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lover0316:回原PO~在社會局工作的 不是都叫"社工" 05/02 08:15
→ clover0316:大多只能說是"社會行政" 人員~ 05/02 08:15
推 charking:我對第二點感到疑惑..信義區不也是在台北市? 05/02 10:42
→ mila:因為他在台南唸大學,戶在人不在~ 05/02 10:44
→ mila:我是覺得不能因為前一個人給你方便就覺得是理所當然的 05/02 10:44
→ shengwind:在社會局工作...不一定是社工~社會行政考進去就行了... 05/02 10:49
→ tsunjikou:回第一樓的,你講的我知道,所以我才說是工作人員!! 05/02 15:51
→ tsunjikou:回第二樓說的,育幼院有規定,離開育幼院時,戶籍就要遷 05/02 15:52
→ tsunjikou:走了,但是考量我辦低收入戶,所以先讓我低收入戶穩定之 05/02 15:52
→ tsunjikou:後,才讓我遷戶口。 05/02 15:53
→ tsunjikou:回第三樓的,前一個承辦人員知道我的情形,所以就用這 05/02 15:55
→ tsunjikou:條法令來讓我申請房屋補助。聽好!我不是來亂要補助, 05/02 15:56
→ tsunjikou:我是有原因和理由可以支持的。育幼院的社工幫我申請低收 05/02 15:57
→ tsunjikou:收入,順便附近報告書。 05/02 15:57
→ TonyQ:聽好,承辦人退你件也是有理由和原因可以支持的 05/02 16:46
→ TonyQ:至於什麼理由和原因,你自己文章中帶到的你也不是不瞭解。 05/02 16:47
→ lighthearted:福利資源各地給予程度不一 缺乏整合性 也是大問題 台 05/02 19:48
→ lighthearted:灣也不是很大 但戶籍一移動 就連帶影響到既有福利 05/02 19:49
→ lighthearted:又不是說住在福利資源相對少的縣市 弱勢情況就會改善 05/02 19:51
→ TonyQ:其實最主要的理由是補助預算的來源多倚賴縣市政府,另外還 05/02 19:54
→ TonyQ:有不同縣市政府不一定採用相同的最低生活費標準......很多 05/02 19:55
→ TonyQ:不一的標準跟預算限制會造成整合上的困難。 05/02 19:55
→ TonyQ:不過以台北跟嘉義為例,兩者的生活水準明顯有很大落差,在 05/02 19:56
→ TonyQ:台北工作不能餬口的人,在嘉義的物價下可能就還好。(相對的 05/02 19:56
→ TonyQ:就業機會就或許比較困難) 這中間的影響因素還蠻微妙的... 05/02 19:56
→ TonyQ: 物價水準 05/02 19:57
→ lighthearted:就算有 原本取消了新的要重申請? 行政、案主都麻煩 05/02 20:01
→ lighthearted:那我會想問 中央怎不拿出點東西來 要中央政府何用.. 05/02 20:03
→ lighthearted:唉.. 也許沒這麼糟.. 希望他們有在默默進行什麼.. 05/02 20:11
→ TonyQ:其實以低收入戶而言,就算你是鄉鎮市等級的遷移,也要重審 05/02 20:48
→ TonyQ:因為要以戶內人口異動當時的情形重新審核(家戶情形常有變化 05/02 20:49
→ TonyQ:這些資料之所以要重審的理由就是,不由案主提供的話根本拿不 05/02 20:49
→ TonyQ:到資料。(以我們家而言,戶政跟財稅可以;但動產跟財產清單 05/02 20:49
→ TonyQ:不行~ 05/02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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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Q (沉默是金。)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心得] 八年前我曾去過台北市社會局所看到那些 …
時間: Sun May 2 01:47:14 2010
※ 引述《tsunjikou (監察院違勞基法讓我損失)》之銘言:
: 1、
: 我曾經去過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去詢問承辦人員有關我低收入戶補助的事宜。
: 我告訴她,我住在育幼院十年,育幼院的社工有寫過報告書給你們,我都沒有
^^^^^^^^^^^^^^^^^^^^^^^^^^^^^^^^^^^^^^^^^^^^^^^^
: 和我父親住過,為何我父親做人頭,你們在審查低收入戶時,查到我父親有一筆
: 一百多萬元的投資,就把我列入低收入戶第四級不予給予生活費補助。現在連我
: 去台南市唸大學,房屋補助一個月1500元都不給我。結果那個承辦人員聽了之後,
: 就說好那我就用這一條有租屋事實的法條,讓你通過房屋補助審查。
基本上除非是你自己提供資料,不然不太可能育幼院會主動寫報告書吧,
另外就算育幼院寫了報告書,也還是要經過社工員評估是否能用528條款排除。
另外你也的確已經列了低收入戶,你戶內人口有哪些?
如果沒有其他負擔的話,透過學貸加貸可以貸的到跟學校宿舍一樣的租金金額,
再加貸個書籍費,不敢說很夠,但是過基本生活總該夠了吧?
另外跟學校協調一下,都已經有列低收了,
幫忙找個工讀之內的應該不會很難...
: 2、就這樣子,領了一年的租屋補助。當時申請低收入房時,在信義區的育幼院為
: 了讓我先申請通過低收入戶,所以先讓我的戶籍放在育幼院,等請領補助穩定時
: ,在請我遷到內湖區的姑姑家中。結果這一移戶籍,申請內湖區房屋補助的承辦人
: 員是另外一位,就認定我租屋之地不在台北市為由,不讓我申請。
所以你當時戶籍在內湖,那你住哪?@_@
籍在人不在?
: 3、我真的知道,有些社工真的很想做事情,但是因為法令規定,變得綁手綁腳。
: 會讓人覺得冷血又不通情。我看到社會局裡面的工作人員手邊的電話,三分鐘之
: 響個不停,真的幾乎每一個人都在接電話。那些工作人員接觸的人群,一定都是
: 那些申請補助的人。有些人補助沒過或是被減少補助,心情一定會很差,直接的
: 就是會對第一線接電話的承辦人員抱怨或是埋怨。
我覺得法令如此,在他還沒改之前那就照著作,
這本來就是第一線所應當要承擔的。
: 4、所以我在想,業務量那麼多、人又那麼少、在加上述上情形,工作人員在這種環
: 境之下工作,工作的品質怎麼可能會好呢?又怎麼可能可以苦民所苦、有同理心呢?
: 最近我與一位在那當期短工的朋友聊到此事,他告訴我,這樣的情形一樣沒有什麼
: 改變。我回想八年前所看到的那種工作環境,覺得好壓迫!!!我認為那些正式公
: 務人員薪水是很高,但是工作量很大、也很密集。是個沒有被剝削,但是被壓榨的
: 公務人員。
不過事實上,講是這樣講,但是還是有人能夠努力於他們自己得工作,
其實有些事情可以用很多的方式去改變,
以我們家來講,我們有所謂的小總機制度,
讓承辦人盡可能的不會去接到不適合的電話,
另外執行公務特別是補助款的審核,
比較沒什麼需要「苦民所苦」或者是「有同理心」吧,
老話一句「依法行政」,
真的要苦民所苦或者是有同理心的,我想民眾比較需要。
另外根據經驗來講,社會處(局)的科員應該是不會很多,
雇員佔有一定比例,所以拿公務員來概括社會處(局)會有點落差。
: 5、最近政府對公務人員聘用人數是採取員額控管,然而我認為這不是一種好的方式。
: 在現行的考績法之下,一堆不適任的公務人員淘汰都很少。員額控管這個框框之
: 內的人,出去的人很少,自然要進來的名額相對也會減少。然後業務量多又人數少的
: 公務機關,會向銓敘申請該機關用人員額,銓敘部就一定會凍結申請或是減少申請員
: 額。
放心,能在社會處(局)留下來的公務員,
絕對都經過千錘百鍊,他們的可靠度某種程度上值得信賴。(遠目
不適任的早就轉調出去了,還在這裡跟你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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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書本中,你可以發現我的各種興趣。
從CD中,你可以瞭解我所喜歡的偶像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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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nyQ 來自: 114.136.130.84 (05/02 01:49)
→ shengwind:我推這篇.我朋友是社工~同時也是縣府社會福利單位公務員 05/02 10:51
→ shengwind:今天還去加班~是責任制沒準時下班這回事..民眾常打去罵 05/02 10:53
→ shengwind:"去它X的依法行政...申請還被刁...跟曹案社工一樣壞" 05/02 10:54
→ shengwind:聽了真無言..閉一隻眼讓它過~還是一樣被上面刷下來 05/02 10:57
→ shengwind:一樣被罵 申請一樣不過..依法不依法 倒楣都是基層... 05/02 10:58
推 herlem:推樓上 05/02 12:26
→ tsunjikou:那些政客或有權力制定規則的人,做的不好,先被罵的當然 05/02 15:59
→ tsunjikou:是第一線的人員囉!不過民眾自己也要想清楚,覺得不好 05/02 16:00
→ tsunjikou:的話,要直接去找立法委員修法。 05/0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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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sunjikou (監察院違勞基法讓我損失)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心得] 八年前我曾去過台北市社會局所看到那些 …
時間: Sun May 2 17:03:20 2010
※ 引述《TonyQ (沉默是金。)》之銘言:
: ※ 引述《tsunjikou (監察院違勞基法讓我損失)》之銘言:
: : 1、
: : 我曾經去過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去詢問承辦人員有關我低收入戶補助的事宜。
: : 我告訴她,我住在育幼院十年,育幼院的社工有寫過報告書給你們,我都沒有
: ^^^^^^^^^^^^^^^^^^^^^^^^^^^^^^^^^^^^^^^^^^^^^^^^
: : 和我父親住過,為何我父親做人頭,你們在審查低收入戶時,查到我父親有一筆
: : 一百多萬元的投資,就把我列入低收入戶第四級不予給予生活費補助。現在連我
: : 去台南市唸大學,房屋補助一個月1500元都不給我。結果那個承辦人員聽了之後,
: : 就說好那我就用這一條有租屋事實的法條,讓你通過房屋補助審查。
: 基本上除非是你自己提供資料,不然不太可能育幼院會主動寫報告書吧,
: 另外就算育幼院寫了報告書,也還是要經過社工員評估是否能用528條款排除。
: 另外你也的確已經列了低收入戶,你戶內人口有哪些?
: 如果沒有其他負擔的話,透過學貸加貸可以貸的到跟學校宿舍一樣的租金金額,
: 再加貸個書籍費,不敢說很夠,但是過基本生活總該夠了吧?
: 另外跟學校協調一下,都已經有列低收了,
: 幫忙找個工讀之內的應該不會很難...
A:我當時要滿20歲了,規定是不能住育幼院,但是我還在唸書,所以育幼院就幫我申請
低收入戶。申請低收入戶要填寫家庭生活概況,我都住十年了,當然育幼院的社工就
像我另一個父母一樣。
此外,所有需要安置的孩童,一定都是要先經過社會局的安置,然後社會局會評估這
小孩子適合去哪個機構安置。然後該機構會依照收養孩童人數多少,列出每一個收養孩
童每一個月需要經費多少,定期的向社會局申請補助經費。而且育幼院還要定期的向
社會局報告,該孩童在這生活情形。所以社會局若想知道我這十年來生活情形與家庭
背景,社會局自己去調社會局之內的資料就有了。
你說的528條款,我不知道是什麼,我當時申請的時間點是八、九年前的事情了。
我戶內人口數只有我一個人,列為低收入戶的也只有我一個人。但是按照規定,依法
要審查直系血親的動產與不動產。我母親二十年前早就過世了,所以只要審查我父親
的。
低收入戶過的話,學費是全額補助,所以不用學貸。不過我之所以低收入戶會過,是
因為我那時的身份是學生,所以依法不算是工作人口。問題當時,我考上學校之後,
也是要我先繳了學費之後,我才會有學生身份,有了學生身份之後,我才能列為低收
入戶。所以第一學期的學費,我是用貸款的方式來先繳清。後來是我育幼院的社工打
電話和學校講了半天之後,學校才勉強退回之前我用學貸繳過學費,讓我用後來才申
請通過的低收入戶去向政府請款。等於我多了一筆4萬多元的貸款,這貸款我拿來用
我的生活費。
再告訴你,學校校內工讀,是沒有保障名額給低收入戶的。我們學校是採取自由徵才
方式。
: : 2、就這樣子,領了一年的租屋補助。當時申請低收入房時,在信義區的育幼院為
: : 了讓我先申請通過低收入戶,所以先讓我的戶籍放在育幼院,等請領補助穩定時
: : ,在請我遷到內湖區的姑姑家中。結果這一移戶籍,申請內湖區房屋補助的承辦人
: : 員是另外一位,就認定我租屋之地不在台北市為由,不讓我申請。
: 所以你當時戶籍在內湖,那你住哪?@_@
: 籍在人不在?
B:我有寫我人在哪但你沒注意看。我住了十年的育幼院在信義區,之後我遷到內
湖區的姑姑家。再告訴你,以當時法令規定,我這種情形,只有在台北市申請
低收入戶,才會申請通過。因為台北市低收入戶總共分為四級,我是屬於低
收入戶第四級不予生活扶助(就是剛剛好達到門檻),其它的縣市只分為三級。
當時台北市社會局告訴我,憲法規定人民有遷移自由,你可以去台南市租房子
戶籍遷入租屋處。不過還好,我沒有聽工作人員的話,不然連學費補助都沒有
。我和一群在台南市唸書的朋友,共同一起去找一棟不會很差又不會很貴的房
子來共同分擔房租,這種房子已經很難找了,還要我在去問房東可不可以讓我
入戶籍這件事,那不是更增加我的困難嗎?那些工作人員講的那麼好聽,但是
做是我在做的,怎麼都沒有想到我的處境呢?
: : 3、我真的知道,有些社工真的很想做事情,但是因為法令規定,變得綁手綁腳。
: : 會讓人覺得冷血又不通情。我看到社會局裡面的工作人員手邊的電話,三分鐘之
: : 響個不停,真的幾乎每一個人都在接電話。那些工作人員接觸的人群,一定都是
: : 那些申請補助的人。有些人補助沒過或是被減少補助,心情一定會很差,直接的
: : 就是會對第一線接電話的承辦人員抱怨或是埋怨。
: 我覺得法令如此,在他還沒改之前那就照著作,
: 這本來就是第一線所應當要承擔的。
C:我是以同理心來看待他們所處的環境,所以當我知道這些情形時,我就不會再
去針對這些第一線人員有所抱怨。
: : 4、所以我在想,業務量那麼多、人又那麼少、在加上述上情形,工作人員在這種環
: : 境之下工作,工作的品質怎麼可能會好呢?又怎麼可能可以苦民所苦、有同理心呢?
: : 最近我與一位在那當期短工的朋友聊到此事,他告訴我,這樣的情形一樣沒有什麼
: : 改變。我回想八年前所看到的那種工作環境,覺得好壓迫!!!我認為那些正式公
: : 務人員薪水是很高,但是工作量很大、也很密集。是個沒有被剝削,但是被壓榨的
: : 公務人員。
: 不過事實上,講是這樣講,但是還是有人能夠努力於他們自己得工作,
: 其實有些事情可以用很多的方式去改變,
: 以我們家來講,我們有所謂的小總機制度,
: 讓承辦人盡可能的不會去接到不適合的電話,
: 另外執行公務特別是補助款的審核,
: 比較沒什麼需要「苦民所苦」或者是「有同理心」吧,
: 老話一句「依法行政」,
: 真的要苦民所苦或者是有同理心的,我想民眾比較需要。
: 另外根據經驗來講,社會處(局)的科員應該是不會很多,
: 雇員佔有一定比例,所以拿公務員來概括社會處(局)會有點落差。
D:我好像沒有說全部的公務人員是處在這種業務量多、人又少的情形吧!我是指
有些地方,就像我看到的社會局。我標題好像是我看到的台北市社會局喔!!
: : 5、最近政府對公務人員聘用人數是採取員額控管,然而我認為這不是一種好的方式。
: : 在現行的考績法之下,一堆不適任的公務人員淘汰都很少。員額控管這個框框之
: : 內的人,出去的人很少,自然要進來的名額相對也會減少。然後業務量多又人數少的
: : 公務機關,會向銓敘申請該機關用人員額,銓敘部就一定會凍結申請或是減少申請員
: : 額。
: 放心,能在社會處(局)留下來的公務員,
: 絕對都經過千錘百鍊,他們的可靠度某種程度上值得信賴。(遠目
: 不適任的早就轉調出去了,還在這裡跟你受罪~
E:天丫!要是我才不會去做這種工作。太操了!
有關於低收入戶的法令討論,八、九年前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是薛承泰,他離開
社會局局長一職之後,馬上寫一篇有關於在社會局任職所看到的事物。其中就批評
低收入戶法所規定家庭人口數之種種規定,會讓有些弱勢的人得不到幫助。我看到
他寫的東西。只是我想,因為當時他是局長,所以要依法行政,不便多說什麼。過
了八年之後,監察院對低收入戶的一些規定,對行政院、行政院主計處、內政部提
出糾政案。有了薛承泰以及監察院的作為,八、九年前當下的我,現在頓時間好開
心,原來我當時想的是對的。接下來就準備把高等行政法院判我敗訴的判決書,準
備提出釋憲,也許我可以拿到之前沒拿到的生活補助費。
以下是糾正文簡略:
糾正案
審議日期 2010/01/06 修改日期 2010/1/7
案 由
沈委員美真、尹委員祚芊、黃委員煌雄提,長期以來,行政院未能審慎周延研修社會救助
法相關規定及配套措施,導致我國低收入戶之人數占總人口數之比率長年均低於1%,遠低
於行政院主計處、內政部及學者之估算數據,與社會實際現況嚴重脫節,更違背憲法明確
賦予國家應救助經濟弱勢者之責任;復各地方政府90至97年度社會救助經費占社會福利經
費之比率不一,甚至部分地方政府社會救助經費比率明顯偏低,惟內政部及行政院主計處
未能依法進行考核,且自97年起亦未限定社會救助經費之支出用途及範圍;行政院為國家
最高行政機關,卻未督促相關主管機關善盡權責落實憲法有關社會救助支出應優先編列之
規定,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落實憲法有關社會救助支出應優先編列之規定,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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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32.168
推 charking:生活補助費不知道這種東西會不會補發 但支持打社會救助法 05/02 17:45
→ charking:這貧窮線實在太誇張了 05/02 17:46
→ TonyQ:以現行生活補助而言,就算是過了貧窮線好了,一樣是只幫到 05/02 18:03
→ TonyQ:老少殘為主~ 05/02 18:04
→ TonyQ:我覺得整體社會環境的沒落應該要先從重整社會環境來作, 05/02 18:15
→ TonyQ:再怎麼調高貧窮線,都比不上給這些無力人口工作來得實際 05/02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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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Q (沉默是金。)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心得] 八年前我曾去過台北市社會局所看到那些 …
時間: Sun May 2 17:59:27 2010
※ 引述《tsunjikou (監察院違勞基法讓我損失)》之銘言:
: A:我當時要滿20歲了,規定是不能住育幼院,但是我還在唸書,所以育幼院就幫我申請
: 低收入戶。申請低收入戶要填寫家庭生活概況,我都住十年了,當然育幼院的社工就
: 像我另一個父母一樣。
: 此外,所有需要安置的孩童,一定都是要先經過社會局的安置,然後社會局會評估這
: 小孩子適合去哪個機構安置。然後該機構會依照收養孩童人數多少,列出每一個收養孩
: 童每一個月需要經費多少,定期的向社會局申請補助經費。而且育幼院還要定期的向
: 社會局報告,該孩童在這生活情形。所以社會局若想知道我這十年來生活情形與家庭
: 背景,社會局自己去調社會局之內的資料就有了。
這是盲點一,
一般行政人員除非你特別提,否則不會特別去調個案紀錄來看,
另外如果有需要,一般都會由主責社工跟育幼院來協助申請,
^^^^^^^^^^^^^^^^^^^^^^^^^^^^聽起來這是你的狀況
我是認為既然育幼院社工有協助跟你的情形這麼特殊都沒辦法過,
那應該真的是有經過評估,基本上在行政單位的,
原則上都是很尊重社工的判斷,這類案子應該都有經過討論,
一定是有什麼點是法規真的解釋不過去的。
(我是覺得如果條件一樣,
他沒有跟你追回第一個承辦人發給你的款項,已經算不錯了...)
: 你說的528條款,我不知道是什麼,我當時申請的時間點是八、九年前的事情了。
: 我戶內人口數只有我一個人,列為低收入戶的也只有我一個人。但是按照規定,依法
: 要審查直系血親的動產與不動產。我母親二十年前早就過世了,所以只要審查我父親
: 的。
soryy - -"", 所謂528條款 ,
是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二項第八點,
八、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
你戶內人口數按照社會救助法的家戶人口定義,
事實上聽起來你實際上也通過啦,還是你父親已經年滿65歲?
(不太可能吧) @_@
而且你前文有提到你父親有動產,就你目前揭露的資料,
聽起來是不可能在沒有用到528條款的前提下申請通過低收。
你是符合低收標準,只是卡在房屋租賃條款的財產條件審查的樣子,
這樣就要調該財產調查的標準來看了...
: 低收入戶過的話,學費是全額補助,所以不用學貸。不過我之所以低收入戶會過,是
: 因為我那時的身份是學生,所以依法不算是工作人口。問題當時,我考上學校之後,
: 也是要我先繳了學費之後,我才會有學生身份,有了學生身份之後,我才能列為低收
: 入戶。所以第一學期的學費,我是用貸款的方式來先繳清。後來是我育幼院的社工打
: 電話和學校講了半天之後,學校才勉強退回之前我用學貸繳過學費,讓我用後來才申
: 請通過的低收入戶去向政府請款。等於我多了一筆4萬多元的貸款,這貸款我拿來用
: 我的生活費。
這點要看各縣市的作法,另外就算你學費全額補助,
你一樣可以貸住宿費跟書籍費,這是沒問題的。
我也是有學費減免的優待,一樣能加貸。
以我們桃園縣為例,我們是未報到前,
只要拿任何足以佐證有考上大學的錄取通知、報到單、註冊單,
就可以以此為證明來申請低收,
但是如果後來實際上沒去,依法被追繳補助款是自己的事就是了。
: 再告訴你,學校校內工讀,是沒有保障名額給低收入戶的。我們學校是採取自由徵才
: 方式。
嗯,可能學校間彼此會有差異,
我過去在學校看過的經驗是會協助找到校內工讀。(我以前在生輔組工讀)
: : 所以你當時戶籍在內湖,那你住哪?@_@
: : 籍在人不在?
: B:我有寫我人在哪但你沒注意看。我住了十年的育幼院在信義區,之後我遷到內
你文中有提到你在念大學又提到你姑姑家,也沒提到有無在姑姑家居住,
根本無法掌握你該時間住哪,不是我不注意看,所以你實際上是在台南嘛。 :D
: 湖區的姑姑家。再告訴你,以當時法令規定,我這種情形,只有在台北市申請
: 低收入戶,才會申請通過。因為台北市低收入戶總共分為四級,我是屬於低
: 收入戶第四級不予生活扶助(就是剛剛好達到門檻),其它的縣市只分為三級。
: 當時台北市社會局告訴我,憲法規定人民有遷移自由,你可以去台南市租房子
: 戶籍遷入租屋處。不過還好,我沒有聽工作人員的話,不然連學費補助都沒有
: 。我和一群在台南市唸書的朋友,共同一起去找一棟不會很差又不會很貴的房
: 子來共同分擔房租,這種房子已經很難找了,還要我在去問房東可不可以讓我
: 入戶籍這件事,那不是更增加我的困難嗎?那些工作人員講的那麼好聽,但是
: 做是我在做的,怎麼都沒有想到我的處境呢?
基本上這個部份分為兩點,
第一點籍在人不在是無法申請低收房屋租賃補助的,這點沒問題,
通常都只能補助在該縣市租屋的房子。
至於找尋戶籍地這回事,基本上這是你自己該解決的問題,
你自己也說了這件事只是困難,不是沒辦法,
如果真的是完全不可能,那承辦人員反而還比較好處理。
另外因為遷移戶籍地所需要的重新申請低收入戶流程,對你來講也是負擔,
你要用這些負擔來換取這租金補助嗎?
人助自助者啊,這是需要取捨的。
換在行政人員角度想,你不符合他只有告訴你為何不行的必要,
沒有告訴你要怎麼作才可以的責任,更沒有要遷就你的困難的責任。
: : 這本來就是第一線所應當要承擔的。
: C:我是以同理心來看待他們所處的環境,所以當我知道這些情形時,我就不會再
: 去針對這些第一線人員有所抱怨。
你前面上一段的話聽起來有點像抱怨耶 XD
: : 另外根據經驗來講,社會處(局)的科員應該是不會很多,
: : 雇員佔有一定比例,所以拿公務員來概括社會處(局)會有點落差。
: D:我好像沒有說全部的公務人員是處在這種業務量多、人又少的情形吧!我是指
: 有些地方,就像我看到的社會局。我標題好像是我看到的台北市社會局喔!!
我的意思是你說社會局的人都是公務員這件事是有出入的,
其中很多人都只是約聘,只是準公務員,不是公務員。
他們連公務員的保障跟高薪都沒有。XD
: : 放心,能在社會處(局)留下來的公務員,
: : 絕對都經過千錘百鍊,他們的可靠度某種程度上值得信賴。(遠目
: : 不適任的早就轉調出去了,還在這裡跟你受罪~
: E:天丫!要是我才不會去做這種工作。太操了!
: 有關於低收入戶的法令討論,八、九年前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是薛承泰,他離開
: 社會局局長一職之後,馬上寫一篇有關於在社會局任職所看到的事物。其中就批評
: 低收入戶法所規定家庭人口數之種種規定,會讓有些弱勢的人得不到幫助。我看到
: 他寫的東西。只是我想,因為當時他是局長,所以要依法行政,不便多說什麼。過
: 了八年之後,監察院對低收入戶的一些規定,對行政院、行政院主計處、內政部提
: 出糾政案。有了薛承泰以及監察院的作為,八、九年前當下的我,現在頓時間好開
: 心,原來我當時想的是對的。接下來就準備把高等行政法院判我敗訴的判決書,準
: 備提出釋憲,也許我可以拿到之前沒拿到的生活補助費。
: 以下是糾正文簡略:
: 糾正案
: 審議日期 2010/01/06 修改日期 2010/1/7
: 案 由
: 沈委員美真、尹委員祚芊、黃委員煌雄提,長期以來,行政院未能審慎周延研修社會救助
: 法相關規定及配套措施,導致我國低收入戶之人數占總人口數之比率長年均低於1%,遠低
: 於行政院主計處、內政部及學者之估算數據,與社會實際現況嚴重脫節,更違背憲法明確
: 賦予國家應救助經濟弱勢者之責任;復各地方政府90至97年度社會救助經費占社會福利經
: 費之比率不一,甚至部分地方政府社會救助經費比率明顯偏低,惟內政部及行政院主計處
: 未能依法進行考核,且自97年起亦未限定社會救助經費之支出用途及範圍;行政院為國家
: 最高行政機關,卻未督促相關主管機關善盡權責落實憲法有關社會救助支出應優先編列之
: 規定,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落實憲法有關社會救助支出應優先編列之規定,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社會救助法基本上我們參與其中的人很清楚瞭解到其中有很多爭議,
有一些問題的爭議性是法律上的定義,另一些爭議性則是文化上的爭議。
你的問題主要是兩點,一個是籍在人不在,另一個是戶內人口直系血親的認定;
籍在人不在的問題比較沒得談,那是戶政相關法規的規定。
戶內直系血親的認定目前爭議很多,
最常而廣而人知的爭議莫過於是出嫁的女兒是否需列家戶人口,
就我目前僅知,嘉義縣以前是不需要列出嫁女兒的,
不過後來有被糾正,不曉得現在如何。
目前大部分都有列,這大概是最常見的爭議。
另外像你所述這類的爭議,是屬未善盡扶養義務的親屬,
目前的進展是去年有談論到關於兒時遭虐、棄養子女,可不負扶養義務,
不過目前一直都還沒有進一步的進展跟對應的措施。
所以這是你的問題之所以無法協助的原因,
因為法律、規範上的限制所導致的無法協助,這不是承辦人的權限。
雖然我瞭解你感覺不會好受,但是被拒絕的狀況是事實。
-----------------------------------------------------
另外借這機會順便聊一些比較現實的事情,
不過我要談得不是社會救助法造成弱勢民眾無法獲得協助,
而是反過來的,非弱勢低收入戶。
社會救助法對低收入戶雖然已是高標準,但仍然有很多盲點,
其中最主要的是在於二等親、朋友的部份,沒有辦法掌握到,
再其次就是海外家屬、財產的部份也是完全不瞭解,
這在外籍配偶的問題上更是顯而易見。
不過相對整個低收入戶族群,這類的非弱勢低收入戶則應該是極端的少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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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an't believe any of wh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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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worst of all , most of mine is thinking not actio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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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6.130.84
※ 編輯: TonyQ 來自: 114.136.130.84 (05/02 18:00)
※ 編輯: TonyQ 來自: 114.136.130.84 (05/02 18:08)
※ 編輯: TonyQ 來自: 114.136.130.84 (05/02 18:09)
推 tsunjikou:天丫!那些約聘僱不是更可憐!就是政府預算很少,所以 05/05 20:03
→ tsunjikou:就是預算不夠去請正式公務員,所以才請約聘僱丫! 05/0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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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ckysdavid (david)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心得] 八年前我曾去過台北市社會局所看到那些 …
時間: Mon May 3 15:44:07 2010
原文恕刪…
剛好我的碩論其中一部分有提到育幼機構離院個案的生活經驗(以下簡稱離院個案),在此
分享一下我個人的看法。
簡單來說,只要沒有繼續升學,或者滿18歲或20歲便需要結束安置(年齡部分看各育
幼機構的規定,通常不會超過二十歲),離院個案第一個要面對的問題就是要住哪裡?!
能夠回原生家庭或親屬家的當然是最好的情況,但是絕大部分的離院個案是沒有回去的,
尤其是中長期安置的離院個案,都十幾年沒住在家裡和與家人相處,這樣突然回去也會不
大適應,所以需要在外面租屋。
此刻便會牽扯到另一個問題,就是「戶籍遷移」,如同原po所言,通常對於已經安置
結束的離院個案,機構都會希望他們把戶籍遷離育幼院,然而在外租屋要把戶籍遷到租屋
處是蠻困難的,因為房東不一定會同意,如果是租單人套房的話,那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
。因此,繞了一大圈戶籍也只能夠遷回原生家庭或親屬家,社會救助的申請被駁回之機率
也相對較高,倘若機構強迫戶籍遷移且又無處可以寄放,那麼離院個案真的會變成幽靈人
口,但有時候也像原po的情況,育幼機構願意繼續讓離院個案放在這裡。
再來談到離院個案求學或就業的問題,如果安置結束立刻投入勞動市場,以年齡推算
的話,可能只有國中畢業而已,因為可雇用性低的因素,應該很難找到薪水比較高的工作
,通常都是從事藍領階級的職業。想要繼續升學的個案,勢必面臨求學與打工蠟燭兩頭燒
的情況,假設今天完全沒有家庭作為後盾,也很不幸地沒有申請到低收入戶,更倒楣一點
,讀了一間私立大學,一位20或21歲的青年需要負擔所有的生活費用跟學雜費,前述所有
情形加總起來應該會是筆不小的費用,學雜費或許可以用貸款,但日常生活開銷呢?!如
果跟著一起貸款,等到大學唸完之後,負債數目應該十分可觀,站在貧窮理論的觀點,此
種行為也限制離院個案未來發展的機會。
如果生活費沒有貸款的話,預設一個月的基本開銷需要一萬塊,以打工薪資來說,
100元算很高了,那麼一個月也需工讀100個小時,平均一個禮拜約25小時,如果找不到時
薪那麼高的兼職,必須要花更多時間打工,相對而言,同時剝奪溫習功課和與同學相處的
時間。很多離院個案需要維持三至四年如此吃緊的生活,甚至連機車或電腦這種看似必需
品的東西都買不起,是故,考量經濟壓力,離院個案可能想在大學畢業後就趕快進入勞動
市場,不再繼續唸研究所。或許有人會說很多家境清寒的學生也都是過著類似的大學生活
,沒錯!這的確不是離院個案的特別處境,但存在這種普遍的情況真的是件好事嗎?!對
於離院青年而言,很多事情是環環相扣的,學業成就表現不佳與經濟壓力→升學選擇受限
和無法繼續教育投資→可雇用性低而從事藍領階級工作,我們似乎可預期以貧窮世代循環
的發生,教育訓練雖然無法保證獲得薪水優渥的工作,但卻是脫貧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
人力資本論者所強調的論點。
如果離院個案真的那麼弱勢,他們有哪些福利服務可使用呢?!以現況來說,正式的
社會資源有低收入戶、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以及兒童局獨立生活的補助,
而NPO的話,目前有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CCSA)和聖道基金會可申請補助(生活費用和租
屋補助),這兩個單位在八、九年前尚未成立,所以原po當時的處境應該更為辛苦。
低收入戶和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屬於社會救助,審查程度之嚴謹可以說
是眾所皆知,兒童局的部分,需要附屬在社福團體所承接的方案下,無法自行申請。社會
救助一直隱含兩大原則,即「親屬責任」和「工作倫理」,所以離院個案經常莫名其妙地
被退回社會救助的申請,甚至自己也不清楚是什麼原因,比較例外的情況則是主責(或個
管)社工協助處理專簽低收,不過如果社工不願意申請,離院個案也無可奈何。其中,很
耐人尋味的一點就是「依法行政」,讓我聯想到「行政中心 vs. 案主中心」的兩難問題
,一項制度設計本應為民服務,解決社會大眾的需求,但現在為了遵守依法行政的原則,
忽略很多弱勢群體的需求,持續下去的話,是否我們將邁向社會學家Max Weber所預言的
「鐵的牢籠」。此外,台灣貧窮線的界定相較其他國家而言,確實較為嚴苛,雖然所呈現
的貧窮率較低,政府看起來會比較開心,好像貧窮人口比較少,但現實狀況卻將許多窮人
擋在門外,至於貧窮線的劃定則是另一複雜議題,在此不便多談。
回歸至離院個案可使用的福利服務之探討,其實離院個案多半都已經年滿18歲,已不
再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在社會大眾眼中,他們也僅是一般青年,所以也只能使用社會
救助法,但台灣針對弱勢青年並沒有制定特定的福利服務,故申請資格也沒有比較寬鬆。
在我看來,台灣對於社會福利的態度如同美國般,擔心福利依賴的情況更甚於社會福利體
系的建制,所以這群看似具有工作能力的離院個案,也較容易被排除於社會福利之外。綜
觀目前的機構安置制度(在此指育幼機構),安置期間給予完善的生活照顧,但安置上限時
間一到便得走人,任由離院個案自生自滅(或許這形容有些言重,但我認為很貼切),可謂
福利服務的不連續性,也產生「安置結束形同福利資格的消失,但弱勢身份卻未因此脫離
」之問題。
其實學術領域和實務工作也開始關注離院個案的生活情形,兒童局補助縣市政府和社
福團體辦理「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方案」,育幼機構也著手進行離院準備的規劃,而台北市
和高雄市對於離院個案的獨立生活亦有些許補助,還有上述所說的社福團體所推行之福利
服務可使用,關於離院個案的福利資源已經逐漸在擴充。目前關於離院個案的生活經驗之
研究,有下列兩位(才兩個人而已,可見這領域真的很少人關注),有興趣者可以多瞭解其
真實情況,而師大社工所彭淑華教授這兩年的國科會計畫與兒童局的委託研究也持續關注
此議題,分別是《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離院個案評估及追蹤輔導研究 》、《離院兒
童少年之社會支持模式與成效評量─臺灣與英國之比較研究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
養機構離院個案生活現況研究 》,然而目前還在進行階段,期待彭老師後續的研究結果。
杜慈容(1999)。《童年受虐少年「獨立生活」經驗探討─以台北市少年獨立生活方案為例
》。台北: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畢國蓮(2005)。《歷經長期機構安置的兒少保護個案結案後的生活經驗初探》。台北:國
立台灣大學社會工作研究碩士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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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181.136
→ lighthearted:行政中心vs.案主中心 是一體兩面 或許社工就是在做權 05/03 19:40
→ lighthearted:橫、在社會利益和個人需求之間尋求調和穩定,也非常 05/03 19:42
推 lighthearted:謝謝您的分享 ^^ 05/03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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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Q (沉默是金。)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心得] 八年前我曾去過台北市社會局所看到那些 …
時間: Mon May 3 19:50:30 2010
※ 引述《luckysdavid (david)》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的話,可能只有國中畢業而已,因為可雇用性低的因素,應該很難找到薪水比較高的工作
: ,通常都是從事藍領階級的職業。想要繼續升學的個案,勢必面臨求學與打工蠟燭兩頭燒
: 的情況,假設今天完全沒有家庭作為後盾,也很不幸地沒有申請到低收入戶,更倒楣一點
: ,讀了一間私立大學,一位20或21歲的青年需要負擔所有的生活費用跟學雜費,前述所有
: 情形加總起來應該會是筆不小的費用,學雜費或許可以用貸款,但日常生活開銷呢?!如
: 果跟著一起貸款,等到大學唸完之後,負債數目應該十分可觀,站在貧窮理論的觀點,此
: 種行為也限制離院個案未來發展的機會。
: 如果生活費沒有貸款的話,預設一個月的基本開銷需要一萬塊,以打工薪資來說,
: 100元算很高了,那麼一個月也需工讀100個小時,平均一個禮拜約25小時,如果找不到時
: 薪那麼高的兼職,必須要花更多時間打工,相對而言,同時剝奪溫習功課和與同學相處的
: 時間。很多離院個案需要維持三至四年如此吃緊的生活,甚至連機車或電腦這種看似必需
: 品的東西都買不起,是故,考量經濟壓力,離院個案可能想在大學畢業後就趕快進入勞動
: 市場,不再繼續唸研究所。或許有人會說很多家境清寒的學生也都是過著類似的大學生活
: ,沒錯!這的確不是離院個案的特別處境,但存在這種普遍的情況真的是件好事嗎?!對
先問問看為什麼用「年齡」推算,滿18或滿20歲是國中畢業,
以年齡來講應該是高中吧,還是有什麼未揭露的因子。@_@
其實你連續提了好幾個特別的情境,
這類的情境有這麼普遍嗎?
請注意你的條件中必須是
1.沒有家庭支持
2.無法用學生身份申請過低收入戶
3.私立大學
這怎麼會是「普遍」的情況咧...
另外打工薪資現在基本起跳是 95 , 你要算乾脆就用基本的打工時薪來算,
多那五塊說很高我覺得蠻不切實際的。 -_-;;
當然如果你是要說十年前,印象中十年前的開銷水準也沒有這麼高。
基本生活費一萬塊的假設也還有釐清的空間,
根據不同生活地這數字會差異很大,我本身是嘉義人,
在嘉義要6-7k含房租度過是不困難的事情,
在桃園的生活,含房租我估算過最少7-8k可以度過。
或許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應該要先釐清你對離院青年和一般青年的差異,
我自己本身是單親家庭,高中時期家中就無力/不願意負擔學費,
所以我從高中一路貸到大學,自己打工跟靠著學貸貸款撐過求學階段。
算算我剛好就符合你所謂的沒有家庭支持,沒有低收入戶,
又私立大學,還加一個私立高中。
你所謂的限制個案發展機會,在我裡是用負債買機會,這也是就學貸款的原意,
否則就學貸款,鐵定會因為負債限制有學貸的人發展機會,那何必開辦呢?
我只能說,有些人等得是機會。
看你是要在大學階段培力取得更好的能力去進入職場賺更多的錢,
^^^^^^^^^^^^^^積極性還是重點
還是要「積極地」投入就業市場去工作,透過勞力換取報酬。
如果你不先釐清離院青年和一般青年實際上的差異在哪,
那你前面的普遍弱勢,說起來論點很薄弱,
特別是對於我這種完全體會過這類生活的人。
: 於離院青年而言,很多事情是環環相扣的,學業成就表現不佳與經濟壓力→升學選擇受限
: 和無法繼續教育投資→可雇用性低而從事藍領階級工作,我們似乎可預期以貧窮世代循環
: 的發生,教育訓練雖然無法保證獲得薪水優渥的工作,但卻是脫貧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
: 人力資本論者所強調的論點。
這其中離院青年的積極度也是佔有很大因素的。
: 如果離院個案真的那麼弱勢,他們有哪些福利服務可使用呢?!以現況來說,正式的
: 社會資源有低收入戶、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以及兒童局獨立生活的補助,
: 而NPO的話,目前有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CCSA)和聖道基金會可申請補助(生活費用和租
: 屋補助),這兩個單位在八、九年前尚未成立,所以原po當時的處境應該更為辛苦。
原po當時的處境已經是學雜費全免,
講句難聽的,已經比很多人要好了...
我覺得你這篇論文漏掉一個很重要的盲點,
所謂的弱勢是比較而來的,你沒有提到離院個案真正的弱勢原因。
因為這類族群的家庭背景或者生長環境所造成的可能影響,
這才是真正或許可能有影響的地方,
否則為什麼離院青年能夠比一般青年更需要接受高規格的社會福利呢?
這個前提不解決,後面的論點都很難站得住腳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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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7.61.254
※ 編輯: TonyQ 來自: 114.137.61.254 (05/03 19:51)
※ 編輯: TonyQ 來自: 114.137.61.254 (05/03 19:52)
※ 編輯: TonyQ 來自: 114.137.61.254 (05/03 19:53)
※ 編輯: TonyQ 來自: 114.137.61.254 (05/03 19:55)
→ rsh2:同樣是嘉義人,一個月要6-7K含房租應該要過得相當辛苦 05/03 20:20
→ rsh2:像我租的是3000元雅房,每月水電平均約200元 05/03 20:21
→ rsh2:吃的部分大約在3000元上下,雜支(ex:日用品、加油)約1000元 05/03 20:22
→ rsh2:如果再算隱性開支,如勞健保、個人所得稅,或不小心生個病 05/03 20:24
→ rsh2:我覺得抓一個月8K都還差不多... 05/03 20:24
→ rsh2:當然,如果要把吃的壓到最低,我的紀錄是2169元... 05/03 20:26
→ lighthearted:同意樓上 都在嘉義也是要看地區 6-7k可能要過得很省 05/03 20:43
→ lighthearted:不過談到開支 或許難免要去了解一下實際狀況 畢竟需 05/03 20:52
→ lighthearted:求和需要不同 need or demand 用中文不好區分常混淆 05/03 21:11
→ lighthearted:我指的是到底想要且必要 還是想要但非必要 05/03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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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ckysdavid (david)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心得] 八年前我曾去過台北市社會局所看到那些 …
時間: Tue May 4 08:41:23 2010
※ 引述《TonyQ (沉默是金。)》之銘言:
: ※ 引述《luckysdavid (david)》之銘言:
: : 原文恕刪…
: : 的話,可能只有國中畢業而已,因為可雇用性低的因素,應該很難找到薪水比較高的工作
: : ^^^^^^^^^^^^^^^^^^^^^^^^^^
,通常都是從事藍領階級的職業。想要繼續升學的個案,勢必面臨求學與打工蠟燭兩頭燒
: : 的情況,假設今天完全沒有家庭作為後盾,也很不幸地沒有申請到低收入戶,更倒楣一點
: : ,讀了一間私立大學,一位20或21歲的青年需要負擔所有的生活費用跟學雜費,前述所有
: : 情形加總起來應該會是筆不小的費用,學雜費或許可以用貸款,但日常生活開銷呢?!如
: : 果跟著一起貸款,等到大學唸完之後,負債數目應該十分可觀,站在貧窮理論的觀點,此
: : 種行為也限制離院個案未來發展的機會。
: : 如果生活費沒有貸款的話,預設一個月的基本開銷需要一萬塊,以打工薪資來說,
: : 100元算很高了,那麼一個月也需工讀100個小時,平均一個禮拜約25小時,如果找不到時
: : 薪那麼高的兼職,必須要花更多時間打工,相對而言,同時剝奪溫習功課和與同學相處的
: : 時間。很多離院個案需要維持三至四年如此吃緊的生活,甚至連機車或電腦這種看似必需
: : 品的東西都買不起,是故,考量經濟壓力,離院個案可能想在大學畢業後就趕快進入勞動
: : 市場,不再繼續唸研究所。或許有人會說很多家境清寒的學生也都是過著類似的大學生活
: : ,沒錯!這的確不是離院個案的特別處境,但存在這種普遍的情況真的是件好事嗎?!對
: 先問問看為什麼用「年齡」推算,滿18或滿20歲是國中畢業,
: 以年齡來講應該是高中吧,還是有什麼未揭露的因子。@_@
滿18歲或20歲的確有可能才國中畢業,因為有些離院個案會碰到「安置中斷」的問題
例如從寄養家庭到育幼機構,有時就會產生求學銜接上的落差
甚至部分個案在原生家庭就發生教育中斷的問題,再到機構時年齡就會比同年級的同學大
以年齡推算那幾句話是說,離院個案國中畢業沒有繼續升學的話,就會離開安置機構,
那麼投入勞動市場的學歷也僅至國中
: 其實你連續提了好幾個特別的情境,
: 這類的情境有這麼普遍嗎?
請注意你的條件中必須是
: 1.沒有家庭支持
: 2.無法用學生身份申請過低收入戶
: 3.私立大學
: 這怎麼會是「普遍」的情況咧...
我在此所說的普遍情況是指大學生求學和打工難以兩相兼顧的情形
我前一句也說了這不是離院個案的特別處境
這裡所提出的情境只是比較壞的打算
不過以殘補式福利的邏輯來說
福利給付資格似乎是越悽慘的人越能夠得到補助
(上兩句只是我個人想法)
: 另外打工薪資現在基本起跳是 95 , 你要算乾脆就用基本的打工時薪來算,
: 多那五塊說很高我覺得蠻不切實際的。 -_-;;
: 當然如果你是要說十年前,印象中十年前的開銷水準也沒有這麼高。
探究十年前的開銷水準似乎沒什麼太大的意義
以現況來說
雖然現在打工薪資是95塊起跳
但似乎只有較知名或連鎖(或有良心?!)的企業會符合規定
我相信勞動市場內還是有存在許多時薪低於95元的打工
雖然可以向勞委會或社會局投訴
不過離院個案在亟需工作的時候也只能屈就市場機制
畢竟這種打工本來就是低技術且受雇主支配的最尾端人力
如同Marx所形容的「產業後備軍」
以現實層面或市場角度而言
雇主心態是你不做反正還會有其他人替代你的位置
工讀生很難有籌碼跟雇主談條件
“打工薪資100塊算很高了”這句話確實有點爭議和不妥
但以95元的基本打工時薪計算
離院個案需要花費蠻多時間工讀也是個不爭的事實
基本生活費一萬塊的假設也還有釐清的空間,
: 根據不同生活地這數字會差異很大,我本身是嘉義人,
: 在嘉義要6-7k含房租度過是不困難的事情,
: 在桃園的生活,含房租我估算過最少7-8k可以度過。
我承認基本生活費一萬塊的假設是在都市化較高地區(如台北、台中或高雄)
在此應該要說明清楚
基本生活費這種東西的研擬本來就是一個複雜議題
就連社會救助的最低生活水準也有人批評
但理論上來說
政策設計針對弱勢團體的補助
不大可能只因某些人可以接受這些補助費用
也要求其他相同條件的人接受
除非它用的是「最低資格(less eligibility)原則」
怎麼翻比較好有點忘記了
大意是說比最差的生活還要好一點點
但有懲罰窮人的意味
是窮人願意選擇過這種貧困的生活
如果不願意,就得靠自己的力量脫離
: 或許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應該要先釐清你對離院青年和一般青年的差異,
: 我自己本身是單親家庭,高中時期家中就無力/不願意負擔學費,
: 所以我從高中一路貸到大學,自己打工跟靠著學貸貸款撐過求學階段。
: 算算我剛好就符合你所謂的沒有家庭支持,沒有低收入戶,
: 又私立大學,還加一個私立高中。
: 你所謂的限制個案發展機會,在我裡是用負債買機會,這也是就學貸款的原意,
: 否則就學貸款,鐵定會因為負債限制有學貸的人發展機會,那何必開辦呢?
: 我只能說,有些人等得是機會。
就學貸款政策的確給予一個窮學生教育投資的機會
這點是無庸置疑的
然而,就像你所說的
“有些人等的是機會”
更明確的來說
是未來發展得更好(比現在好)的機會
但是未來發展誰又能預期呢?!
若是未來發展沒有比現在更好
豈不就賠了夫人又折兵
花那麼長的時間和得到一大筆負債
我認為就學貸款也是一種投資
只是獲利是較為不具形體的成果或稱形式
就像理財廣告所說的
投資就一定有風險
我不否認就學貸款的立意良好
但我們能不能夠在低風險的情況下或者更好的情況下進行教育投資
: 看你是要在大學階段培力取得更好的能力去進入職場賺更多的錢,
: ^^^^^^^^^^^^^^積極性還是重點
: 還是要「積極地」投入就業市場去工作,透過勞力換取報酬。
你在此提到了積極性
這的確是個很妙的論點
脫貧因素似乎以個人導向較為強烈
如同美國保守派Murry和Mead所持的立場
窮人之所以貧窮是因為他們懶惰和不積極
甚至美國更提出了工作福利(workfare)
想要救助就得先去工作
我相信你是貧困家庭的背景
應該能夠苦窮人所苦,感同身受
不會完全抱持個人歸因的態度
因此
需要同時兼顧結構性的因素
我們就得問
那麼社會福利體系甚至是社會結構能夠給我們什麼協助
有沒有可能我們「積極地」在大學階段培力或投入就業市場
卻面臨「工作貧窮」(working poor)的問題
不是我們不去工作
是我們去工作了
但我們還是處於一個貧窮的狀態
我想你在社會救助科當替代役
或許可以分享一些目前對於工作貧窮的解決對策
: 如果你不先釐清離院青年和一般青年實際上的差異在哪,
: 那你前面的普遍弱勢,說起來論點很薄弱,
: 特別是對於我這種完全體會過這類生活的人。
: 這其中離院青年的積極度也是佔有很大因素的。
: 原po當時的處境已經是學雜費全免,
: 講句難聽的,已經比很多人要好了...
: 我覺得你這篇論文漏掉一個很重要的盲點,
: 所謂的弱勢是比較而來的,你沒有提到離院個案真正的弱勢原因。
: 因為這類族群的家庭背景或者生長環境所造成的可能影響,
: 這才是真正或許可能有影響的地方,
: 否則為什麼離院青年能夠比一般青年更需要接受高規格的社會福利呢?
: 這個前提不解決,後面的論點都很難站得住腳吧 。
你提到了離院個案的積極度
以及家庭背景和生長環境造成的影響
我就簡單地說明一下
蠻多離院個案或許都是到了安置結束的生活才開始想要積極
但也發現為時已晚
人力資本累積和教育訓練的黃金時間已經過了
他們當然也可以追求繼續教育或再教育
只是會比較辛苦
並且在經濟壓力下也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
那麼有人會問說
為什麼他們國高中不積極呢?!
我只能說機構環境佔了很大部分的因素...
跟育幼機構接觸過的人應該都知道
院童的學業成就普遍都很低落(當然也是有例外的)
在機構內也沒什麼人在唸書
我也很好奇為何機構總是存在一股不愛唸書的氛圍
但這就是事實
那種感覺就好比國中是一群放牛班的學生
這比喻當然比較誇張一點,也有汙名化的感覺
不可諱言地社會大眾真的會這樣看待他們
所以他們從小可能就不會太積極
你要怪他們嗎?!好像也不是那麼理直氣壯
其實機構安置還有蠻多需要探討跟改進的地方
然而,我們也不否認它的功能與重要性
畢竟有改進才會有進度,也更能符合院童的權益
最後我要回應的是離院個案和一般青年的差異在哪裡?
為什麼能夠比一般青年接受更高規格的福利
在此一般青年應該也包含貧窮家庭的青少年吧!
如果沒有包含的話,就如你所言,弱勢是比較而來的
離院個案跟一般家庭的青年相較之下就是比較弱勢啊!
我必須澄清一點
我並沒有支持或建議離院個案需要接受更高規格的福利
我只是論述和說明為何離院個案缺乏福利服務的可近性
相反地,我認為解套方式是一種「普及性的青年政策」或「青年的轉銜政策」
即針對18歲到25歲的青年制定的階段過渡性政策
如同我在文中所提及
離院個案的困難處境不具有特殊性而是普同性
離院個案也屬於弱勢青年的一環
就好比你一樣
也是需要半工半工完成大學學業
誠如我前面所言
離院個案(或廣泛地說弱勢青年)屬於看似具有工作能力的社會公民
但實際上是需要政府進行階段性的協助
如同貧窮動態研究的論點
其實真正持續處於貧窮線以下的人是少數
多數人都在貧窮門檻進出多次
青年議題最近開始熱門
包括貧困家庭的兒童和青少年(這方面的文獻算蠻多的,應該不難找)
還有青年失業或非典型就業的經驗、學校轉銜至職場不銜接的問題
(李易駿老師跟周玟琪老師對於上述兩項議題近年來都有著作)
其實這些情況不只離院個案,包含貧困家庭或一般家庭的青年都會面臨
是故
我認為如果能夠建立一個普及性的青年政策
協助青年度過較為辛苦的時間
也比較符合預防觀點的社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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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Q (沉默是金。)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心得] 八年前我曾去過台北市社會局所看到那些 …
時間: Tue May 4 13:05:33 2010
※ 引述《luckysdavid (david)》之銘言:
: ※ 引述《TonyQ (沉默是金。)》之銘言:
: 滿18歲或20歲的確有可能才國中畢業,因為有些離院個案會碰到「安置中斷」的問題
: 例如從寄養家庭到育幼機構,有時就會產生求學銜接上的落差
: 甚至部分個案在原生家庭就發生教育中斷的問題,再到機構時年齡就會比同年級的同學大
: 以年齡推算那幾句話是說,離院個案國中畢業沒有繼續升學的話,就會離開安置機構,
: 那麼投入勞動市場的學歷也僅至國中
ok 感謝您的說明:)
: 我在此所說的普遍情況是指大學生求學和打工難以兩相兼顧的情形
: 我前一句也說了這不是離院個案的特別處境
: 這裡所提出的情境只是比較壞的打算
: 不過以殘補式福利的邏輯來說
: 福利給付資格似乎是越悽慘的人越能夠得到補助
: (上兩句只是我個人想法)
同意
: 探究十年前的開銷水準似乎沒什麼太大的意義
: 以現況來說
: 雖然現在打工薪資是95塊起跳
: 但似乎只有較知名或連鎖(或有良心?!)的企業會符合規定
: 我相信勞動市場內還是有存在許多時薪低於95元的打工
: 雖然可以向勞委會或社會局投訴
: 不過離院個案在亟需工作的時候也只能屈就市場機制
: 畢竟這種打工本來就是低技術且受雇主支配的最尾端人力
: 如同Marx所形容的「產業後備軍」
: 以現實層面或市場角度而言
: 雇主心態是你不做反正還會有其他人替代你的位置
: 工讀生很難有籌碼跟雇主談條件
: “打工薪資100塊算很高了”這句話確實有點爭議和不妥
: 但以95元的基本打工時薪計算
: 離院個案需要花費蠻多時間工讀也是個不爭的事實
以前面跟後面所述,這裡似已不用特地強調離院個案了。XD
所以其實就我所知道的,其實求學階段學校的幫助是很重要的,
我以前在校內單位打工,就認識很多家庭陷困的朋友。
如果能夠藉由學校或者是合作廠商來提供基本工作機會,
其實也是一條還不錯的路。
其實以現在來講蠻常見就是超商打工,
或者是麥當勞等連鎖商店,這類的店也是蠻適合去試試看的。
: 我承認基本生活費一萬塊的假設是在都市化較高地區(如台北、台中或高雄)
: 在此應該要說明清楚
: 基本生活費這種東西的研擬本來就是一個複雜議題
: 就連社會救助的最低生活水準也有人批評
: 但理論上來說
: 政策設計針對弱勢團體的補助
: 不大可能只因某些人可以接受這些補助費用
: 也要求其他相同條件的人接受
: 除非它用的是「最低資格(less eligibility)原則」
: 怎麼翻比較好有點忘記了
: 大意是說比最差的生活還要好一點點
: 但有懲罰窮人的意味
: 是窮人願意選擇過這種貧困的生活
: 如果不願意,就得靠自己的力量脫離
嗯 認同
: 就學貸款政策的確給予一個窮學生教育投資的機會
: 這點是無庸置疑的
: 然而,就像你所說的
: “有些人等的是機會”
: 更明確的來說
: 是未來發展得更好(比現在好)的機會
: 但是未來發展誰又能預期呢?!
: 若是未來發展沒有比現在更好
: 豈不就賠了夫人又折兵
: 花那麼長的時間和得到一大筆負債
: 我認為就學貸款也是一種投資
: 只是獲利是較為不具形體的成果或稱形式
: 就像理財廣告所說的
: 投資就一定有風險
: 我不否認就學貸款的立意良好
: 但我們能不能夠在低風險的情況下或者更好的情況下進行教育投資
我覺得這就要先界定弱勢青年,才能考慮有沒有這種需要了。
如果真的是戶內人口無依的,低收入戶所伴隨而來的學費補助應該沒問題。
以我的想法來看,莫過於是無家庭支持者是最困難的。
其實我覺得現行系統很多的困境在於無法去定義家庭支持功能。
很多家庭其實在家系圖看來是應該要有支持功能的,
但是因為個人習性、負債、朋友倒債等等各種可能性,
造成其中主要工作者失去功能。
但是於法他的確是案主的一等直系血親,
只是他不願意盡扶養義務或無法盡扶養義務,
因此雖然空有那個家庭的殼,實際上卻無家庭支持的事實。
這個在工作經驗中碰到太多爭議了,幾乎都只能透過個案去處理、輔導。
我覺得扣掉低收入戶外的無家庭支持弱勢青年有蠻多會落在這種情境的,
: : 看你是要在大學階段培力取得更好的能力去進入職場賺更多的錢,
: : ^^^^^^^^^^^^^^積極性還是重點
: : 還是要「積極地」投入就業市場去工作,透過勞力換取報酬。
: 你在此提到了積極性
: 這的確是個很妙的論點
: 脫貧因素似乎以個人導向較為強烈
: 如同美國保守派Murry和Mead所持的立場
: 窮人之所以貧窮是因為他們懶惰和不積極
: 甚至美國更提出了工作福利(workfare)
: 想要救助就得先去工作
: 我相信你是貧困家庭的背景
: 應該能夠苦窮人所苦,感同身受
: 不會完全抱持個人歸因的態度
: 因此
: 需要同時兼顧結構性的因素
: 我們就得問
: 那麼社會福利體系甚至是社會結構能夠給我們什麼協助
: 有沒有可能我們「積極地」在大學階段培力或投入就業市場
: 卻面臨「工作貧窮」(working poor)的問題
: 不是我們不去工作
: 是我們去工作了
: 但我們還是處於一個貧窮的狀態
: 我想你在社會救助科當替代役
: 或許可以分享一些目前對於工作貧窮的解決對策
先講個人看法,再講所謂解決對策。:p
嗯 個人歸因的確會有些太主觀,我只是想表達在透過政府協助之前,
個人自己應該要轉換心態到積極努力的方向去,
我很難去同理有能自己去解決問題的方法時還繼續倚賴政府。
我並不認為窮人一定是因為懶惰或不積極,
你所謂就學後仍然是貧窮也的確是有可能發生的事情,
但是在那之前,能嘗試的方法應該要先去嘗試才行。
貧窮我始終認為他是一個家庭性、社會性的問題,
造成貧窮的兩大因子莫過於是無法就業跟家庭、生活負擔。
所以這問題就要回頭重新去釐清弱勢青年在這類情形上,主要的困難點在哪。
前面假設無家庭支持,這裡要進一步區分有無需要負擔原生家庭的生計,
以離院青年處境,我並不瞭解;以一般弱勢青年而言就比較不一定了。
家庭結構的問題非常多元且複雜,這一塊也是前面所述不太容易去解決的地方。
我個人的主張會認為家庭結構問題比起無法就業的問遠大得多,
其實就業市場上,20來歲出頭的青少年已經是相對的強勢就業人口了。
那家庭結構的問題要如何處理?
說穿了以現行體系就是繞回原本的那個算人頭申請補助的那個結構,
中低老中低兒少中低身心障礙~
主要沒辦法解決的就是應有能力實而無力的家庭人口了。
這塊現行體制以桃園來講,可以透過社工評估後,
就其弱勢點透過弱勢民眾生活補助用以協助。
但是能幫到的人還是很有限,該幫到哪些人,
這定義也還是很難評估,沒有確實的指標。
這個問題目前似乎也在嘗試階段,目前針對所得未達一定程度家庭的措施,
就我所知曾經實施過的有針對工作的工作所得補助(又名近貧方案),
這個是需要有工作事實,有工作且高於基本工資者且年收低於三十萬者,
會補貼工作薪資,不過實施上還有很多很值得修正的地方。
這個補助最大的爭議在於,他限制一定要工作薪資達到19xxxx(確實數字要查,
這就直接排除了那些被雇主刻扣工資至低於19xxxx的那類人,
有一些收入是介於17~18萬之間,民眾就在抱怨,
明明賺的錢已經比人家少了,補助的錢還沒得領。(遠目
另外針對打零工、未報所得或者工作不穩定的族群也幾乎是排除在外。
基本上這專案實施了兩年就沒繼續實施了,是個爭議不小的專案。
再來就只有針對國民年金保人還有健保對象的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菸品健康捐,不過這類對生活補助幫助不大。
針對大學就業完的學生,如果要把教育部大專畢業生實習計畫,
這個毀大於譽的計畫也算進去,那這個也算是一個就是了。
發散了很多論點,最後再收斂一下,
工作貧窮要去探討工作貧窮的困難點,把家庭、就業等問題一一支解開來,
針對主要困難點去進行不同協助,這就是現行的體制,
其中很顯然的就業這塊目前在台灣社福結構是幾可說是不受重視的。
連馬上關懷或急難救助的失業認定標準都需要附上積極就業的就業站推薦卡,
普遍把就業問題丟回給勞資相關局處。
: 你提到了離院個案的積極度
: 以及家庭背景和生長環境造成的影響
: 我就簡單地說明一下
: 蠻多離院個案或許都是到了安置結束的生活才開始想要積極
: 但也發現為時已晚
: 人力資本累積和教育訓練的黃金時間已經過了
: 他們當然也可以追求繼續教育或再教育
: 只是會比較辛苦
: 並且在經濟壓力下也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
: 那麼有人會問說
: 為什麼他們國高中不積極呢?!
: 我只能說機構環境佔了很大部分的因素...
: 跟育幼機構接觸過的人應該都知道
: 院童的學業成就普遍都很低落(當然也是有例外的)
: 在機構內也沒什麼人在唸書
: 我也很好奇為何機構總是存在一股不愛唸書的氛圍
: 但這就是事實
: 那種感覺就好比國中是一群放牛班的學生
: 這比喻當然比較誇張一點,也有汙名化的感覺
: 不可諱言地社會大眾真的會這樣看待他們
: 所以他們從小可能就不會太積極
: 你要怪他們嗎?!好像也不是那麼理直氣壯
: 其實機構安置還有蠻多需要探討跟改進的地方
: 然而,我們也不否認它的功能與重要性
: 畢竟有改進才會有進度,也更能符合院童的權益
嘿嘿,這個你就問對人了,我高中剛好待過一年放牛班,
我那時候有想過所謂放牛班跟唸書氛圍的差異。
因為我剛好同時經歷過名校跟放牛班兩種完全不同的氛圍,
那感覺差異非常的大,雖然說我也是放牛班中的異類。(遠目
其實我認為這和小孩的個人認知還有願景有很大的影響,
一方面接觸到外在的刻板印象而受限,
另一方面則是他們在求學過程中所碰到的挫折。
最後這個是最直接也最普遍的,對求學生活所帶來的質疑。
我在放牛班的時候認識非常多人是認為唸書沒有用,
對生活沒有幫助,對就業也沒有幫助。
他們不認同求學,自然就不積極求學。
到了大學也還有大學的困境,總之我認為現在的環境氛圍,
把學生獨立於社會跟市場之外,又不給學生足夠的願景和目標,
在這類普遍只求及格甚至普遍只求能夠畢業的環境中,
求學的目標非常容易被扭曲。
我認為其實沒有怪不怪這些人的問題,而是你知道的,
進到社會的磨練之中,我們很多人都需要經過這個洗禮。
不說他們,就說我們自己好了,以我而言我最近即將退伍進入社會市場,
我一樣得面臨到以自身條件去求職就業的困境。
同樣,以你而言你應該也體驗過這些過程。
我們能夠庇護這群人的時間終究有限,
他們的困難也是社會的困難,甚至也是你我的困難。
我們有能力改善這社會的結構嗎?
我們能協助解決的就是協調溝通,
以社福資源去協助那些符合協助標準的人口。
: 最後我要回應的是離院個案和一般青年的差異在哪裡?
: 為什麼能夠比一般青年接受更高規格的福利
: 在此一般青年應該也包含貧窮家庭的青少年吧!
.
: 離院個案跟一般家庭的青年相較之下就是比較弱勢啊!
當然是有包含的。
: 我必須澄清一點
: 我並沒有支持或建議離院個案需要接受更高規格的福利
: 我只是論述和說明為何離院個案缺乏福利服務的可近性
: 相反地,我認為解套方式是一種「普及性的青年政策」或「青年的轉銜政策」
: 即針對18歲到25歲的青年制定的階段過渡性政策
: 如同我在文中所提及
: 離院個案的困難處境不具有特殊性而是普同性
: 離院個案也屬於弱勢青年的一環
: 就好比你一樣
: 也是需要半工半工完成大學學業
: 誠如我前面所言
: 離院個案(或廣泛地說弱勢青年)屬於看似具有工作能力的社會公民
: 但實際上是需要政府進行階段性的協助
: 如同貧窮動態研究的論點
: 其實真正持續處於貧窮線以下的人是少數
: 多數人都在貧窮門檻進出多次
: 青年議題最近開始熱門
: 包括貧困家庭的兒童和青少年(這方面的文獻算蠻多的,應該不難找)
: 還有青年失業或非典型就業的經驗、學校轉銜至職場不銜接的問題
: (李易駿老師跟周玟琪老師對於上述兩項議題近年來都有著作)
: 其實這些情況不只離院個案,包含貧困家庭或一般家庭的青年都會面臨
: 是故
: 我認為如果能夠建立一個普及性的青年政策
: 協助青年度過較為辛苦的時間
: 也比較符合預防觀點的社會政策
同意。
只是我更認為在改善青年政策之前,應該要先改善就業市場。
就業市場才是根本,如果說求學後保證就業,
那這些負債跟生活很多可說根本就不是問題。
至於學校轉銜至職場的問題,那的確又是另一個非常值得討論的問題,
窮極一個人所能瞭解的有限,不曉得您能否提供這兩位老師相關著作的書名,
我想找來閱讀,更深入去瞭解這些迄今仍然未曾想通得問題。
跟你討論是個很有趣的經驗,我所述的應該蠻多會有個人歸因的影子,
不過沒有辦法,因為自身生活經驗所帶來的蒙蔽,很難在討論中完全拿掉,
但萬幸的是我們都能夠透過判斷去取得自己所需的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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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ckysdavid (david)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心得] 八年前我曾去過台北市社會局所看到那些 …
時間: Tue May 4 18:36:24 2010
※ 引述《TonyQ (沉默是金。)》之銘言:
: 我覺得這就要先界定弱勢青年,才能考慮有沒有這種需要了。
: 如果真的是戶內人口無依的,低收入戶所伴隨而來的學費補助應該沒問題。
: 以我的想法來看,莫過於是無家庭支持者是最困難的。
: 其實我覺得現行系統很多的困境在於無法去定義家庭支持功能。
: 很多家庭其實在家系圖看來是應該要有支持功能的,
: 但是因為個人習性、負債、朋友倒債等等各種可能性,
: 造成其中主要工作者失去功能。
: 但是於法他的確是案主的一等直系血親,
: 只是他不願意盡扶養義務或無法盡扶養義務,
: 因此雖然空有那個家庭的殼,實際上卻無家庭支持的事實。
: 這個在工作經驗中碰到太多爭議了,幾乎都只能透過個案去處理、輔導。
: 我覺得扣掉低收入戶外的無家庭支持弱勢青年有蠻多會落在這種情境的,
目前對於弱勢青年確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
所以仍需以家庭為單位來衡量
或許能從高風險、單親或低薪家庭等型態著手
另一方面低收入戶獲得補助之後
會不會有給付過低的問題
我想社會救助的擴充似乎是勢在必行
當代的社會救助制度的定位不再只是最後一道防線
還有能讓人重新整合進入勞動市場
不過這種操作性的實務層面還是交給政府去煩惱
: 貧窮我始終認為他是一個家庭性、社會性的問題,
: 造成貧窮的兩大因子莫過於是無法就業跟家庭、生活負擔。
: 所以這問題就要回頭重新去釐清弱勢青年在這類情形上,主要的困難點在哪。
: 前面假設無家庭支持,這裡要進一步區分有無需要負擔原生家庭的生計,
: 以離院青年處境,我並不瞭解;以一般弱勢青年而言就比較不一定了。
: 家庭結構的問題非常多元且複雜,這一塊也是前面所述不太容易去解決的地方。
: 我個人的主張會認為家庭結構問題比起無法就業的問遠大得多,
目前的貧窮研究中
致貧原因逐漸和脫貧策略脫鉤
脫貧策略可分為教育投資、就業自主和資產累積
: 其實就業市場上,20來歲出頭的青少年已經是相對的強勢就業人口了。
這是有待商榷的
不然就不會有青年失業和非典型就業的問題
: 工作貧窮要去探討工作貧窮的困難點,把家庭、就業等問題一一支解開來,
: 針對主要困難點去進行不同協助,這就是現行的體制,
: 其中很顯然的就業這塊目前在台灣社福結構是幾可說是不受重視的。
: 連馬上關懷或急難救助的失業認定標準都需要附上積極就業的就業站推薦卡,
: 普遍把就業問題丟回給勞資相關局處。
剛剛講了很多方案不是無疾而終就是效益不大
不過工作貧窮算是蠻新的議題
我想政府也在摸索當中
勞動議題對於社會福利的確有點難處理
又加上台灣的社會文化背景因素
經濟優先,社福展緩」的口號都出來了
而社會福利與市場機制本來就算兩相抗衡的東西
不過這樣就很矛盾了
社會救助隱含工作倫理
但又不提供給我們好一點的勞動市場= =
: 我們能夠庇護這群人的時間終究有限,
: 他們的困難也是社會的困難,甚至也是你我的困難。
: 我們有能力改善這社會的結構嗎?
: 我們能協助解決的就是協調溝通,
: 以社福資源去協助那些符合協助標準的人口。
「社會結構」這個四對許多實務工作者蠻望其項背的
總認為自己無法改變
但很多政策推行是透過「由下而上」的模式
需要實務工作者發聲和述說弱勢團體的需求
我想我們需要對社會福利體系的建立保持樂觀正向的態度
不然我們唸書真的唸得很心酸
看到其他國家的福利體系那麼好(雖然也有自己的問題啦!)
不像台灣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模式,政策移植得歪七扭八
我只能說我們優勢觀點學得很好
很會幫自己empower,避免習得無力感
用公民權的觀點看的話
社會福利也是我們的權利之一
為何我們不能夠要求國家不要再提供吃不飽又餓不死的政策
: 只是我更認為在改善青年政策之前,應該要先改善就業市場。
: 就業市場才是根本,如果說求學後保證就業,
: 那這些負債跟生活很多可說根本就不是問題。
我覺得這兩件事應該要同時進行啦!
畢竟結構面的東西是需要時間的
: 至於學校轉銜至職場的問題,那的確又是另一個非常值得討論的問題,
: 窮極一個人所能瞭解的有限,不曉得您能否提供這兩位老師相關著作的書名,
: 我想找來閱讀,更深入去瞭解這些迄今仍然未曾想通得問題。
: 跟你討論是個很有趣的經驗,我所述的應該蠻多會有個人歸因的影子,
: 不過沒有辦法,因為自身生活經驗所帶來的蒙蔽,很難在討論中完全拿掉,
: 但萬幸的是我們都能夠透過判斷去取得自己所需的資訊。 :)
我覺得因為你有過類似的經驗,所以很容易以自己的觀感作判斷
但這也無可厚非啦!
就好比爸媽以前是苦過來的,所以會懷疑會為什麼他的小孩那麼不能吃苦
但這背後的原因誰又知道呢?!所以才需要被瞭解
講了那麼多
感嘆現行政策的不足
也牽涉到很多東西,如貧窮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體系、社會結構、勞動市場
甚至教育體制
已經不是我們能夠簡單處理的問題
不過社會福利本來就包羅萬象啦!也算是一門綜合學科
另外,如果你想相關著作
我手邊剛好有李易駿老師的期刊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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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ghthearted:希望政府有那個心會去處理整合問題 如果貧窮有辦法做 05/05 20:32
→ lighthearted:到以個人經濟困難程度去看 應該會是一大進步(亂想) 05/05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