 得都要算?包括申請人、配偶、一等親直系血親、以及同一戶籍的兄弟姊妹 等。 ----------------------------- http://f14mp5.spaces.live.com 居隱的文藝創作總站 歡迎常來看看^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05.104
imimpotence:所以以後會出現一個現象:社工窮人服務一般窮人 XDDDD 01/12 22:43
> -------------------------------------------------------------------------- < 作者: lighthearted (政閎)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情報][新聞]月入低於1.9萬算貧窮 研究調整標準 時間: Wed Jan 13 00:51:29 2010 補聯合報的新聞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360259.shtml 貧窮線拉低窮人變多 中低收納補助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0.01.12 05:24 am 行政院與內政部聯手研議「社會救助法」修正,貧窮線定義將由目前「最近一年平均消費 支出的百分之六十」,調整為「最近一年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並首度將「中低收入戶 」納入社會救助法範圍,預估有近二十四萬人受惠,但也將增加國庫近卅四億支出,預計 民國一百零一年實施。 內政部指出,依貧窮線定義的低收入戶,除每月依地區標準可獲政府補助,包括健保費、 國民年金費都全免,還享有醫療補助。至於中低收入戶,是指「低收入戶標準的一點五倍 」,納入社會救助法後,也可享一定額度補助。 社會救助法的低收入戶有幾種認定標準,首先,若家庭總收入除以人口數,算出每人每月 最低生活費在貧窮線標準以下,就符合低收入戶定義;其次,地方政府訂出的動產與不動 產標準,若財產在此一標準以下,也可算低收入戶。 但是,過去戶內總人口把嫁出去的女兒也算在戶內,若女兒嫁入豪門,將可能使娘家不符 合低收入戶;這次修法,可由申請戶及地方政府決定是否計入嫁出女兒。社會救助法修正 草案也新增保障條款,原住民、身障者若能提出工作實際所得證明,收入將可打七折計算 ;若無所得證明,仍依基本工資計算;至於不動產的計算,公設保留地將不計入。 內政部說,目前最低生活費標準分台北市、高雄市、新北市、台灣省及金馬地區等(見下 表),各定有不同標準,明年五都改制後,行政院將統一計算標準。 內政部說,去年九月底低收入戶已突破十萬戶,人數近廿五萬人,低收入人口占總人口百 分之一點零八,遠較歐美為低,歐美約有百分五左右的低收入戶。 本月底內政部將提出新的貧窮線定義,現行定義是依平均消費支出的百分之六十,但若該 區住太多富人,會使該區消費平均數拉高,使得貧窮線過高,不利窮人爭取補助;未來改 依中位數,就不受富人數量影響,貧窮線較為穩定。 == 這樣改應該不會有上次修救助法一樣的事情(本來低收卻被取消的人)吧? 想了一下,好像是不會。 另外我想問,這樣修有沒有缺點?又為什麼財政增加卻願意這樣修呢? 還是說長期來看,其實是省錢?(亂亂想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06.234
imimpotence:明年五都改制後,行政院將統一計算標準 <--這有點問題 01/13 01:01
imimpotence:此外 將中低收納入救助法範圍 但實質提供服務有哪些? 01/13 01:02
imimpotence:地方政府預算是否能扛起這麼高的福利支出?城鄉差距? 01/13 01:05
imimpotence:又民國101應該是總統大選年 變數還是很大 01/13 01:07
engelwhat:選舉之時 多個可能吸引十幾萬票的政策? 我猜 01/13 11:24
engelwhat:轉錄至看板 B96310XXX 01/13 11:25
f14mp5:多謝補刀^_^ 大夥來提意見給官員參考吧 01/13 17:22
> -------------------------------------------------------------------------- < 作者: lighthearted (遇見自己)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情報][新聞]月入低於1.9萬算貧窮 研究調整標準 時間: Tue Jun 1 16:02:12 2010 之前減稅都沒問題 碰到社會福利就財政困難 社會救助就不專業嗎.. ==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710x112010053100106,00.html 決策統整以吳揆為準 政委「像部會聯絡人」 2010-05-31 中國時報 【仇佩芬/台北報導】 上周四院會上,因財部異議,再次遭行政院長吳敦義退回,要求重新協調。吳敦義對重大 政策的高度主導,讓負責協調、統整部會行動的政務委員私下自嘲,「我好像部會聯絡人 」。  上周四院會上,涉及低收入戶認定及政府百億預算支出的「社會救助法」,因財部 異議,再次遭行政院長吳敦義退回,要求重新協調。這並非第一個經過政務委員多次召集 跨部會議協調的方案,在院會上被打回票。由於吳敦義對重大政策的高度主導,讓負責協 調、統整部會行動的政務委員私下自嘲,「我好像部會聯絡人」。  政委透露,包括健保費調整方案及產業創新條例修改,都曾發生上述情節。  照政院慣例,各部會提出政策或法案送交政院後,由院長裁示交辦專責政務委員進 行跨部會協調,統整意見並定出具體方案之後向院長報告,獲得同意方案則提交政院院會 通過。依此設計,閣揆授權大小決定政務委員功能高低。部分政委直言,「如果院長不把 案子分發出來,政委不太方便主動過問」,對政策建言空間更小。  就算案子分發到政委手上,主導權還是在吳揆手中。部分政務委員私下指出,吳敦 義對於政策和法案掌握嚴格,尤其是重大方案,吳敦義常自己找部會首長單獨開會並做結 論,就算政委已進行跨部會協調,「當然還是以院長拍板方案為準」。  政院官員指出,對照劉內閣時期,每周三舉行政務會議,由政委向閣揆報告方案進 度溝通,以利隔天政院院會上能獲致結論。而今的吳內閣,捨政務會議統整性溝通窗口, 改採政務委員單線回報,內閣橫向聯繫弱化,政委功能自然也就削弱了。  政務委員私下說,比較劉內閣充分授權,吳揆事必躬親,讓原本設計上就有責無權 的政務委員,功能更弱化。不少部會也認為,既然最終還是要院長拍板,政務委員召集的 跨部會協調,充其量只是部會各提方案,由政務委員帶回院內回報而已。  但也有政務委員為吳揆緩頰表示,一些專業性高的法案,如涉及外交及國防等議題 ,吳敦義會充分尊重政務委員協調結果。此外,政委資歷也相當程度影響其角色,例如曾 任教育部長的曾志朗,在蔡勳雄卸下政委後,就成為政委的「班長」,吳揆授權程度也相 對較高。 -- ※ 引述《f14mp5 (居隱)》之銘言: : 之前製作「政策殺人」新成語提到低收入戶資格較嚴格 : 雖然大致了解資格設定原理是希望親朋好友多幫忙,但仍無法有效協助低收入朋友: : http://f14mp5.spaces.live.com/blog/cns!FB0FA913D381D51!1626.entry : 《新成語--政策殺人》 : 現在終於看到修改的可能: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12/1/1yn3h.html : 《月入低於1.9萬算貧窮 研究調整標準》 : 更新日期:2010/01/12 13:35 : 內政部打算拉低「貧窮線」,貧窮的定義將從目前的「最低生活費」,改成 : 消費加儲蓄的「可支配所得」,再取「中位數」為標準。按照主計處的估算, : 每人每月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是一萬八千九百八十元,一旦修法通過, : 每人每月的總所得不到一萬九千元可望納入社會救助範圍,比目前台灣省的 : 低收入戶標準、放寬一倍。(中廣張雅惠報導) : 「社會救助法」目前對於低收入戶的定義是,家庭總收入平均分散給全家人 : 之後,每人每月不到最低生活費標準,也沒有超過主管機關公告的年度金額, : 以台灣省為例,最近三年的數字都是每人每月九千八百二十九元。內政部打 : 算調整這個定義,把最低生活費,也就是平均消費支出的六成,改成最近一 : 年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可支配所得指的是可以用來消費和儲蓄的金額,中 : 位數是從低到高、落在最中間的數字。 : 主計處估算,每人每月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是一萬八千九百八十元,如果修 : 法確定,等於每人每月總所得不到一萬九千元的幾乎都可以納入補助,貧窮 : 線的標準幾乎比目前放寬一倍。 : 主計處稍早公佈九十七年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如果按照五等分位法,每戶 : 家庭每年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是七十九萬六千多元,用這個概念除以十二個 : 月、平均每戶三點四六個人,得出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是一萬八千九百八十 : 元。 : 不過,社會救助法規定的家庭總收入,不只是薪水,還包括投資收益,以及 : 房屋土地不動產的公告現值,甚至連動產的價值也要加進去;哪些人的總所 : 得都要算?包括申請人、配偶、一等親直系血親、以及同一戶籍的兄弟姊妹 : 等。 : ----------------------------- : http://f14mp5.spaces.live.com : 居隱的文藝創作總站 : 歡迎常來看看^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48.199
charking:專業性高個頭啦 這等於說國防外交之外的都不專業 阿呆! 06/01 16:19
unbomb:同意樓上.... 06/01 18:53
f14mp5:難怪耳朵很癢...原來是版主call人 06/03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