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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命令 沒有回應 呼籲政府正視制度問題 莫讓社福淪為口號 我們對內政部「回應」的聲明 社工工會籌備小組於4月23日發起抗議內政府卸責行動,全國三百多名一線社工自發響應 參加。此次行動係為社工界少有之集體行動,顯示實務社工界長年累月積壓了許多的委屈 與不滿,以及期待改變的決心與動力,相繼委請夥伴分擔工作,一起上街向政府抗議;對 此,我們相信許多社工內心是激動的。但是,內政部官員與絕大多數基層社工的感受截然 不同,對於我們的行動亦並未予相當之重視。從23日、24日於內政部官網之回應(「內政 部承諾將協助地方政府增加社工人力,完善兒少保護通報救援制度」以及「內政部週末開 會深切檢討曹小妹事件,未來遇有類似案件由政府即時強制介入」)看來,大部份內容是 在23日抗議前即已經推動之計劃,或者是現行法令的再次宣導;至於新增加的措施,顯然 並未正視制度性問題,反而加重前線社工責任與壓力;至於工會小組提出之七項訴求,內 政部完全沒有一項正式回應!內政部的作法,說穿了,根本就是「只有命令,沒有回應」 !工會小組對內政部這種漠視之態度,深表遺憾! 內政部書面回應 與訴求精神相悖 內政部兩日的回應文稿,其內容大概包括三個面向:首先,在補足人力方面,內政部表示 已經正在研修「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四年計畫草案」,在人力未到位前,則 表示以專案計畫及公彩回饋金補助地方政府增聘社會工作人力;其次,在改善通報系統方 面,包括責任通報人員接獲疑似案件時24小時內之通報責任、兒保社工於案件通報後必須 在24小時內看到孩子、高風險社工必須在案件通報後10天內訪視小孩、地方政府設統一、 無休之通報窗口、有自殺傾向者社工要立即通報自殺防治系統;最後,至於社工緊急執行 保護工作時之問題,內政部表示社工可連繫當地警察及村里長依行政執行法第36條即時強 制入屋等。綜觀內政部各項回應,根本是刻意迴避制度性問題,忽略前線社工所面對的結 構性困境,其與工會小組提出之各項訴求背道而馳! 殘補福利政策思維 惡化案家問題 社工工會是社工團結、溝通的組織,除了勞動權益的倡導外,工會更重視攸關工作者自身 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與工作價值(通稱「專業」)的反省。由前線社工工作現場的困境 出發,我們在六大工作困境中,首先提出「非自願性案家與社工關係緊張」、「案家刻意 迴避、社工成功訪視不易」兩個困境;此即概括了保護性社工工作中常見的基本的處境。 這樣的困境是由於兒保社工執法性角色,以及高風險計劃隱含的「社會控制」思維所造成 的。社工一方面提供服務,另一方面則難免帶有替代國家執法監控的角色。因此社工與案 家的關係不斷在此衝突的腳本下,一再重演各種喜與悲的戲碼。這種工作關係追根究底, 與我國殘補式社會福利制度有關;在此架構下,現行保護性社工之政策將結構性問題簡化 為個人問題或道德層次上的問題,無法由社會制度面及資源面積極回應案家需求,於是連 最有可能成為案家支持力量的社工,都極可能成為其對立面,讓案家陷於社會標籤的處境 ,情緒上、關係上及資源上更形孤立,無法改變社工與案家的協助關係,更遑論改善案家 所遭遇到的困境! 對此,工會小組提出「全面檢討從事高風險、兒少保等保護型社工的政策思維與價值,反 省服務模式,從而調整政府部門所賦予社工的角色與責任!」、「檢視其他服務系統如學 校、警察、公衛體系整合與人力不足之問題,促進各體系之合作!」之訴求;雖然相距改 變殘補式社會福利而言,只是起步而已,但內政部對此兩項訴求卻隻字未提,顯然從未反 省保護性社工工作基本的處境,與現行政策所引導有關,反而一再強調檢討通報系統,建 立緜密的監視網絡,強化既有政策思維;殊不知,在這種監控的保護政策思維下,社會大 眾及各服務體系間神經緊繃,通報案量緊隨重大案件的發生而周期性地遞增,在社工對被 通報之案家不熟識、社工角色遭案家排斥的情況下,不管是內政部要求的24小時內,還是 10天內,分秒是危機,處處是險境,再多的社工人力,再緜密的監視系統,小孩永遠訪不 完(訪不到?)、救不完! 而其他服務系統如學校、警察、公衛、社福體系亦有其自身問題,同樣無法扮演支持的角 色;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各體系只會在不斷「強化」的通報機制中,相互推諉責任。唯一 的解決辦法是找出悲劇的代罪羔羊,這次是老師,下次是警察,然而最終、最脫不了關係 的絕對是前線社工! 大、中、小殘補人力計劃 社工人力補不完 如前述,我國社會福利制度屬殘補式福利,連帶地,社會福利之人力安排也是殘補式的。 工會小組在補足人力的訴求上是有但書的:「補足社工人力,但反對以約聘僱方式僱用社 工,應儘速建立長期穩定的社工僱用制度」;不過,內政部虛應了事,以正在研修的「充 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四年計畫草案」為回應,先不論該計劃之內容為何、有無 供公開徵詢前線社工等民主式參與之程序問題;類似之相關計劃有95年「補助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增聘兒童及少年保護社會工作人力實施計畫」、97年「補助直轄市、縣(市) 政府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力計畫」。此類「大殘補式的」人力計劃制度上屬 於政府疊床架屋、臨時搭建的應急措施,沒有制度性的預算資源支應。故受僱社工以約、 聘僱方式僱用,其勞動契約性質上雖屬定期契約,然卻又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動安 全之本質上是不穩定的。所以,該等計劃即使一波接一波地研修,舒緩短期人手壓力,但 社工人力始終不斷流失、短缺,工作經驗之傳承困難,最終侵蝕案主之利益。 另外,內政部又表示在人力未到位前,再以「中殘補式的」專案計畫,及本應屬「支援性 財源」的公彩回饋金,另行補助地方政府。凡此中、大殘補式的人力計劃,顯示政府自身 不認同社會福利工作,施政不以社會福利為優先,自然無法要求一線社工留守崗位,人力 不足未曾「從根本解決」。 再者,上述中、大殘補式人力計劃因涉及地方政府經費財源之籌措,所以各地方政府每年 視財力情況給予新進社工不同的起薪,此舉即造成社工夥伴間同工不同酬及差別待遇的現 象。約聘僱社工礙於約聘僱契約雖屬特別權力關係之一環,仍有其公務員之義務、沒有公 務員之權益,難以爭取自身之權利。 約聘僱社工尚有此工作不穩定、差別待遇的問題,最慘的還有政府委託民間辦理「小殘補 式的」方案委託;此類社工雖然適用《勞動基準法》,但經常面對實領薪資較方案人事費 低的情況,且由於方案委託是有期限的,社工的處境因此類似定期契約工,一旦方案結束 ,工作權很可能隨之喪失,更慘的是案主後續之追蹤與處遇也出現問題,此類社工經常身 陷兩難之困境。 至於勞動安全的議題;因現行《勞工安全衛生法》未納入社會工作之行業,致社工在職災 預防方面,處於法令空窗期;而約聘僱社工無《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職災的保護、補償 比一般勞工差,民間機構社工則因政府補助未計算相關風險之補助費用,且因機構經費短 缺,而使多數社工遭遇職災時得自認倒楣。因此,工會小組提出「社工員納入《勞工安全 衛生法》適用範圍,儘速增修適合社工員之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之訴求,惟內政部同樣 視而不見,連與勞委會進行研議都做不到! 前線社工自助形成共識 反對政府閉門造車 工會23日要求部長就忽視社工工作困境、社福制度問題,卸責社工等言論公開道歉,是為 政者表達對一線工作者一種起碼的誠意;要求保護前線社工的個資與安全也是政府應負之 基本義務;遺憾地,政府對此亦無任何的回應。最令我們關注的是,內政部長雖於內部檢 討會議中對基層社工人員的辛勞表達肯定與慰勉之意,但對於我們提出的「召開實務工作 檢討會議,邀請前線保護型社工參與討論,反對由上而下的精英式檢討機制」,政府毫無 回應,反而加快內部精英式檢討,推出如回應稿上各種脫離基層社工心聲的政策與措施。 工會小組號召全國一線社工自力自助,我們將於近期推動全國各地社工自發組織不同規模 的聚會,鼓勵各地社工自行集結,溝通工作困境、訴求與運動策略,並持續監督短期內政 府可能提出相關措施,提出一線社工的實務意見,組織各種行動。最後,我們規勸內政部 拿出「命令」社工24小時內通報、10天內訪視到小孩之「決心與擔當」,自我檢視及反省 保護性社工政策之思維,調整社工角色,補足穩定的社工人力,提昇社工勞動待遇!如果 政府仍執意脫離基層,一線社工在基層累積的不滿,將會構成下一波更廣大的行動! 聯絡人:鄭天睿0953-33928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8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