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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生育津貼補助提高至3萬4千元
張貼時間:2010/4/27 下午 03:07:30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
苗栗縣政府在27日所召開縣務會議上,通過「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修正案
,將生育津貼補助提高至3萬4千元,每一胎兒第一年補助1萬元,第二年起至第四年,
每年補助新台幣8千元。
有鑒於生育率逐年下降,縣長劉政鴻為鼓勵縣內生育意願,故提高生育補助津貼,
希望藉此鼓勵年輕人生育的意念,加上本縣最先推出兒童入學後,免費營養午餐及課後
照顧,這一連串照顧學童社會福利政策,對於家長而言,確實減輕養育兒童經濟負擔。
「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修正條文第二條內容,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單位為本府
勞動及社會資源處。
修正條文第三條內容,夫妻雙方現設籍本縣並其中1人繼續居住達一年以上,﹙所
規定達一年以上,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一年以上﹚,本津貼應於新生兒出生日
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修正條文第四條內容,合於第三條規定發給對象,每一胎兒第一年補助生育津貼
新台幣一萬元,第二年至第四年,每年補助新台幣八千元;前項發給對象於津貼領取
期間婚姻關係消滅者,以監護人為領受人,若為共同監護者,需檢附雙方同意之切結
書。
修正條文第五條內容,懷孕滿五足月以上之死胎或自然流產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
,得申領新台幣一萬元津貼。
修正條文第六條內容,補助期間夫妻雙方及新生兒任何一人遷出本縣者,喪失補
助資格。
修正條文第七條內容,符合本津貼請領資格者,應於完成新生兒戶籍登記或原因
發生時,檢附合法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修正條文,於九十九年五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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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苗栗縣民有人會因為這個津貼,比較願意生小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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