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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接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補助辦理 「98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計畫」 甄選職業輔導評量員簡章   名額 1 資格條件: 職業輔導評量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大專院校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者。 2、完成職業輔導評量專業訓練160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 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 (2)大專院校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勞工關係、 企業管理或人力資源發展之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或職能治療相關工作1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 2、個案資料之建置與管理。 3、其他。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第三科永樂辦公室(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連絡方式: 1、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可至北市勞工局網站下載)、 學經歷等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業輔導評量員〉。 2、期限:即日起至民國97年12月26日止,採通訊報名, 掛號郵寄至勞工局人事室(臺北市市府路1號5樓北區), 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3、合則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 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依序遞補,儲備期間1年。 本案聯絡人:江小姐,電話:2728-7052。   備考欄: 1、本職務報酬為專科畢業30,613元/月;大學畢業32,935元/月; 碩士畢業37,063元/月(尚需扣除勞、健保費用)。 2、本職務之聘期自到職日起至98年12月止, 聘期屆滿未獲續聘者或聘用原因消失,則無條件解聘。 3、依據「臺北市政府協助失業勞工再就業執行要點」之規定, 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且具工作能力之下列人員〔不包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本局採比例保障方式〔即聘(僱)用人數滿5人者,優先聘(僱)用下列人員1人以上〕,但應徵人數不足或未符合招考資格條件者,不在此限: (1)中高齡失業勞工:指年滿45歲以上65歲以下,且無工作者(請檢附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 (2)結構性失業勞工:指勞動基準法第11條之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請檢附事業單位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 (3)二度就業婦女:指因結婚或懷孕而離開職場逾3年或單親婦女,其最近1年全戶(含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收入未逾綜合所得稅免稅標準,且需扶養未成年子女之未就業者(請檢附最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勞保資料明細表及前1年度免稅證明)。 (4)低收入戶:持有本府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其戶內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具有工作意願之未就業者(請檢附低收入戶卡影本及勞保資料明細表)。 ============ 新竹市勞工處徵才資料請參: http://www.hccg.gov.tw/web66/_file/2106/NEWSdownload/1229929926078file.doc ※ 編輯: jdcbest 來自: 123.194.11.22 (12/25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