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od58812010:家中有無吸食器? 飲酒的種類? 外籍配偶可能有問題! 09/04 17:37
推 ufjk:不管是否因精神疾病引發的自傷傷人之虞之行為,都可以啟動救護 09/04 19:00
→ ufjk:系統吧~且並不是一定要所謂的"強制就醫" 09/04 19:01
→ ufjk:另外,吸安到有幻想了,也已經是腦器質性病變的徵兆了~ 09/04 19:02
→ ufjk:另酒癮的部份,加害人可以啟動酒癮戒治(衛生局),不過也要 09/04 19:03
→ ufjk:案主願意。看行為,暫不看毒OR酒,會比較單純思考 09/04 19:03
→ fk1012:ㄟ 案主不願就醫 找警消來 人家也不願送 說要有證據 09/04 22:52
→ fk1012:和督導當下討論 督導也沒輒 只說會溝通看看 外配看不到他 09/04 22:55
→ fk1012:吸毒 因為都躲在房間 酒類喔 很多種耶 地上各種酒瓶 09/04 22:56
推 avalon1:那個不叫關係妄想啦...... 09/05 10:36
→ avalon1:有確認吸毒,就打110說這裡有人吸毒,就會來察了 09/0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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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d58812010 (寒夜之哀傷)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問題]毒癮vs精神病的 就醫問題
時間: Sun Sep 5 03:20:47 2010
※ 引述《fk1012 (愛需要適當距離G@KAO)》之銘言:
: 這是今天發生的狀況,先來小抱怨一下, 在問問題
: 個案為三十多歲男子,會毆打妻子(越南外配), 因而申請家暴令
: 被害人有家暴社工處理,加害人由衛生局 心衛中心釐清是否得強制就醫
: 加害人出現症狀如下:
: 關係妄想:懷疑妻子與人通姦 ,常拳腳加怒罵, 甚至叉住脖子, 差點致死
: 但隔天竟然忘記打老婆,堅決否認自己會這樣
: 晚上睡不著 ,喜歡喝酒, 常對街咆哮, 說自己老婆與人通姦
: 以上聽來,似乎是 妄想型摟, 未確診, 故 需要我去評估是否啟動強制就醫
XD~我是精神科護士
建議你不要被書本上精神分裂症的分類給拘泥
因為...通常精神分裂症都伴隨著"幻聽" "妄想"
也不要太被妄想的類型給拘泥 因為有時候症狀亂七八糟 每天還都不一樣勒
還會跟幻聽今日內容的不同 而有不同的行為呈現
妳文中所述不是關係妄想 而是偏忌妒妄想
教學時間:
"關係"妄想 - 所謂的關係是指 不相干的人事物跟自己有"關係"
例如...電視上的人都在討論我耶 我到街上時 路人都在看我
"忌妒"妄想 - 懷疑妻子有外遇 與他人有染
至於隔天會忘記
這樣的狀況比較偏向喝酒所引起的
所以不一定是"妄想" 如果是妄想的話 因該怎問都是繞著一個固執的主題
內容有些變來變去
妄想 - "固著" 不切實際 不真實的想法
: 我知道家屬很可憐拉,拿著電話哭訴著,不願在與加害人見面, 希望我直接送醫就好
: 但他當下並無自傷傷人行為, 對街咆哮,也得是當下行為,才可送醫,我無法可為
: 還是請家屬帶我見他一面,但後來家屬說, 他現在在發作, 要我趕過去 送他就醫
: 但過去後, 家屬沒來, 個案躲在家裡 , 根本就騙我, 害我白跑一趟
: 當下, 跟家屬說 ..我很盡力幫你們了, 你們不來 我也沒輒 ,,,氣死拉
: 後來還是等到家屬來(這時覺得我是笨蛋, 竟然還等呢 )見到個案了,但抗拒見人
: 他也沒有任何妨礙社區安寧, 或怪異行為, 我還是無法送醫
: 但 你們看出我描述症狀有何不同嗎 ...他會忘記自己的行為!!
以前我也作過強制就醫 也遇過類似的狀況(苦笑)
有兩招建議你
1.問鄰居...有沒有症狀 干擾行為 鄰居因該會被吵到
2.請家屬或是鄰居錄下發病時的狀況
: 我當下聯想: 是否在吸毒???? 直接問家屬, 請據實以答, 我才有足夠訊息幫他們
: 是的!他在吸安,可能症狀嚴重的這幾天是, 安加酒精, 才會這樣
: 那要是非精神病引起的問題, 就該回歸到 警政 去處理
: 但家屬說,早已報警過, 但警方說, 得有當下的行為或 證據, 否則 也無法可為
: 這就是我要問的問題,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 有其他方法? 可驗是否吸毒?
: 要是 確定吸毒, 後續流程會怎樣?
: 這時我可以就讓 警方接手嗎 ??? 後續追蹤就好
我嚴重懷疑這位外籍配偶有問題....
雖然她家中有大量酒瓶 最多只可證明個案有酒精依賴
如果是吸安...從你所提供的資料中並未見到該有之症狀
那如果沒吸安...那外籍配偶為何會說她有呢^^"
所以目前看起來 兩個可能性
1.個案酒精依賴 酒後亂叫 鬧完就睡
2.外籍配偶有問題
比較不可能的就是...
1.有用安 但是才剛用不久
2.喝酒已經喝到腦袋壞掉...
有問題歡迎再問我^^
: ps1後來請家屬 與鄰居溝通 有異常行為 立即請警方處理
: 2今天南部熱死拉 害我快中暑了 中暑有算職業傷害嗎?
: 氣的要命 ,很上火! 這也可以算職業傷害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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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5.196.191
推 angelatw99:謝謝分享 09/05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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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arjason (亂我心者)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問題]毒癮vs精神病的 就醫問題
時間: Sun Sep 5 16:41:43 2010
我覺得你很慘,大家把事情推來推去,最後由熱心的你做了其他人該做的事
難怪你會生氣
1. 首先,不管是不是精神病引起的,"社區暴力行為"的第一線處理責任必定是警消,
絕對不該是你。就算不是現行犯,警察也有責任介入。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
、身體之危險。
^^^^^^^^^^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
^^^^^^^^^^^^^^^^^^^^^^^^^^^^^^^^^^^^^^^^^^^^^^^^^^
當之機關 (構) 或人員保護。
^^^^^^^^^^^^^^^^^^^^^^^^ 請警察摸著良心想想,"丟給醫院社工處理"適當嗎?
精神衛生法
第 32 條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
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
^^^^ 指不必以發生為必要,可能發生即可...
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
^^^^^^^^^^^^^^^^^^^^^^
療機構就醫。
^^^^^^^^^^
請注意是"之虞",並沒有規定"現行犯"警消才能處理。而且應該是他們送個案到醫院
急診或門診,交給急門診的專科醫師評估。
貴院頂多只是協助,不是主責單位,"護送"與"評估要不要護送"是警消的責任。
你被凹了!
2. 判斷精神症狀、診斷、病因的人,應該是專科醫師而不是你,你真的被凹很大...
你對精神病理學、精神診斷學、司法精神醫學感興趣當然很好,
但是由你一個醫院社工來評估精神病患的病情,真的是千不該萬不該
3. 衛生局應該有通報公衛護士吧?社區的公衛護士在幹嘛?
衛教家屬、對高風險個案作個案管理應該是公衛護士該做的吧?
為什麼這些事情要輪到你作?
4. 強制尿檢是警察的權力,自願定量尿檢醫院也可以作,也有法律效力,
但是一般要自費,病人不是笨蛋,如果真的有吸毒,幾乎不可能會自願做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三十三條(特定人員及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為防制毒品氾濫,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於必要時,得要求其接受採驗
尿液,受要求之人不得拒絕;拒絕接受採驗者,並得拘束其身體行之。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修正附表
"特定人員"之範圍:
3、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
結論:強制尿檢的主責機關是社區警察 (所以不是由你來判斷該不該作!!!)
5. 錄影小心觸法:
第 24 條 未經病人同意者,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並不得報導其姓名或住
(居)所;於嚴重病人,應經其保護人同意。
你會生氣是很合理的,因為你一個人幹了警察、公衛護士、專科醫師該做的事
而且沒有好的結果就算了,還沒有人感謝你,你當然要生氣!!
你可能覺得強制住院很糟,精神衛生法太過粗糙,對,沒錯,但你可知道
這些法條可以避免你被凹到累死嗎?
還是多多讀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精神衛生法吧!!!
這件事情從頭到尾,社區警消應該負最大責任,
家屬確實應該衛教(這點你做得很好,雖然這是公衛護士應該做的...囧)
而醫院社工則不該被凹處理這些事。
這就是前面有人提到的,你的界線真的要注意...
※ 引述《fk1012 (愛需要適當距離G@KAO)》之銘言:
: 這是今天發生的狀況,先來小抱怨一下, 在問問題
: 個案為三十多歲男子,會毆打妻子(越南外配), 因而申請家暴令
: 被害人有家暴社工處理,加害人由衛生局 心衛中心釐清是否得強制就醫
你自己都說該由衛生局、心衛中心主責了,你還介入...這....
: 加害人出現症狀如下:
: 關係妄想:懷疑妻子與人通姦 ,常拳腳加怒罵, 甚至叉住脖子, 差點致死
: 但隔天竟然忘記打老婆,堅決否認自己會這樣
: 晚上睡不著 ,喜歡喝酒, 常對街咆哮, 說自己老婆與人通姦
: 以上聽來,似乎是 妄想型摟, 未確診, 故 需要我去評估是否啟動強制就醫
^^^^^^^^^^^^^^^^^^^^^^^^^^^^^^^^^^^^^^^^^^^^^^^^^^^^^^^^^^^^^^^^^^
看到這句話就生氣,你被凹了啦!
不管是 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還是 藥酒癮相關精神病,總之,
判斷這個根本就不該是你要做的事情! 判斷該不該送貴院也不是你應該做的!
(就算他是你們居家個案,也該由醫護人員決定)
你是醫院社工,不是醫護專業人員,也不是警消!!
你要做的事情,其實只有你的ps1...
我還會考慮再打一通電話給社區公衛護士,這麼明顯的精神問題,這麼無力的家屬,
連衛生局都知道了,整個危機介入的過程他卻都還沒有出現,實在是太天兵了!
: 但 你們看出我描述症狀有何不同嗎 ...他會忘記自己的行為!!
: 我當下聯想: 是否在吸毒???? 直接問家屬, 請據實以答, 我才有足夠訊息幫他們
: 是的!他在吸安,可能症狀嚴重的這幾天是, 安加酒精, 才會這樣
: 那要是非精神病引起的問題, 就該回歸到 警政 去處理
: 但家屬說,早已報警過, 但警方說, 得有當下的行為或 證據, 否則 也無法可為
: 這就是我要問的問題,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 有其他方法? 可驗是否吸毒?
: 要是 確定吸毒, 後續流程會怎樣?
: 這時我可以就讓 警方接手嗎 ??? 後續追蹤就好
: ps1後來請家屬 與鄰居溝通 有異常行為 立即請警方處理
: 2今天南部熱死拉 害我快中暑了 中暑有算職業傷害嗎?
: 氣的要命 ,很上火! 這也可以算職業傷害嗎 ?@@
請你多喝水,多休息,
精神科社工的時間很寶貴,要把時間花在有果效的事情上。
祝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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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56.3.60
※ 編輯: tearjason 來自: 117.56.3.60 (09/05 16:47)
推 fk1012:謝拉 真的是獲益良多 09/05 16:46
推 fk1012:還有,我是訪視員 衛生局督導打來 我就得去 但就很無力 09/05 16:49
推 avalon1:訪視員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09/05 16:55
推 ufjk:婀,怎感覺T大比原PO生氣~別氣,別氣....他不是醫務社工呀 09/05 17:37
→ ufjk:這是關訪員的工作呀~只是正如T大所言,還是有一些資源可以用 09/05 17:38
推 yangrosa:這不禁讓我想到有次我跟公衛護士一起訪精神病案母! 09/05 17:40
→ yangrosa:我問護士說案母是否懷孕?要不要檢查一下? 09/05 17:41
→ yangrosa:公衛護士竟然回問我:{不知道耶!那你評估他有懷孕嗎?} 09/05 17:41
→ yangrosa:害我一整懷疑社工真的需要萬能啊! 09/05 17:42
→ tearjason:哈哈 我是精神科醫師,常看社工被凹啦~~~沒事沒事~~~ 09/05 17:45
→ tearjason:social worker常有人誤認為是super woman呀.... 09/05 17:45
→ tearjason:觀訪員有沒有法源依據呀?一整個覺得這個職位會被abuse 09/05 17:49
推 avalon1:對啊,工作的法源為何,工作項目為何? 09/05 18:35
→ fk1012:訪員喔 就精神衛生法吧 就精障在社區時 去訪視他 主要讓他 09/05 19:26
→ fk1012:規則就醫 影響他症狀的 要幫他排除 就連結一堆資源 09/05 19:29
→ fk1012:最麻煩就是這種疑似精神症狀 公衛打來要我們協助就醫 一些 09/05 19:30
→ fk1012:模糊地帶 你說不做嘛..心裡也過意不去 對精神症狀不夠清楚 09/05 19:31
→ fk1012:很不好意思喔 對工作分配..說實在的 連上頭過都會擴大我們 09/05 19:32
→ fk1012:的工作範圍:精障遊民 毒癮 酒癮 老年失智都轉來 .要我們想 09/05 19:35
→ fk1012:辦法讓他們規則就醫,這是否是我工作正常現象??我只能說習慣 09/05 19:36
→ fk1012:了,往好處想 每個領域都會碰到 經驗值累積的快 09/05 19:37
推 avalon1:精神衛生法裡面,沒有訪視員這個編制吧 09/06 20:56
推 bod58812010:...其實如果我沒記錯...並無法源依據 09/07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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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d58812010 (寒夜之哀傷)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問題]毒癮vs精神病的 就醫問題
時間: Mon Sep 6 03:03:57 2010
※ 引述《tearjason (亂我心者)》之銘言:
: 我覺得你很慘,大家把事情推來推去,最後由熱心的你做了其他人該做的事
: 難怪你會生氣
: 1. 首先,不管是不是精神病引起的,"社區暴力行為"的第一線處理責任必定是警消,
: 絕對不該是你。就算不是現行犯,警察也有責任介入。
: 警察職權行使法
: 第 19 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 ^^^^^^^^^^^^^^^^^^^^^^^^^^^^^^^^^^^^^^^^^^^^^^^^^^^^^^^^^^^^
: 、身體之危險。
: ^^^^^^^^^^
: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 防危害。
: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 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
: ^^^^^^^^^^^^^^^^^^^^^^^^^^^^^^^^^^^^^^^^^^^^^^^^^^
: 當之機關 (構) 或人員保護。
: ^^^^^^^^^^^^^^^^^^^^^^^^ 請警察摸著良心想想,"丟給醫院社工處理"適當嗎?
: 精神衛生法
: 第 32 條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
: 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
: ^^^^ 指不必以發生為必要,可能發生即可...
: 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
: ^^^^^^^^^^^^^^^^^^^^^^
: 療機構就醫。
: ^^^^^^^^^^
: 請注意是"之虞",並沒有規定"現行犯"警消才能處理。而且應該是他們送個案到醫院
在新法上市之前,肯乖乖完成整個強制就醫程序的警察不多
另外 1."大部份的警察都認為要有具體行為才可以強制就醫"
2.舊版精神衛生法的釋義中提到"要再有自傷傷人之虞的當下"才可以強制
這兩個東西打昏一堆人阿...
: 急診或門診,交給急門診的專科醫師評估。
: 貴院頂多只是協助,不是主責單位,"護送"與"評估要不要護送"是警消的責任。
: 你被凹了!
: 2. 判斷精神症狀、診斷、病因的人,應該是專科醫師而不是你,你真的被凹很大...
: 你對精神病理學、精神診斷學、司法精神醫學感興趣當然很好,
: 但是由你一個醫院社工來評估精神病患的病情,真的是千不該萬不該
: 3. 衛生局應該有通報公衛護士吧?社區的公衛護士在幹嘛?
: 衛教家屬、對高風險個案作個案管理應該是公衛護士該做的吧?
: 為什麼這些事情要輪到你作?
: 4. 強制尿檢是警察的權力,自願定量尿檢醫院也可以作,也有法律效力,
: 但是一般要自費,病人不是笨蛋,如果真的有吸毒,幾乎不可能會自願做的。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第三十三條(特定人員及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 為防制毒品氾濫,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於必要時,得要求其接受採驗
: 尿液,受要求之人不得拒絕;拒絕接受採驗者,並得拘束其身體行之。
: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修正附表
: "特定人員"之範圍:
: 3、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
: 結論:強制尿檢的主責機關是社區警察 (所以不是由你來判斷該不該作!!!)
: 5. 錄影小心觸法:
: 第 24 條 未經病人同意者,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並不得報導其姓名或住
: (居)所;於嚴重病人,應經其保護人同意。
這到還好...因為還不知道對方是不是病人阿
而且一般民眾也沒辦法判斷對方是不是病人^^"
: 你會生氣是很合理的,因為你一個人幹了警察、公衛護士、專科醫師該做的事
: 而且沒有好的結果就算了,還沒有人感謝你,你當然要生氣!!
: 你可能覺得強制住院很糟,精神衛生法太過粗糙,對,沒錯,但你可知道
: 這些法條可以避免你被凹到累死嗎?
: 還是多多讀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精神衛生法吧!!!
這到沒錯...我以前都是夾在版夾上XD
: 這件事情從頭到尾,社區警消應該負最大責任,
: 家屬確實應該衛教(這點你做得很好,雖然這是公衛護士應該做的...囧)
: 而醫院社工則不該被凹處理這些事。
: 這就是前面有人提到的,你的界線真的要注意...
: ※ 引述《fk1012 (愛需要適當距離G@KAO)》之銘言:
: : 這是今天發生的狀況,先來小抱怨一下, 在問問題
: : 個案為三十多歲男子,會毆打妻子(越南外配), 因而申請家暴令
: : 被害人有家暴社工處理,加害人由衛生局 心衛中心釐清是否得強制就醫
: 你自己都說該由衛生局、心衛中心主責了,你還介入...這....
因為他是工作最雜的社區關懷訪視員
: : 加害人出現症狀如下:
: : 關係妄想:懷疑妻子與人通姦 ,常拳腳加怒罵, 甚至叉住脖子, 差點致死
: : 但隔天竟然忘記打老婆,堅決否認自己會這樣
: : 晚上睡不著 ,喜歡喝酒, 常對街咆哮, 說自己老婆與人通姦
: : 以上聽來,似乎是 妄想型摟, 未確診, 故 需要我去評估是否啟動強制就醫
: ^^^^^^^^^^^^^^^^^^^^^^^^^^^^^^^^^^^^^^^^^^^^^^^^^^^^^^^^^^^^^^^^^^
: 看到這句話就生氣,你被凹了啦!
: 不管是 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還是 藥酒癮相關精神病,總之,
: 判斷這個根本就不該是你要做的事情! 判斷該不該送貴院也不是你應該做的!
: (就算他是你們居家個案,也該由醫護人員決定)
: 你是醫院社工,不是醫護專業人員,也不是警消!!
: 你要做的事情,其實只有你的ps1...
: 我還會考慮再打一通電話給社區公衛護士,這麼明顯的精神問題,這麼無力的家屬,
: 連衛生局都知道了,整個危機介入的過程他卻都還沒有出現,實在是太天兵了!
公衛護士不是萬能的...而且公衛護士也被上級凹很大....
還有其精神問題還挺讓人存疑的...
此外社區關懷訪視員從計畫到經費 到派案量
從頭到尾都是被凹...
其計畫立意當然是很好 補足了社區精神醫療所欠缺的部份
只是...工作人員真的是要佛心來著
之前有篇成功協助患者就醫的社工 我看了真的覺得很感動
因為大部份的人都會選擇最省事的強制就醫
但是強制就醫容易會破壞個案往後的就醫配合度及加深其妄想
而他居然有辦法勸到個案配合就醫
真的是強!!!
: : 但 你們看出我描述症狀有何不同嗎 ...他會忘記自己的行為!!
: : 我當下聯想: 是否在吸毒???? 直接問家屬, 請據實以答, 我才有足夠訊息幫他們
: : 是的!他在吸安,可能症狀嚴重的這幾天是, 安加酒精, 才會這樣
: : 那要是非精神病引起的問題, 就該回歸到 警政 去處理
: : 但家屬說,早已報警過, 但警方說, 得有當下的行為或 證據, 否則 也無法可為
: : 這就是我要問的問題,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 有其他方法? 可驗是否吸毒?
: : 要是 確定吸毒, 後續流程會怎樣?
: : 這時我可以就讓 警方接手嗎 ??? 後續追蹤就好
: : ps1後來請家屬 與鄰居溝通 有異常行為 立即請警方處理
: : 2今天南部熱死拉 害我快中暑了 中暑有算職業傷害嗎?
: : 氣的要命 ,很上火! 這也可以算職業傷害嗎 ?@@
: 請你多喝水,多休息,
: 精神科社工的時間很寶貴,要把時間花在有果效的事情上。
: 祝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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