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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今天發生的狀況,先來小抱怨一下, 在問問題 個案為三十多歲男子,會毆打妻子(越南外配), 因而申請家暴令 被害人有家暴社工處理,加害人由衛生局 心衛中心釐清是否得強制就醫 加害人出現症狀如下: 關係妄想:懷疑妻子與人通姦 ,常拳腳加怒罵, 甚至叉住脖子, 差點致死 但隔天竟然忘記打老婆,堅決否認自己會這樣 晚上睡不著 ,喜歡喝酒, 常對街咆哮, 說自己老婆與人通姦 以上聽來,似乎是 妄想型摟, 未確診, 故 需要我去評估是否啟動強制就醫 我知道家屬很可憐拉,拿著電話哭訴著,不願在與加害人見面, 希望我直接送醫就好 但他當下並無自傷傷人行為, 對街咆哮,也得是當下行為,才可送醫,我無法可為 還是請家屬帶我見他一面,但後來家屬說, 他現在在發作, 要我趕過去 送他就醫 但過去後, 家屬沒來, 個案躲在家裡 , 根本就騙我, 害我白跑一趟 當下, 跟家屬說 ..我很盡力幫你們了, 你們不來 我也沒輒 ,,,氣死拉 後來還是等到家屬來(這時覺得我是笨蛋, 竟然還等呢 )見到個案了,但抗拒見人 他也沒有任何妨礙社區安寧, 或怪異行為, 我還是無法送醫 但 你們看出我描述症狀有何不同嗎 ...他會忘記自己的行為!! 我當下聯想: 是否在吸毒???? 直接問家屬, 請據實以答, 我才有足夠訊息幫他們 是的!他在吸安,可能症狀嚴重的這幾天是, 安加酒精, 才會這樣 那要是非精神病引起的問題, 就該回歸到 警政 去處理 但家屬說,早已報警過, 但警方說, 得有當下的行為或 證據, 否則 也無法可為 這就是我要問的問題,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 有其他方法? 可驗是否吸毒? 要是 確定吸毒, 後續流程會怎樣? 這時我可以就讓 警方接手嗎 ??? 後續追蹤就好 ps1後來請家屬 與鄰居溝通 有異常行為 立即請警方處理 2今天南部熱死拉 害我快中暑了 中暑有算職業傷害嗎? 氣的要命 ,很上火! 這也可以算職業傷害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105.18
bod58812010:家中有無吸食器? 飲酒的種類? 外籍配偶可能有問題! 09/04 17:37
ufjk:不管是否因精神疾病引發的自傷傷人之虞之行為,都可以啟動救護 09/04 19:00
ufjk:系統吧~且並不是一定要所謂的"強制就醫" 09/04 19:01
ufjk:另外,吸安到有幻想了,也已經是腦器質性病變的徵兆了~ 09/04 19:02
ufjk:另酒癮的部份,加害人可以啟動酒癮戒治(衛生局),不過也要 09/04 19:03
ufjk:案主願意。看行為,暫不看毒OR酒,會比較單純思考 09/04 19:03
fk1012:ㄟ 案主不願就醫 找警消來 人家也不願送 說要有證據 09/04 22:52
fk1012:和督導當下討論 督導也沒輒 只說會溝通看看 外配看不到他 09/04 22:55
fk1012:吸毒 因為都躲在房間 酒類喔 很多種耶 地上各種酒瓶 09/04 22:56
avalon1:那個不叫關係妄想啦...... 09/05 10:36
avalon1:有確認吸毒,就打110說這裡有人吸毒,就會來察了 09/05 10:37
> -------------------------------------------------------------------------- < 作者: bod58812010 (寒夜之哀傷)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問題]毒癮vs精神病的 就醫問題 時間: Sun Sep 5 03:20:47 2010 ※ 引述《fk1012 (愛需要適當距離G@KAO)》之銘言: : 這是今天發生的狀況,先來小抱怨一下, 在問問題 : 個案為三十多歲男子,會毆打妻子(越南外配), 因而申請家暴令 : 被害人有家暴社工處理,加害人由衛生局 心衛中心釐清是否得強制就醫 : 加害人出現症狀如下: : 關係妄想:懷疑妻子與人通姦 ,常拳腳加怒罵, 甚至叉住脖子, 差點致死 : 但隔天竟然忘記打老婆,堅決否認自己會這樣 : 晚上睡不著 ,喜歡喝酒, 常對街咆哮, 說自己老婆與人通姦 : 以上聽來,似乎是 妄想型摟, 未確診, 故 需要我去評估是否啟動強制就醫 XD~我是精神科護士 建議你不要被書本上精神分裂症的分類給拘泥 因為...通常精神分裂症都伴隨著"幻聽" "妄想" 也不要太被妄想的類型給拘泥 因為有時候症狀亂七八糟 每天還都不一樣勒 還會跟幻聽今日內容的不同 而有不同的行為呈現 妳文中所述不是關係妄想 而是偏忌妒妄想 教學時間: "關係"妄想 - 所謂的關係是指 不相干的人事物跟自己有"關係" 例如...電視上的人都在討論我耶 我到街上時 路人都在看我 "忌妒"妄想 - 懷疑妻子有外遇 與他人有染 至於隔天會忘記 這樣的狀況比較偏向喝酒所引起的 所以不一定是"妄想" 如果是妄想的話 因該怎問都是繞著一個固執的主題 內容有些變來變去 妄想 - "固著" 不切實際 不真實的想法 : 我知道家屬很可憐拉,拿著電話哭訴著,不願在與加害人見面, 希望我直接送醫就好 : 但他當下並無自傷傷人行為, 對街咆哮,也得是當下行為,才可送醫,我無法可為 : 還是請家屬帶我見他一面,但後來家屬說, 他現在在發作, 要我趕過去 送他就醫 : 但過去後, 家屬沒來, 個案躲在家裡 , 根本就騙我, 害我白跑一趟 : 當下, 跟家屬說 ..我很盡力幫你們了, 你們不來 我也沒輒 ,,,氣死拉 : 後來還是等到家屬來(這時覺得我是笨蛋, 竟然還等呢 )見到個案了,但抗拒見人 : 他也沒有任何妨礙社區安寧, 或怪異行為, 我還是無法送醫 : 但 你們看出我描述症狀有何不同嗎 ...他會忘記自己的行為!! 以前我也作過強制就醫 也遇過類似的狀況(苦笑) 有兩招建議你 1.問鄰居...有沒有症狀 干擾行為 鄰居因該會被吵到 2.請家屬或是鄰居錄下發病時的狀況 : 我當下聯想: 是否在吸毒???? 直接問家屬, 請據實以答, 我才有足夠訊息幫他們 : 是的!他在吸安,可能症狀嚴重的這幾天是, 安加酒精, 才會這樣 : 那要是非精神病引起的問題, 就該回歸到 警政 去處理 : 但家屬說,早已報警過, 但警方說, 得有當下的行為或 證據, 否則 也無法可為 : 這就是我要問的問題,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 有其他方法? 可驗是否吸毒? : 要是 確定吸毒, 後續流程會怎樣? : 這時我可以就讓 警方接手嗎 ??? 後續追蹤就好 我嚴重懷疑這位外籍配偶有問題.... 雖然她家中有大量酒瓶 最多只可證明個案有酒精依賴 如果是吸安...從你所提供的資料中並未見到該有之症狀 那如果沒吸安...那外籍配偶為何會說她有呢^^" 所以目前看起來 兩個可能性 1.個案酒精依賴 酒後亂叫 鬧完就睡 2.外籍配偶有問題 比較不可能的就是... 1.有用安 但是才剛用不久 2.喝酒已經喝到腦袋壞掉... 有問題歡迎再問我^^ : ps1後來請家屬 與鄰居溝通 有異常行為 立即請警方處理 : 2今天南部熱死拉 害我快中暑了 中暑有算職業傷害嗎? : 氣的要命 ,很上火! 這也可以算職業傷害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5.196.191
angelatw99:謝謝分享 09/05 13:25
> -------------------------------------------------------------------------- < 作者: tearjason (亂我心者)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問題]毒癮vs精神病的 就醫問題 時間: Sun Sep 5 16:41:43 2010 我覺得你很慘,大家把事情推來推去,最後由熱心的你做了其他人該做的事 難怪你會生氣 1. 首先,不管是不是精神病引起的,"社區暴力行為"的第一線處理責任必定是警消, 絕對不該是你。就算不是現行犯,警察也有責任介入。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 、身體之危險。 ^^^^^^^^^^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 ^^^^^^^^^^^^^^^^^^^^^^^^^^^^^^^^^^^^^^^^^^^^^^^^^^ 當之機關 (構) 或人員保護。 ^^^^^^^^^^^^^^^^^^^^^^^^ 請警察摸著良心想想,"丟給醫院社工處理"適當嗎? 精神衛生法 第 32 條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 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 ^^^^ 指不必以發生為必要,可能發生即可... 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 ^^^^^^^^^^^^^^^^^^^^^^ 療機構就醫。 ^^^^^^^^^^ 請注意是"之虞",並沒有規定"現行犯"警消才能處理。而且應該是他們送個案到醫院 急診或門診,交給急門診的專科醫師評估。 貴院頂多只是協助,不是主責單位,"護送"與"評估要不要護送"是警消的責任。 你被凹了! 2. 判斷精神症狀、診斷、病因的人,應該是專科醫師而不是你,你真的被凹很大... 你對精神病理學、精神診斷學、司法精神醫學感興趣當然很好, 但是由你一個醫院社工來評估精神病患的病情,真的是千不該萬不該 3. 衛生局應該有通報公衛護士吧?社區的公衛護士在幹嘛? 衛教家屬、對高風險個案作個案管理應該是公衛護士該做的吧? 為什麼這些事情要輪到你作? 4. 強制尿檢是警察的權力,自願定量尿檢醫院也可以作,也有法律效力, 但是一般要自費,病人不是笨蛋,如果真的有吸毒,幾乎不可能會自願做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三十三條(特定人員及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為防制毒品氾濫,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於必要時,得要求其接受採驗 尿液,受要求之人不得拒絕;拒絕接受採驗者,並得拘束其身體行之。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修正附表 "特定人員"之範圍: 3、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 結論:強制尿檢的主責機關是社區警察 (所以不是由你來判斷該不該作!!!) 5. 錄影小心觸法: 第 24 條 未經病人同意者,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並不得報導其姓名或住 (居)所;於嚴重病人,應經其保護人同意。 你會生氣是很合理的,因為你一個人幹了警察、公衛護士、專科醫師該做的事 而且沒有好的結果就算了,還沒有人感謝你,你當然要生氣!! 你可能覺得強制住院很糟,精神衛生法太過粗糙,對,沒錯,但你可知道 這些法條可以避免你被凹到累死嗎? 還是多多讀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精神衛生法吧!!! 這件事情從頭到尾,社區警消應該負最大責任, 家屬確實應該衛教(這點你做得很好,雖然這是公衛護士應該做的...囧) 而醫院社工則不該被凹處理這些事。 這就是前面有人提到的,你的界線真的要注意... ※ 引述《fk1012 (愛需要適當距離G@KAO)》之銘言: : 這是今天發生的狀況,先來小抱怨一下, 在問問題 : 個案為三十多歲男子,會毆打妻子(越南外配), 因而申請家暴令 : 被害人有家暴社工處理,加害人由衛生局 心衛中心釐清是否得強制就醫 你自己都說該由衛生局、心衛中心主責了,你還介入...這.... : 加害人出現症狀如下: : 關係妄想:懷疑妻子與人通姦 ,常拳腳加怒罵, 甚至叉住脖子, 差點致死 : 但隔天竟然忘記打老婆,堅決否認自己會這樣 : 晚上睡不著 ,喜歡喝酒, 常對街咆哮, 說自己老婆與人通姦 : 以上聽來,似乎是 妄想型摟, 未確診, 故 需要我去評估是否啟動強制就醫 ^^^^^^^^^^^^^^^^^^^^^^^^^^^^^^^^^^^^^^^^^^^^^^^^^^^^^^^^^^^^^^^^^^ 看到這句話就生氣,你被凹了啦! 不管是 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還是 藥酒癮相關精神病,總之, 判斷這個根本就不該是你要做的事情! 判斷該不該送貴院也不是你應該做的! (就算他是你們居家個案,也該由醫護人員決定) 你是醫院社工,不是醫護專業人員,也不是警消!! 你要做的事情,其實只有你的ps1... 我還會考慮再打一通電話給社區公衛護士,這麼明顯的精神問題,這麼無力的家屬, 連衛生局都知道了,整個危機介入的過程他卻都還沒有出現,實在是太天兵了! : 但 你們看出我描述症狀有何不同嗎 ...他會忘記自己的行為!! : 我當下聯想: 是否在吸毒???? 直接問家屬, 請據實以答, 我才有足夠訊息幫他們 : 是的!他在吸安,可能症狀嚴重的這幾天是, 安加酒精, 才會這樣 : 那要是非精神病引起的問題, 就該回歸到 警政 去處理 : 但家屬說,早已報警過, 但警方說, 得有當下的行為或 證據, 否則 也無法可為 : 這就是我要問的問題,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 有其他方法? 可驗是否吸毒? : 要是 確定吸毒, 後續流程會怎樣? : 這時我可以就讓 警方接手嗎 ??? 後續追蹤就好 : ps1後來請家屬 與鄰居溝通 有異常行為 立即請警方處理 : 2今天南部熱死拉 害我快中暑了 中暑有算職業傷害嗎? : 氣的要命 ,很上火! 這也可以算職業傷害嗎 ?@@ 請你多喝水,多休息, 精神科社工的時間很寶貴,要把時間花在有果效的事情上。 祝開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6.3.60 ※ 編輯: tearjason 來自: 117.56.3.60 (09/05 16:47)
fk1012:謝拉 真的是獲益良多 09/05 16:46
fk1012:還有,我是訪視員 衛生局督導打來 我就得去 但就很無力 09/05 16:49
avalon1:訪視員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09/05 16:55
ufjk:婀,怎感覺T大比原PO生氣~別氣,別氣....他不是醫務社工呀 09/05 17:37
ufjk:這是關訪員的工作呀~只是正如T大所言,還是有一些資源可以用 09/05 17:38
yangrosa:這不禁讓我想到有次我跟公衛護士一起訪精神病案母! 09/05 17:40
yangrosa:我問護士說案母是否懷孕?要不要檢查一下? 09/05 17:41
yangrosa:公衛護士竟然回問我:{不知道耶!那你評估他有懷孕嗎?} 09/05 17:41
yangrosa:害我一整懷疑社工真的需要萬能啊! 09/05 17:42
tearjason:哈哈 我是精神科醫師,常看社工被凹啦~~~沒事沒事~~~ 09/05 17:45
tearjason:social worker常有人誤認為是super woman呀.... 09/05 17:45
tearjason:觀訪員有沒有法源依據呀?一整個覺得這個職位會被abuse 09/05 17:49
avalon1:對啊,工作的法源為何,工作項目為何? 09/05 18:35
fk1012:訪員喔 就精神衛生法吧 就精障在社區時 去訪視他 主要讓他 09/05 19:26
fk1012:規則就醫 影響他症狀的 要幫他排除 就連結一堆資源 09/05 19:29
fk1012:最麻煩就是這種疑似精神症狀 公衛打來要我們協助就醫 一些 09/05 19:30
fk1012:模糊地帶 你說不做嘛..心裡也過意不去 對精神症狀不夠清楚 09/05 19:31
fk1012:很不好意思喔 對工作分配..說實在的 連上頭過都會擴大我們 09/05 19:32
fk1012:的工作範圍:精障遊民 毒癮 酒癮 老年失智都轉來 .要我們想 09/05 19:35
fk1012:辦法讓他們規則就醫,這是否是我工作正常現象??我只能說習慣 09/05 19:36
fk1012:了,往好處想 每個領域都會碰到 經驗值累積的快 09/05 19:37
avalon1:精神衛生法裡面,沒有訪視員這個編制吧 09/06 20:56
bod58812010:...其實如果我沒記錯...並無法源依據 09/07 01:55
> -------------------------------------------------------------------------- < 作者: bod58812010 (寒夜之哀傷)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問題]毒癮vs精神病的 就醫問題 時間: Mon Sep 6 03:03:57 2010 ※ 引述《tearjason (亂我心者)》之銘言: : 我覺得你很慘,大家把事情推來推去,最後由熱心的你做了其他人該做的事 : 難怪你會生氣 : 1. 首先,不管是不是精神病引起的,"社區暴力行為"的第一線處理責任必定是警消, : 絕對不該是你。就算不是現行犯,警察也有責任介入。 : 警察職權行使法 :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 ^^^^^^^^^^^^^^^^^^^^^^^^^^^^^^^^^^^^^^^^^^^^^^^^^^^^^^^^^^^^ : 、身體之危險。 : ^^^^^^^^^^ :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 防危害。 :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 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 : ^^^^^^^^^^^^^^^^^^^^^^^^^^^^^^^^^^^^^^^^^^^^^^^^^^ : 當之機關 (構) 或人員保護。 : ^^^^^^^^^^^^^^^^^^^^^^^^ 請警察摸著良心想想,"丟給醫院社工處理"適當嗎? : 精神衛生法 : 第 32 條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 : 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 : ^^^^ 指不必以發生為必要,可能發生即可... : 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 : ^^^^^^^^^^^^^^^^^^^^^^ : 療機構就醫。 : ^^^^^^^^^^ : 請注意是"之虞",並沒有規定"現行犯"警消才能處理。而且應該是他們送個案到醫院 在新法上市之前,肯乖乖完成整個強制就醫程序的警察不多 另外 1."大部份的警察都認為要有具體行為才可以強制就醫" 2.舊版精神衛生法的釋義中提到"要再有自傷傷人之虞的當下"才可以強制 這兩個東西打昏一堆人阿... : 急診或門診,交給急門診的專科醫師評估。 : 貴院頂多只是協助,不是主責單位,"護送"與"評估要不要護送"是警消的責任。 : 你被凹了! : 2. 判斷精神症狀、診斷、病因的人,應該是專科醫師而不是你,你真的被凹很大... : 你對精神病理學、精神診斷學、司法精神醫學感興趣當然很好, : 但是由你一個醫院社工來評估精神病患的病情,真的是千不該萬不該 : 3. 衛生局應該有通報公衛護士吧?社區的公衛護士在幹嘛? : 衛教家屬、對高風險個案作個案管理應該是公衛護士該做的吧? : 為什麼這些事情要輪到你作? : 4. 強制尿檢是警察的權力,自願定量尿檢醫院也可以作,也有法律效力, : 但是一般要自費,病人不是笨蛋,如果真的有吸毒,幾乎不可能會自願做的。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第三十三條(特定人員及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   為防制毒品氾濫,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於必要時,得要求其接受採驗 : 尿液,受要求之人不得拒絕;拒絕接受採驗者,並得拘束其身體行之。 :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修正附表 : "特定人員"之範圍: : 3、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 : 結論:強制尿檢的主責機關是社區警察 (所以不是由你來判斷該不該作!!!) : 5. 錄影小心觸法: : 第 24 條 未經病人同意者,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並不得報導其姓名或住 : (居)所;於嚴重病人,應經其保護人同意。 這到還好...因為還不知道對方是不是病人阿 而且一般民眾也沒辦法判斷對方是不是病人^^" : 你會生氣是很合理的,因為你一個人幹了警察、公衛護士、專科醫師該做的事 : 而且沒有好的結果就算了,還沒有人感謝你,你當然要生氣!! : 你可能覺得強制住院很糟,精神衛生法太過粗糙,對,沒錯,但你可知道 : 這些法條可以避免你被凹到累死嗎? : 還是多多讀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精神衛生法吧!!! 這到沒錯...我以前都是夾在版夾上XD : 這件事情從頭到尾,社區警消應該負最大責任, : 家屬確實應該衛教(這點你做得很好,雖然這是公衛護士應該做的...囧) : 而醫院社工則不該被凹處理這些事。 : 這就是前面有人提到的,你的界線真的要注意... : ※ 引述《fk1012 (愛需要適當距離G@KAO)》之銘言: : : 這是今天發生的狀況,先來小抱怨一下, 在問問題 : : 個案為三十多歲男子,會毆打妻子(越南外配), 因而申請家暴令 : : 被害人有家暴社工處理,加害人由衛生局 心衛中心釐清是否得強制就醫 : 你自己都說該由衛生局、心衛中心主責了,你還介入...這.... 因為他是工作最雜的社區關懷訪視員 : : 加害人出現症狀如下: : : 關係妄想:懷疑妻子與人通姦 ,常拳腳加怒罵, 甚至叉住脖子, 差點致死 : : 但隔天竟然忘記打老婆,堅決否認自己會這樣 : : 晚上睡不著 ,喜歡喝酒, 常對街咆哮, 說自己老婆與人通姦 : : 以上聽來,似乎是 妄想型摟, 未確診, 故 需要我去評估是否啟動強制就醫 : ^^^^^^^^^^^^^^^^^^^^^^^^^^^^^^^^^^^^^^^^^^^^^^^^^^^^^^^^^^^^^^^^^^ : 看到這句話就生氣,你被凹了啦! : 不管是 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還是 藥酒癮相關精神病,總之, : 判斷這個根本就不該是你要做的事情! 判斷該不該送貴院也不是你應該做的! : (就算他是你們居家個案,也該由醫護人員決定) : 你是醫院社工,不是醫護專業人員,也不是警消!! : 你要做的事情,其實只有你的ps1... : 我還會考慮再打一通電話給社區公衛護士,這麼明顯的精神問題,這麼無力的家屬, : 連衛生局都知道了,整個危機介入的過程他卻都還沒有出現,實在是太天兵了! 公衛護士不是萬能的...而且公衛護士也被上級凹很大.... 還有其精神問題還挺讓人存疑的... 此外社區關懷訪視員從計畫到經費 到派案量 從頭到尾都是被凹... 其計畫立意當然是很好 補足了社區精神醫療所欠缺的部份 只是...工作人員真的是要佛心來著 之前有篇成功協助患者就醫的社工 我看了真的覺得很感動 因為大部份的人都會選擇最省事的強制就醫 但是強制就醫容易會破壞個案往後的就醫配合度及加深其妄想 而他居然有辦法勸到個案配合就醫 真的是強!!! : : 但 你們看出我描述症狀有何不同嗎 ...他會忘記自己的行為!! : : 我當下聯想: 是否在吸毒???? 直接問家屬, 請據實以答, 我才有足夠訊息幫他們 : : 是的!他在吸安,可能症狀嚴重的這幾天是, 安加酒精, 才會這樣 : : 那要是非精神病引起的問題, 就該回歸到 警政 去處理 : : 但家屬說,早已報警過, 但警方說, 得有當下的行為或 證據, 否則 也無法可為 : : 這就是我要問的問題,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 有其他方法? 可驗是否吸毒? : : 要是 確定吸毒, 後續流程會怎樣? : : 這時我可以就讓 警方接手嗎 ??? 後續追蹤就好 : : ps1後來請家屬 與鄰居溝通 有異常行為 立即請警方處理 : : 2今天南部熱死拉 害我快中暑了 中暑有算職業傷害嗎? : : 氣的要命 ,很上火! 這也可以算職業傷害嗎 ?@@ : 請你多喝水,多休息, : 精神科社工的時間很寶貴,要把時間花在有果效的事情上。 : 祝開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5.196.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