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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雖然標題是心情文 不過也可以是我這幾天遇到的真實事件 我不知道我這樣做真的不合適? 還是其實社工就是要做自己覺得對的事情? ----------------分隔線----------------------- 前幾天案妻打電話進來 他抱怨為什麼補助標準改了都沒有人告訴他 他以為他可以獲得一萬元的補助額(因為是補助輔具,所以家屬已經先墊錢了) 可是誰知道他申請之後才發現補助款只剩下五千元 他打電話到縣政府 縣府承辦人員只是告訴他 這個補助標準是專家們開會之後決議的並且已經有公告 7月之後就是適用這個標準了 (但是其實私底下我們都知道,縣府根本就是公告之後等同實施,也沒有任何宣導) 他覺得這個標準改的太倉促了 完全都沒有給民眾知道的公告時期 然後就突然改了 以至於知的權益受損 我雖然已經安撫他的情緒 另一方面也告知會尋找相關民間資源協助 但是我覺得個案也確實因為縣府毫無公告時期讓民眾權益受損 所以我就提議他寫縣長信箱提出申訴 可是由於他不會使用電腦 所以我就想說我幫他代po(為了以示負責我還把自己的名字以待發言的方式註記) 我就幫他把稿子擬好之後讓他看過確認沒問題之後再po到縣長信箱 我把稿子放到主管的桌上 讓主管隔天進辦公室之後可以知道這件事情 隔天雖然主管不至於把我罵了一頓 但是主管的意思是他覺得這件事情沒有先讓他知道就發出去了 (其實我覺得讓他知道也只是沒下文而已) 而且有點拿石頭扎自己的腳,因為縣府的承辦人員還是會要我們調查整件事情 從接受我們的服務到個案申請補助的整個過程 主管還覺得我不應該站在民眾的立場而應該站在我們單位的立場去處理這件事情 就算民眾要寫縣長信箱也不應該是由我們單位的人員屬名去代po (忘了說我們是屬於公辦民營的單位) 讓我覺得很困惑 社工不站在民眾的立場那要站在誰的立場? 大家心知肚明是縣府的行政疏失導致民眾權益損失 難道社工真的無法為民眾發聲嗎? 還是我應該匿名才對?至少應該顧及到單位的立場 要符合組織期待又想要替民眾爭取真的很兩難 還是大家都只想先保住自己的飯碗再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5.9
mila:你是他的社工為什麼你沒有告訴他,而是以他以為的做呢? 08/10 22:22
mila:如果每個人都是以自以為的方式做,然後陳情,公告就沒效力了 08/10 22:22
mila:縣府公告的行政有疏失嗎?還是只是你們沒有注意到呢? 08/10 22:24
niluku:公告後本來就是立即實施~應先確認補助金額再行購買 08/10 22:25
ealii:因為我們都以為還在公告,不知道公告等同實施 08/10 22:28
niluku:更何況這是政府補助~何來民眾權益受損之有 08/10 22:28
avalon1:這件事情的是非對錯很有趣喔..... 08/10 22:28
ealii:連主管都不知道公告等同實施這件事情。才扯 08/10 22:29
mila:所以我才說是你們以為的~感覺是你們不知道的就會別人有錯? 08/10 22:30
mila:所以是主管的問題?你以為的問題?這樣還要陳情? 08/10 22:32
ealii:因為我們主管就是審核補助申請是否通過以及補助多少的 08/10 22:33
avalon1:那到底是誰的問題? 08/10 22:36
mila:樓上真是一針見血~ 08/10 22:39
aweasel:你也是縣府的人阿!你怎麼不知道 08/10 23:51
aweasel:而且行政機關有種東西叫做「訴願」 08/10 23:51
aweasel:你身為政府的一員就應該告知正確的管道 08/10 23:52
aweasel:所以寫到縣長信箱誰處理?當然還是叫你去處理阿! 08/10 23:52
aweasel:一樣 回原點 08/10 23:53
pasuyapasuya:哈哈哈,這個人真的是社工嗎?還是民代啊? 08/11 18:28
pasuyapasuya:建議原po快去翻專業倫理…快哦!不會有人替你"代翻"哦 08/11 18:31
avalon1:我真的不反對,有能力的社工可以領超過三萬....... 08/11 22:17
dilia:社工想替案主"做什麼"之前 要不要先想一下什麼叫"界線"?? 08/14 09:58
> -------------------------------------------------------------------------- < 作者: avalon1 (人生的另一段路)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心情] 社工不能替民眾po縣長信箱嗎? 時間: Tue Aug 10 23:04:04 2010 ※ 引述《ealii (美人魚寶寶)》之銘言: : 這篇雖然標題是心情文 : 不過也可以是我這幾天遇到的真實事件 : 我不知道我這樣做真的不合適? : 還是其實社工就是要做自己覺得對的事情? 我們一段一段來看 : ----------------分隔線----------------------- : 前幾天案妻打電話進來 : 他抱怨為什麼補助標準改了都沒有人告訴他 : 他以為他可以獲得一萬元的補助額(因為是補助輔具,所以家屬已經先墊錢了) : 可是誰知道他申請之後才發現補助款只剩下五千元 告訴案主妻子「補助標準改變」這件事,是誰的責任? 1.政府部門公告即可? 2.主責社工? 3.承辦補助款人員? : 他打電話到縣政府 : 縣府承辦人員只是告訴他 : 這個補助標準是專家們開會之後決議的並且已經有公告 : 7月之後就是適用這個標準了 : (但是其實私底下我們都知道,縣府根本就是公告之後等同實施,也沒有任何宣導) 縣政府有沒有宣導的義務? : 他覺得這個標準改的太倉促了 : 完全都沒有給民眾知道的公告時期 : 然後就突然改了 : 以至於知的權益受損 1.案妻主觀認定標準改太快 2.案妻主觀認定,「完全都沒有給民眾知道的公告時期」 3.案妻認為他應該知道件事,以致於主觀認定「知的權益受損」 : 我雖然已經安撫他的情緒 : 另一方面也告知會尋找相關民間資源協助 這是不是主責社工的事? : 但是我覺得個案也確實因為縣府毫無公告時期讓民眾權益受損 你認同案主的意見? : 所以我就提議他寫縣長信箱提出申訴 1.你給了案主建議。 2.這樣的建議好不好? 3.案妻說「知的權益受損」,寫縣長信箱是要申訴什麼?他已經知道啦。 : 可是由於他不會使用電腦 : 所以我就想說我幫他代po(為了以示負責我還把自己的名字以待發言的方式註記) : 我就幫他把稿子擬好之後讓他看過確認沒問題之後再po到縣長信箱 1.你擬的稿子,是你的意見,或是,案妻的意見? 2.如果他自己先寫,再交給你看,內容會一樣嗎? 3.你有沒有引導案主?講難聽一點是煽動? : 我把稿子放到主管的桌上 : 讓主管隔天進辦公室之後可以知道這件事情 : 隔天雖然主管不至於把我罵了一頓 : 但是主管的意思是他覺得這件事情沒有先讓他知道就發出去了 1.主管這樣的態度,是否恰當? 2.主管有無權力,限制社工寫縣長信鄉? 3.未經主管許可,擅自發文,是否恰當? : (其實我覺得讓他知道也只是沒下文而已) : 而且有點拿石頭扎自己的腳,因為縣府的承辦人員還是會要我們調查整件事情 : 從接受我們的服務到個案申請補助的整個過程 主管認為這是無效申訴,還多一件調查案件 : 主管還覺得我不應該站在民眾的立場而應該站在我們單位的立場去處理這件事情 1.機構社工,代表的是機構來服務案主,應該站在誰的立場處理問題? 2.請參照 3902 #1CKnOnDu ,請多想兩分鐘。 : 就算民眾要寫縣長信箱也不應該是由我們單位的人員屬名去代po : (忘了說我們是屬於公辦民營的單位) 主管的意見是否恰當? : 讓我覺得很困惑 : 社工不站在民眾的立場那要站在誰的立場? 請參照 3902 #1CKnOnDu ,請多想兩分鐘。 : 大家心知肚明是縣府的行政疏失導致民眾權益損失 1.縣政府真的有行政疏失嗎? 2.到底還有誰跟你一樣心知肚明? : 難道社工真的無法為民眾發聲嗎? 1.你能區分 「為民眾發聲」與「煽動群眾」嗎 2.請參照 3902 #1CKnOnDu ,請多想兩分鐘。 : 還是我應該匿名才對?至少應該顧及到單位的立場 1.你匿名的用意為何? 2.匿名有顧及單位的立場嗎? 3.這件事要不要顧及單位的立場? : 要符合組織期待又想要替民眾爭取真的很兩難 1.請問組織期待你做什麼? 2.他有期待你替民眾爭取什麼嗎? 3.這兩者有衝突嗎? : 還是大家都只想先保住自己的飯碗再說? 1.你這話是不是污辱所有的在職社工? 2.你覺得你否需要對認真在職的人道歉? 3.這件事情,跟保住飯碗有什麼關係? ========================================= 這是我看完本文的疑問 很多問題,我自己也在思考 -- 殺人放火只是年少輕狂的往事 品味獨特的外遇通姦,勇敢面對還可以成為典範 誰沒有過去啊 看似不合理的世界,有了利益跟立場後,似乎變合理了 看似不完美的現實,添加邏輯跟思想後,好像變完美了 我們都在出賣台灣的靈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32.72
niluku:推一下 08/10 23:09
jordpen:推 08/11 01:33
cutemarvin:公辦民營中心的社工 也就等於是縣府體系的社工啊 08/11 08:41
cutemarvin:內部不溝通卻使用民眾投訴用的縣長信箱 08/11 08:42
cutemarvin:實在是怪怪的啊 不就表示內部溝通管道有問題嗎? 08/11 08:42
jim0814:我不懂 難道社工要站在單位 機構的角度去服務案主嗎? 08/11 12:39
jim0814:本來就是要站在需求者與民眾的角度去出發 而不是自以為 08/11 12:40
jim0814:的提供自己定義的服務 太弔詭了 08/11 12:40
jim0814:難道我們所謂的"專業" 就是不站在案主的角度去思考嗎? 08/11 12:42
avalon1:樓上,要不要多說說你的看法 08/11 12:47
avalon1:發篇文,看看你理解的「專業」究竟是什麼東西? 08/11 12:49
cinnabardust:機構員工當然要用機構立場服務,不然就拂袖而去 08/11 12:52
avalon1:基本矛盾出來囉.....科科 08/11 12:57
melonlon:SORRY 我可認為社工不是只為機構作服務工作 08/11 13:00
cinnabardust:同意樓上,但不代表不將機構立場納入考量 08/11 13:06
cutemarvin:完全要站在案主角度去服務 就去開事務所吧 08/11 13:18
cutemarvin:免得還要看機構的臉色不是嗎? 08/11 13:18
melonlon:所以我講的是只 08/11 19:59
amandakerin:我覺得還要釐清的是這個個案是什麼時候開案的..開案後 08/12 00:06
amandakerin:案妻要去申請補助之前主責社工知道嘛?若知道卻未告知 08/12 00:07
amandakerin:主責社工有過失..再來後續處理的手法也太糟糕..不知道 08/12 00:08
amandakerin:原PO是否為剛畢業??完全沒經驗??建議倫理守則要熟讀XD 08/12 00:09
amandakerin:我指的是原標題的原PO..至於本文我認為想法和觀點很優 08/12 00:10
KaoPipi:是應站在案主立場 不過那是理想 不過還是得看機構臉色的 08/12 11:35
howoldareu:在機構和案主中間取得平衡 08/13 04:41
marchway:我回覆過許多身障補助陳情信,從沒見過機構或是社工 08/15 10:21
marchway:倒是有社工跟我反映民眾申請未過的窘境,內部溝通我覺得 08/15 10:23
marchway:很重要也必須。我就會明白告知可行方式或無法改變 08/15 10:24
marchway:民眾不會用電腦,手寫其實也可以寄信,以表達確實民意 08/15 10:30
marchway:建議社工如果事先知道案主要申請類似福利補助, 08/15 10:33
marchway:打個電話過去確認,並告知案主所有的補助不保證一定會過 08/15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