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SW_Jo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最近向律師請教的問題 在律師還沒回覆前 想聽聽大家的想法 --------------------------------------------- 相關「受監護宣告人」之相關權益問題 一直是服務精神疾病患者工作人員的困惑 精神疾病患者因其疾病的特殊性, 當發病時所造成家庭與社會的困擾 常讓家人會期望個案能長期安置於機構中, 但醫療院所是以醫療、治療的觀念來協助家庭與個案, 因此在此項向您請教些問題。 ( 一 ) 當監護人帶著嚴重精神疾病患者前來醫院就醫時, 個案無法表達個案意願,但家屬表示要請醫療團隊切除個案子宮, 避免個案月事影響照顧之情況, 但醫療團隊評估不適合切除子宮,且與家屬討論後,家屬仍無法接受 醫療團隊該如何維護個案權益? ( 二 ) 在精神病人長期療養的安置單位中, 當個案精神狀況穩定,醫療團隊評估可以返回社區時, 監護人表示個案為「受監護宣告人」, 監護人表示不願讓個案出療養單位,返回社區, 但個案精神狀況穩定,能清楚表達意願與想法, 醫療團隊評估個案適合返回社去,但監護人不願意 在溝通無效下,該如何維護個案權益 醫療團不不經家屬同意讓個案返回社區是否不恰當? -------------------------------------------------------------------- 第一個問題 我的想法是在跟家屬溝通無效下 醫療團隊有表示切除子宮對於個案的影響後 切不切在於醫師評估 一切以個案的最佳利益為優先 監護人理應維護個案的權益,不能以方便照顧的理由來處理個案的身體 醫師若依家屬意見切了是否違法,應該違法吧 ? 切的理由很鳥 有人可以肯定的跟我說嗎? 如何評估是否切了違反個案權益以及是否有人能夠伸張個案的權益 通報社會處的身心障礙保護業務人員嗎? 有業務人員可以跳出來說明一下嗎? 第二個問題 有在長期療養單位的工作人員因該都會常遇到 有很多精神病人真的是狀況很好,但是出不了療養單位, 家屬老是要工作人員保證個案出院後一定不會在發病, 再度干擾家庭與社區生活,還要畫押簽字。 這誰敢保證啊........... 想法: 若醫師評估個案不屬「嚴重病人」 且也「真的準備好」要返回社區 可以請個案申請取消「受監護宣告」的身分 但一定會和家屬鬧翻 要一直持續溝通 若家屬是真的不管,久失聯 家屬的功能真的都沒有了 可以請個案申請改定監護人 看是由其他人擔任監護人 或由地方政府擔任監護人 但之後出院的問題持續很大 我覺得個案本身的狀況真的很重要 一定要有病識感,願意配合服用藥物與門診治療 要不然之後的問題還是很多 不建議直接讓個案自行出院 ------------------------------------------------------- 以上是最近醫師和我討論時的問題 最近整理一下想法 不過還是問一下律師比較好 不知大家有何想法 ----------------------------------------------------- 我手上就有「受監護宣告」的個案,整個妄想與情緒激躁 還很囂張的跟家人說, 就算他殺人犯法還是沒人拿他有辦法,家人拿他沒辦法 我當然是很開心的讓他去醫院,並且準備長期安置 像這一種我就會教家屬知道擔任監護人的權力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03.91
kakyun:第二個問題,個案不能自己撤銷受監護宣告,一定要他的監護 11/02 19:34
kakyun:人去申請撤銷才可以。 11/02 19:35
aweasel:醫療行為的同意書,我記得不是必要,要看一下醫事規定 11/03 00:56
aweasel:如果監護人有不當行為,就要啟動身保的機制 11/03 00:56
aweasel:參閱身保法7X條左右的保護專章 11/03 00:57
airgame:民法15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11/03 23:22
airgame:民法75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 11/03 23:24
airgame:民法1098 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 11/03 23:30
airgame:監護人之行為與受監護人之利益相反或依法不得代理時, 11/03 23:31
airgame:法院得因監護人、受監護人、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 11/03 23:32
airgame: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 11/03 23:32
airgame:,為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 11/03 23:33
> -------------------------------------------------------------------------- < 作者: Luftschiffe (Boden See)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問題] 相關受監護宣告者之權益 時間: Tue Nov 3 23:49:59 2009 所謂的監護與輔助宣告就是以前的禁治產 禁治產這個詞好懂得多了,實際上單以監護宣告來說實質內容也沒有變化多少 受監護人的權利義務法益跟六歲小孩相差無幾,很多時候帶入進去就可以有很清楚的概念 首先要釐清的是,禁治產宣告是法官基於成年個案一定時間以上的狀況以及未來情形 因某些因素而暫時剝奪「部分」法益 ※ 引述《airgame (瘋)》之銘言: : 最近向律師請教的問題 : 在律師還沒回覆前 : 想聽聽大家的想法 : --------------------------------------------- : 相關「受監護宣告人」之相關權益問題 : 一直是服務精神疾病患者工作人員的困惑 : 精神疾病患者因其疾病的特殊性, : 當發病時所造成家庭與社會的困擾 : 常讓家人會期望個案能長期安置於機構中, : 但醫療院所是以醫療、治療的觀念來協助家庭與個案, : 因此在此項向您請教些問題。 : ( 一 ) : 當監護人帶著嚴重精神疾病患者前來醫院就醫時, : 個案無法表達個案意願,但家屬表示要請醫療團隊切除個案子宮, : 避免個案月事影響照顧之情況, : 但醫療團隊評估不適合切除子宮,且與家屬討論後,家屬仍無法接受 : 醫療團隊該如何維護個案權益? 想不想切是監護人的事,能不能切給不給切是醫生的事情 監護人要硬來,不就是叫人違反醫師法+重傷害罪 六歲小孩出車禍要動手術,監護人可以簽手術同意書 可是六歲小孩太吵,可以帶去醫院請醫生把嘴巴縫起來嗎? 這個應該是醫師可以直接拒絕的 : ( 二 ) : 在精神病人長期療養的安置單位中, : 當個案精神狀況穩定,醫療團隊評估可以返回社區時, : 監護人表示個案為「受監護宣告人」, : 監護人表示不願讓個案出療養單位,返回社區, : 但個案精神狀況穩定,能清楚表達意願與想法, : 醫療團隊評估個案適合返回社去,但監護人不願意 : 在溝通無效下,該如何維護個案權益 : 醫療團不不經家屬同意讓個案返回社區是否不恰當? 答案同上,想不想送是監護人的事情,收不收是機構的事情 受監護宣告不意味著任何醫療狀態,精神機構是依據醫療狀態來評估的 而非任何法律身份 今天醫療評估說可返回社區,就代表個案可以自己走出門口 監護人若是沒出現就是疏忽其監護職責,在兒少的案子裡是請警察帶走會同里長 送到家門口,基本上跟我在我家門口發現一個棄嬰,要通知婦幼隊意思是一樣的 : -------------------------------------------------------------------- : 第一個問題 : 我的想法是在跟家屬溝通無效下 : 醫療團隊有表示切除子宮對於個案的影響後 : 切不切在於醫師評估 : 一切以個案的最佳利益為優先 : 監護人理應維護個案的權益,不能以方便照顧的理由來處理個案的身體 : 醫師若依家屬意見切了是否違法,應該違法吧 ? 切的理由很鳥 : 有人可以肯定的跟我說嗎? : 如何評估是否切了違反個案權益以及是否有人能夠伸張個案的權益 : 通報社會處的身心障礙保護業務人員嗎? : 有業務人員可以跳出來說明一下嗎? 這邊犯了先入為主的觀念了,切起來鳥不鳥不是我們應該評斷的 應該由監護人自己以及保護機關(新法聽說是法院?)為之 著眼點應該在於監護人不接受醫師評估 : 第二個問題 : 有在長期療養單位的工作人員因該都會常遇到 : 有很多精神病人真的是狀況很好,但是出不了療養單位, : 家屬老是要工作人員保證個案出院後一定不會在發病, : 再度干擾家庭與社區生活,還要畫押簽字。 : 這誰敢保證啊........... 科這種玩意我們一天到晚都在簽,醫師簽社工簽護士沒事也來簽一簽 簽這玩意有技巧低.....Hint:相對關係的甲乙方是誰 : 想法: : 若醫師評估個案不屬「嚴重病人」 : 且也「真的準備好」要返回社區 : 可以請個案申請取消「受監護宣告」的身分 : 但一定會和家屬鬧翻 : 要一直持續溝通 : 若家屬是真的不管,久失聯 : 家屬的功能真的都沒有了 : 可以請個案申請改定監護人 : 看是由其他人擔任監護人 : 或由地方政府擔任監護人 : 但之後出院的問題持續很大 : 我覺得個案本身的狀況真的很重要 : 一定要有病識感,願意配合服用藥物與門診治療 : 要不然之後的問題還是很多 : 不建議直接讓個案自行出院 : ------------------------------------------------------- : 以上是最近醫師和我討論時的問題 : 最近整理一下想法 : 不過還是問一下律師比較好 : 不知大家有何想法 : ----------------------------------------------------- : 我手上就有「受監護宣告」的個案,整個妄想與情緒激躁 : 還很囂張的跟家人說, : 就算他殺人犯法還是沒人拿他有辦法,家人拿他沒辦法 : 我當然是很開心的讓他去醫院,並且準備長期安置 : 像這一種我就會教家屬知道擔任監護人的權力 實務上受禁治產宣告的保護機制相當弱,完全就是靠監護人自己監督自己而已 整個相對關係上也沒有外力可以介入的地方,這個也是舊法被人考杯很兇的所在 所以技術上法官在判禁治產的時候多數時候是相當謹慎的 要是聲請人鳥鳥的可能就不給過,以致於會有那種沒那麼嚴重的反而比嚴重的 拿到禁治產.... anyway,受監護宣告只是一個部分法益的狀態,該有的基本上還是一樣都不能少 甚至要更強調監護人的義務,這是很多監常常忘記的地方 -- 因為我又窮又不會說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113.106.159
airgame:感謝^^ 11/03 23:58
douwei:聲請人鳥鳥的不影響宣告吧 大不了不宣判他是監護人 11/04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