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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在6/13蘋果日報以頭版頭條全版面 將少年的照片及基本資料皆放在報紙上 但都未有人覺得這樣是侵犯個人的隱私嗎? 且當週該少年亦未滿18歲 所以我寫了一封信到兒童局詢問 結果回函的內容讓我有點小失望 其大意為 因刑事偵查尚未終結,較難下列的法條逕為認定 該少年屬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其身分資訊有保密之必要性 因其引用之法規為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6條所指宣傳品、 出版品、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者, 為同法第30條、第36條所規定之保護個案 雖然他有可能是少年殺手,但是這樣無視他人隱私公布兒少資料 就無法可辦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12.9
hccycsh:我也想過這個問題, 後來想到這是重大刑事案件, 06/22 01:00
hccycsh:還要看少事法或相關法律有沒有相關規定 06/22 01:01
hccycsh:而且以他現在的身分,警察說不定還會發佈全民通緝令之類的 06/22 01:03
hccycsh:我自己覺得就比例原則,相關單位可能會默許公布身分這件事 06/22 01:04
aweasel:要適用這條法律,第一句就是要件,他是兒少保個案嗎? 06/22 07:59
aweasel:他現在還沒有到社政體系,當然還沒有列案阿! 06/22 08:00
aweasel:何況怎麼他有沒有18歲以下?報紙講的不准吧 06/22 08:00
aweasel:而且媒體都會用一些鳥方式來規避,記者也不是笨蛋... 06/22 08:02
kilen520:要先看他是否滿18 少事法83條規定不得公布兒少資訊 06/22 10:19
Liaslu:我認為增加曝光度在這個案子當中換個角度想也許是種保護 06/22 10:46
mila:我覺得少事法83條應符合,因看的出其被調查中。 06/22 13:14
mila:蘋果有公布該少年的出生年月日.. 06/22 13:15
kilen520:我不認為公佈有保護~ 06/22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