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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好像是沒有到39XXX 不過應該也有三萬多 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與醫療機構合作辦理國中部嚴重情緒障礙班 99學年度代理教師第三次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定」及「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辦法」辦理。 二、甄選教師名額:國中代理教師(聘期至99年8月2日至100年7月31日止),臺北 榮民總醫院、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正取各3名,備取若干名(擇優錄取,複試總 成績榮總情障班未達錄取標準『 75分』者從缺;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情障班未達錄取標 準『 80分』者從缺)。 三.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 公告時間:99年7月16日(星期五)至 7月22日(星期四),請逕至下列網站下載簡章及報名表。 (二) 公告網站: 1、 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wsses.tp.edu.tw) 2、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師甄選服務網」(http://staff.tp.edu.tw/edsystem/index1.htm)。 3、 臺北市教師會網站(http://www.tta.tp.edu.tw/)。 四、索取簡章時間、地點:自99年7月16日(五)至7月22日(四)止,請自行上網下載簡章及報名表件,或親至本校警衛室、人事室索取(查詢電話02-86615183-701、706) 五、報名時間地點:99年7月22日(星期四 )上午9 時至下午3時止(逾時不受理),於 本校(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1段169號) 6樓人事室報名。 (查詢電話02-86615183#701、706) 六.報名基本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持有報考甄選身心障礙類中等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證 書尚在有效期間、修畢身心障礙類中等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業證明書,或具大學畢業以上學歷者,且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始得報考。 報考者如為下列之一身份者,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一) 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須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於偏遠地區服務期 滿,並取得報考甄選科別一般地區合格教師證書。 (二) 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繳驗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及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認定學分之證明、修畢各該特殊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七.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者須有委託書)。 八.報名手續: (一) 依報名表收件順序繳交報名表(委託報名者須另繳交委託書)。 (二) 填繳報名表,繳交最近3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及攜帶私章。 (三) 相關證明文件(證件正本當場驗畢即還,影本留存): 1、國民身分證。 2、身心障礙類中等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或實習教師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 3、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外國學歷依本簡章第六之(四)辦理)。 4、繳交切結書(甲) 5、個人簡要自傳乙份。 下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教育學分證明。 2、專門科目學分證明。 3、服務證明書、聘書。 4、同意書(現職公立學校合格教師必附)。 5、繳交切結書(乙)。 6、身心障礙手冊。 7、特殊表現證明文件。 8、其他專長類別證明文件。 9、近五年研習〈含學分班〉進修證明。 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正本當場驗還,留A4影本一份備查,並由收件人員簽 收。 (四) 繳交報名費伍佰元(既經完成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 領取准考證。 九、甄選方式: ◎榮總情障班: (一)筆試:(佔20%)(特殊教育相關理念與實務) (二)試教:(佔40%) 請自行選擇試教內容,以15分鐘為限。內容必須要能呈現特教教師的專業能力, 試教時會以該班情緒障礙學生為教學對象。 (三)口試:(佔40%) 依教育理念、服務抱負及專業能力等項評定。 ◎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情障班: (一)試教:(佔60%) 請自行選擇試教內容,以15分鐘為限。內容必須要能呈現特教教師的專業能力, 試教時會以該班情緒障礙學生為教學對象。 (二)口試:(佔40%) 依教育理念、服務抱負及專業能力等項評定。 十、甄選日期、地點與榜示: (一)日期: 1、臺北榮民總醫院:99年7 月30日(星期五)上午 8時 30 分親自報到(榮民總 醫院)抽籤排序, 9 時整參加筆試、口試及試教,逾時未到者取消資格。 2、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99年7月28日(星期三)上午8 時 30分親自 報到(松德院區)抽籤排序,9時整參加口試及試教,逾時未到者取消資格。 (二)地點: 1、臺北榮民總醫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部兒童青少年精神科(臺北市112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臺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部,聯絡人:日間病房護理長 陳珍珍,電話:02-28757027 轉210或211) 2、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松德院區(臺北市105松山區松德路309號第三院區蘭亭書苑,聯絡人:張碧凰護 理長,電話:02-27263141轉3202) (三) 放榜:99年7月30日(星期五) 17時前,錄取人員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並陳 請校長核定後,於本校網站公告及於本校門首張貼。 (四)錄取總成績同分之優先順序:當應試者之各項條件皆達錄取標準且同分時,依下列優 先順序辦理。 1、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士。 2、若上述條件亦相同時,依試教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試教成績相同者,則依口試 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再相同者,則依學、經歷由本校教評會決定之。 十一、申請複查成績之時間及方式:應考人如對甄選成績有疑義,請在 7月30日下午 5時至6時, 填具成績複查申請單以書面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 十二、申訴信箱及專線電話: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1段169號)。電話:(02)86615183#701。 十三、錄取人員報到: (一)時間:99年8月 2 日(星期一)8時至12時前攜帶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 辦理報到手續,逾期報到以棄權論。 (二)地點: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1段169號,文山特殊教育學校6樓人事室。 (三)錄取老師請攜帶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辦理報到手續。 (四)錄取老師於99年8月2日正式上班。 (五)經甄選錄取者,其教師資格報請教育主管機關審查未通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 異議。 (六)報到一週內應繳交最近一個月內公立醫院之體檢合格證明書(含胸部X光檢查),未 繳驗體檢證明書或體檢不合格者(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 傳染病者),不予聘用。 十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情緒障礙班附設在醫院內,上下班時間與醫院員工相同。因班級學生性質特殊, 沒有寒暑假。?師須具國、英、數及自然學科專長暨嚴重情緒障礙領域專業知能。 (二)由於嚴重情緒障礙班學生都是精神障礙病患,需要有相當的耐心及包容心等人格特 質,也要具備幫助精神病患復健的熱忱及能力,教師上班期間,生活作息完全配合學 生。 (三)經錄取者應參加本校舉辦之新進人員研習課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之。 (四)教師需為每位學生設計個別化教育計畫,及每週教學計畫,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 (五)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甄選日程變更者,於本校門首及本校網站公告。 (六)依教育部頒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本 校教評會於審查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 或曾有此關係者之事項時,應自行迴避。 (七)本簡章自公布日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研議後隨時補充、修 正之並公告本校網站。 十五、附註: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8.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第三十三條: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二)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 續聘: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7.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8.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46.82
Gya:剛剛看到32000 大約....嗯 大家再自己衡量囉 07/19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