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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職業重建服務相關人員甄試須知 一、招聘人員、名額及薪資: (一)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1名(備取2名)月薪32,935元。 (二)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3名(備取2名),月薪32,928元。 (三) 學員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1名 (備取2名),月薪32,928元 (四) 職業輔導評量人員1人(備取2名),月薪32,935元 (五) 職業重建服務督導1名(備取2名),月薪38,573元。 二、報考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者。 (二) 須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 2.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擔任全職就業服務員、 職業輔導評量員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者。 3.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勞工關係、 企業管理或人力資源發展之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 擔任全職就業服務員、職業輔導評量員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者。 (四)就業服務員、學員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 2.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者。 3.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 勞工關係、企業管理或人力資源發展之相關科系所畢業者。 (五)職業輔導評量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者。 2.完成職業輔導評量專業訓練一百六十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 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甲、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 乙、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勞工關係、 企業管理或人力資源發展之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或職能治療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六) 職業重建服務督導應具備下列資格 1.符合職業重建個管員、就業服務員報考資格之一。 2.從事所督導業務之工作三年以上者。 三、工作項目: (一) 就業服務員: 辦理就業服務計畫擬定、就業諮詢、就業機會開發、 推介就業、追蹤輔導、職務再設計及就業支持等事項。 (二)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辦理就業轉銜、職業重建諮詢、 開案評估、擬定初步職業重建服務計畫、分派或連結適當服務、 資源整合與獲取、服務追蹤及結案評定等事項。 (三) 職業輔導評量員: 辦理職業輔導評量計畫擬定、 個案職業輔導評量、撰寫職業輔導評量報告及提供個案就業建議等事項。 (四) 學員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辦理職訓學員學習、心理、 行為等生涯輔導及就業輔導。 (五) 職業重建服務督導:辦理職業重建窗口業務、 協助專業人員(含職管員及職評員)專業知能提升、 情緒支持與團隊整合及溝通等事項。 四、工作地點: (一)本中心(高雄市三民區中華二路341巷27號) (二)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所屬就業服務站 五、報名時間: (一) 自即日起至98年 1月 19 日(星期三)17 時 00 分截止 (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 聯絡人、電話: 07-3214033分機343鄧督導瑛珠 或分機321張課長春美 六、應備文件: (一)報名表(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 (http://labor.kcg.gov.tw/poai/)。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視應徵職別附畢業證書),口試時驗正本。 (三)履歷表、自傳、相關資歷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七、報名方式: (一)備齊應備文件後請郵寄或於上班時間親自送高雄市勞工局 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807高雄市中華二路341巷27號1樓輔導課-馮先生, 電話: 07-3214033分機282)。 (二)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本中心將電話通知。 八、甄選方式:併採筆試與口試二種方式, 其筆試成績佔總成績40%,口試成績佔60%。 (一)筆試、口試:以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業務內容為主。 1.98年 1 月 22日(星期四)下午13:50入場及考試說明為13:50~ 14:00。 2.筆試時間為下午 14 :00~ 15 :00,考試開始15分鐘後不得入場。 3.口試時間為下午 15 :30~ 16 :30 4.地點: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807高雄市中華二路341巷27號2樓會議室)。 5.筆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件或健保卡或駕照應考。 九、錄取公告: 錄取名單預計於97年1月23日於本中心網站公告 (http://labor.kcg.gov.tw/poai/),同時輔以電話通知。 十、報到及訓練 (一) 錄取人員於98年 2 月 2 日上午8時辦理報到手續並參加教育訓練。 (二) 詳細報到時間及地點併同錄取公告發布。 (三) 未於當日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 契約期限:自報到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 (二) 其他權利與義務依契約及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1.22
anbe:1月 19 日(星期三)??? 01/14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