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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培訓臺北縣視力協助員招生簡章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勞工局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視障服務中心) 招生:(一)培訓對象: 1.高中程度以上,20-55歲之間能閱讀文件報表且口語清晰表達能力無礙。 2.具備基礎電腦使用能力(word、excel等),能協助完成簡單電腦操作者,具耐心與愛心 社會人士計12位(曾接受其他縣市培訓者亦可參與)。 3.結訓後需參與服務時數達20小時方給予結業證書。 (二)培訓人數:12名。 (三)培訓時間:98年3月16日至98年3月21日09:00~16:00時,授課時數計36小時 。 (四)培訓地點:伊甸基金會視障服務中心(臺北縣板橋市廣權路130號3樓)。 (五)課程內容:視障者基本特質、視障者就業現況分析、視力協助員的角色與 功能、盲用電腦及點字基本教學、報讀技巧與方法、定向行動等。 報名:(一)時間:即日起至額滿為止。 (二)方式:電話或通訊報名 (02)2963-6866 莊老師。 甄試日期:98年3 月13日檢定考(筆試、晤談)。 甄試地點:伊甸基金會視障服務中心(臺北縣板橋市廣權路130號3樓)。 放榜日期:98年3月13日下午以電話通知。 開訓日期:98年3月16日上午9:00。 師資:由國內具實務經驗人士擔任。 學費:訓練費用全免且受訓期間承辦單位提供午餐。 ※ 視力協助員權利與義務簡介: (一)視力協助員服務項目: 提供視覺障礙者與就業相關之人力協助服務,內容包括:報讀、基礎電腦文書處理、 專業資料搜尋及整理、暫時性行動協助等。 (二)接受服務者不得要求視力協助員提供與職場工作無關之協助,如:日常生活協助、違 法或其他非就業相關之私事;未依規定逕要求協助者,視力協助員得予以拒絕,並向本會 報備。 (三)視力協助員不得取代受服務者的工作,受服務者應自行承擔自身工作績效與成敗。 (四)每次服務結束時,視力協助員須主動告知受服務者當次服務時數,並請受服務者於服 務紀錄表簽章,以確認視力協助之服務時數。 (五)視力協助員於服務時間內,不得延攬其個人業務或從事服務範圍以外之工作,亦不得 收受視障者給予之酬勞、餽贈或自行攜伴、邀約無關人員參與。 (六)視力協助員服務酬勞150 元/時,並享有100萬元之團體意外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8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