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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視障業務輔導員 名額 1 資格條件 1.學經歷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 (2)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者。 (3)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心理、 輔導、勞工關係、企業管理或人力資源之相關科系所畢業者。 (4)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 一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 (5)大專校院畢業,從事視障按摩輔導及非法按摩稽查工作一年以上者。 2.具備交通工具(機車)尤佳。 3.具備電腦、文書處理等能力。 工作項目 1.辦理視障就業促進工作。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連絡方式: 1.採通訊報名,郵寄地址: (110)臺北市市府路一號五樓市政大樓北區勞工局人事室。 2.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學經歷等相關證件、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 離職證明、服務證明)影本各一份,男性需繳交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視障業務輔導員〉。 3.期限:即日起至民國98年12月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 恕不受理報名。 4.合則擇期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錄取若干名額列為備取 遇缺遞補,備取期限自公告日起1年為限。 本案聯絡人:江小姐,電話:02-27287052 備考欄 1.本職務報酬專科畢業為28,669元/月、大學30,613元/月、 碩士35,003元/月(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2.本職務為勞委會職訓局補助款所聘用之臨時人員,99年度之聘期, 自報到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為原則,聘期屆滿未獲續聘者或聘用原因消失, 則無條件解聘。 3.公務人員履歷表下載網址: http://www.cpa.gov.tw/cpa2004/fixpage/WANT0001.html 資料來源: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1028617&ctNode=20068&mp=1160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