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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下的有點爛.... 老公說他被老婆打 去醫院驗傷 去報警 通報表上老公是被害人 老婆是相對人 老婆也說他被老公打 去醫院驗傷 去報警 另一張通報表上 老婆是被害人 老公是相對人 兩個人都要聲請保護令 ------ 我想請問 那這樣 1.老公跟老婆都是要由同一個社工員服務? 2.還是分一個是服務老公的社工 一個是服務老婆的社工 3.還是家暴中心的社工服務老婆 由委外的單位服務老公 其實都各有利弊啦 方法1 是社工比較好了解事發事由 給予服務 但缺點是這兩個案主會對社工不信任 且社工會大爆炸吧 方法2 比較可以知道"內幕" 真正的實情 但缺點是 案主會各說各話 挑對自己有利的說 所以社工在服務的過程中會矛盾 方法3 跟方法2有點像 大概是差在 因為不是同一個單位的社工 所以服務案主時比較不會尷尬 表達的有點爛=.= 我就是不知怎麼處理阿 所以想請問 其他地方是怎麼處理的 可以跟我說說你們的看法...... 感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13.187
seainblue:之前參加有關保護性社工的研討會中,有先進表示他曾經同 10/30 21:52
seainblue:時服務被害人與相對人,成效還不錯,只是有些界線需要 10/30 21:53
seainblue:明確告知且把握~ 10/30 21:53
※ 編輯: ebasewen 來自: 118.168.113.187 (10/30 21:59)
sunnya:但也有些機構是選擇不同社工負責兩個人喔。高雄好像就這樣 10/30 22:26
giwi5566:看是需要服務什麼 10/31 11:42
> -------------------------------------------------------------------------- < 作者: andream1025 (andream1025)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問題] 相對人與被害人該由同一個社工服務嗎? 時間: Sun Nov 2 23:05:57 2008 我有幾次這種經驗 基本上不建議新手社工一同處理兩造 除了容易造成混淆、難以核對事實 而且可能會與社工本身信念衝突繼而影響服務內容 若是對於工作一段時間的社工 我就認為一同處理兩造也不錯 可以了解事實外也可以作為夫妻倆的一個溝通窗口 但必須累積一定程度的會談技巧 不要有偏頗或是審判性言詞出現 通常這類型案件的當事人都希望有第三人能夠進行"裁決" 但我們不是法官 我們無法判決孰是孰非 是否核發保護令 接案社工必須要有一定的界線 避免掉入兩造的說詞陷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04.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