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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稱及名額:97年度「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個案管理員1名 (專案進用人員)。 二、工作地點:宜蘭縣政府勞工處 三、服務期間:本職務為勞委會補助款所聘用之臨時人員,本年度之聘期,自 報到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為原則,聘期屆滿未獲續聘者或 聘用原因消失,則無條件解聘。 四、職務報酬:約38,573元。 五、報名期間:即日起至97年8月19日 六、考試日期:97年8月22日(上午9:00) 七、考試地點:宜蘭縣政府第二研討室(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農業處旁) 八、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社工、勞工、心理、諮商相關科、系(組)所畢業者,具二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或具備社會工作師或諮商、臨床心理師證照者,具 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本計畫社會工作、勞工、心理、諮商相關科系之範圍如下: 1.社會工作:社會工作學系、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社會福利學系、 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醫學社會與社會工作學 系等。 2.勞工:勞工系所、勞工關係系所、勞資關係系所等。 3.心理或諮商:心理系、臨床與諮商心理系、諮商心理學系、諮商與應用 心理學系、輔導與諮商學系、哲學諮商系等。 (二)具有中華民國身分者。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五)具備汽、機車駕照。 九、工作項目: (一)辦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業務,運 用社會工作個案管理方法辦理職災勞工家庭各項支持性服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十、考試項目: 口試(佔100%):依據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及備取1名。 十一、聯絡方式及應檢具證件: 欲參加應徵者請檢附報名表(請至宜蘭縣政府勞工處網頁佈告欄最新消息下載( http://labor.e-land.gov.tw/),限用A4紙張列印)、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自傳(A4繕寫)、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男性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工作 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影本及其他(專業能力證明,如社工師 證照或學分證明),於97年8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宜蘭市縣政北路1 號勞工處勞動行政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個案管理員);郵寄書面報名資料證件符 合資格者將通知口試,若證件不足及不合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退件及不另 行通知補件 本案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3)9251000-1472。 十二、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府勞工處得隨時補充及變更規定。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4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