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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文的時候突然想到這個案例 http://en.wikipedia.org/wiki/Eli%C3%A1n_Gonz%C3%A1lez 不知道各位同業如果是當時這個小朋友的主責社工 工作上會有什麼心得~ -- 因為我又窮又不會說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9.7 > -------------------------------------------------------------------------- < 作者: alman (永遠的武藤蘭親衛隊)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閒聊] Elian Gonzalez 時間: Tue Mar 4 00:17:12 2008 ※ 引述《Luftschiffe (Boden See)》之銘言: : 在回文的時候突然想到這個案例 : http://en.wikipedia.org/wiki/Eli%C3%A1n_Gonz%C3%A1lez : 不知道各位同業如果是當時這個小朋友的主責社工 : 工作上會有什麼心得~ 我不知道在美國是怎麼去算年齡方面的限制行為能力 但是如果小孩子已經七歲,某種程度上也應該要尊重他的意願 蒐集的資料中,很少有報導會寫衣利安的意願如何 在我看來,如果沒有去了解父方的生活狀況跟照顧意願 就直接判定小孩子的監護權歸屬何方,也不過一種自己為是的正義。 太過粗糙的切割子女與原生家庭的聯繫, 或許對小孩子有無法抹滅的傷痕也說不一定。 我認為社工切入的重點,除了評估雙方的能夠給予的生活環境外 也應該要觀察小孩子的親情需求。 至少在我訪視地院委託的監護權訪視案件時, 案子女若超過7歲以上, 其意願也會是我寫進去的因素之一。 (如果不考慮案子女受到在場親人影響的因素的話) -- 這個案子跟巴西小男孩吳憶樺極為類似 只是結局極為不同 至今我仍是認為吳憶樺判決很粗糙 我倒是很想知道當時的社政單位跟社福團體對這案件的評估 那時候我還沒開始做社工,因此只有看電視了解這件事情 吳憶樺當時去巴西的意願應該很低吧 直系血親又怎樣!!?? 3年在台時間,也不見有巴西外婆的消息阿 更不用說雙親都失去,哪個環境對吳憶樺而言更加來的熟悉 最後面看看就好,因為會有些極為主觀的不滿 即使做了評估,偏向吳憶樺留在台灣又怎麼樣.... 牽連到政治跟國際實力,政府也不一定敢出來爭取 我認為政府在這裡扮演的腳色很薄弱 想想的確會令人有些寒心。 -- 最後免不了去google找中文消息 英文版的wiki果然看的好吃力阿..... -- 「書寫只不過是一種自我治療罷了....」 「自我治療!?」 「是的....」 「跟他人的的關係呢??」 「應該沒有關係...」 「可是還是有人在看你的文章啊!!」 「他們看他們的...不關我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83.20 ※ 編輯: alman 來自: 218.163.83.20 (03/04 00:41)
regent2:以前我訪視子女受煎護的意願時 03/05 22:22
regent2:我會要求申請監護人先離開 或是直接到學校輔導室跟孩子談 03/05 22:23
regent2:當然 會事先知會孩子老師 通常老師都很配合 03/05 22:23
regent2:印象中有為孩子很怕父親 直問:可否以筆述取代口述? 03/05 22:24
regent2:令人心酸 03/05 22:24
> -------------------------------------------------------------------------- < 作者: Sagan (往事並不如煙)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閒聊] Elian Gonzalez 時間: Tue Mar 4 17:03:15 2008 有啊 台灣有吳憶樺案啊 在台灣的法院審的時候,有請社工去訪視作證 結果高雄縣社會局的結論認為,吳小弟回巴西是比較適合的, 聽說讓吳的叔叔非常之不滿。 前一陣子有電視台去巴西追蹤,聽說吳小弟已經忘光國台語了,在巴西活的很快樂。 ※ 引述《Luftschiffe (Boden See)》之銘言: : 在回文的時候突然想到這個案例 : http://en.wikipedia.org/wiki/Eli%C3%A1n_Gonz%C3%A1lez : 不知道各位同業如果是當時這個小朋友的主責社工 : 工作上會有什麼心得~ -- 天涯總有相會時(作曲:張勇強 填詞:吳念真) 咱來合唱這條歌 大聲來合唱不免驚 今夜離開後分東西 何時再相會誰人知 知己惜別免目屎 千言萬語放在心內 朋友這杯飲乎乾 醉乎茫茫也不驚 前途雖然一片茫茫 艱苦也不驚 坎坷路你我相照顧 從今後各人走自己的路 過去的情份不通來袂記 天涯總有相會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63.67 ※ 編輯: Sagan 來自: 60.248.163.67 (03/04 17:04)
regent2:感謝我們的媒體 追蹤孩子後續 當時判斷的社工應該安心了 03/05 22:25
> -------------------------------------------------------------------------- < 作者: Luftschiffe (Boden See)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閒聊] Elian Gonzalez 時間: Sun Mar 9 01:26:23 2008 來用慣用格式寫一下好了 一、基本資料: 姓名:Gonzalez, Elian 性別:男 出生年月日:82/12/6 出生地:古巴 國籍:古巴 聯絡人:Juan Miguel Gonzalez-Quintana(fa) Lazaro Gonzalez(叔公?) mo(名不詳) 案情簡述: 88/11期間,cl在案母的帶領下,在未知會案父的情況下,與其他12位古巴人 搭乘一艘鋁製小船欲以偷渡方式進入美國。此艘船由案母的男友,一位居於邁阿密 的古巴裔美籍人蛇所擁有,航程中案母及10位古巴人死亡。 cl後由美國海岸防衛隊所拯救。 案父於同年11/12日電話告知案叔公,內容為案母未經告知將cl帶往美國,請予以留意 美國移民署隨後將cl交與案叔公,但案叔公與當地古巴社區卻決定將cl留在美國 並且交由其長女Marisleysis Gonzalez照顧。此事引起該地古巴社區極大的迴響, 其知名的社運者Armando Gutierrez變成Lazaro一家的發言人了。 隨即產生搶人大戰 其間案父於古巴之親戚與邁阿密之親戚加上古巴社區產生激烈爭辯,並鬧上法院 後89/3/21聯邦法院判決Lazaro所提對cl之庇護請求駁回,Lazaro上訴 3/29 邁阿密市長與社區人士公開表示反對聯邦法院之判決,並且阻止警方將cl帶走 4/19 第11巡迴上訴法庭於亞特蘭大判決,cl需留在美國,等待五月的庇護聽證會 後美國聯邦檢查總長Janet Reno下令cl必須於4/13返回古巴,但邁阿密親戚不斷拖延 並且爭取各種監護的權力,但遭佛州家事法庭撤銷其申請, 4/20 Janet Reno授權執法部門以強制方式將cl帶離邁阿密親戚住所 Lazaro一家與社區人士開始準備防範聯邦人員的動作 4/22清晨美國邊境巡邏隊的SWAT單位進入邁阿密親戚家執行任務,並遭人丟擲物品攻擊 但配備mp5衝鋒槍的幹員成功將cl帶離親戚住所 4hr後cl與案父於安得魯空軍基地相逢,但當地社區發生反美暴動 但cl仍無法立刻回到古巴,因邁阿密的親戚還是不斷的有法律行動 6/1 第11巡迴上訴法庭判決cl過於年輕無法申請庇護,監護權於案父,其邁阿密親戚 缺乏法律地位,6/28美國最高法院判決上訴無效,同日cl返回古巴。 ※ 引述《Luftschiffe (Boden See)》之銘言: : 在回文的時候突然想到這個案例 : http://en.wikipedia.org/wiki/Eli%C3%A1n_Gonz%C3%A1lez : 不知道各位同業如果是當時這個小朋友的主責社工 : 工作上會有什麼心得~ -- 因為我又窮又不會說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98.174 ※ 編輯: Luftschiffe 來自: 203.70.98.174 (03/09 01:57) > -------------------------------------------------------------------------- < 作者: Luftschiffe (Boden See)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閒聊] Elian Gonzalez 時間: Sun Mar 9 01:54:23 2008 其實這個案子無庸置疑老爸會贏,跟吳憶樺一樣,外婆一定會贏 吳憶樺生在巴西,且外婆撫養時間較長,又是直系血親尊,吳的父母生前無婚姻關係 吳父生前並已經公證將監護權交付外婆,吳憶樺會有兩國國籍是因為台灣允許 雙重國籍,巴西不承認台灣國籍,而吳憶樺又可符合父為台灣人之定義而拿到的 不過有台灣國籍不代表台灣家屬有權力留他下來當兵 台灣吳家結果想平白無故多一個便宜姪子 當時的爭論不在於法律上,而是公權力有沒有膽子來執行法律的判決 鄉民太多,電視台太多,輿論搞的很大,甚至懷疑柯林頓政府有沒有那個膽送cl回古巴 結果老美敢叫SWAT拿衝鋒槍進去搶人,很好(還留了一張經典照片) 台灣則是找上立委搞的天翻地覆,拉拉扯扯,媒體錯誤又熱情的強力放送之下 搞到警察帶人帶的相當狼狽 不過兩種都讓小朋友受到不少驚嚇就是了 這種六七歲的小兔崽本來在家事法庭上就是個麻煩傢伙 他們說的話說該聽也又該不聽,通常還要勞駕法官跟雙方律師來娛樂一下小朋友 倒是多方收買之下,小朋友應該可以收到不少好處,這也算是案主最大利益吧= =+ 如果我是主責社工,大概一開始就會計畫把Elian/吳憶樺送回老家去 問題都只是在於如何達到這個目標而已 -- 因為我又窮又不會說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98.174 ※ 編輯: Luftschiffe 來自: 203.70.98.174 (03/09 01:59)
ISRAFFL:推L大對吳案的見解 03/12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