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weasel:叫119強制就醫 但是前提要有傷人行為 05/29 16:33
→ LoveTipsy:警察制止報案? 05/29 16:45
→ a0921734929:如果是精神病患者又有傷人之虞,應該可以強制送醫吧! 05/29 19:12
推 superwork:可以通報你們該縣市的衛生局內的心理衛生中心 05/30 23:56
推 bod58812010:AWE大說的是錯的...強制就醫是指患者有傷人或自傷之虞 05/31 13:00
→ bod58812010:不需要有切確傷人行為 如已有重傷害行為發生,是走刑法 05/31 13:02
→ bod58812010:途徑去處理...而且建議先通報110前來處理 以防意外 05/31 13:03
推 aweasel:之虞是說的很理想,如果沒有任何前案記錄的話,就是要事實 05/31 18:21
→ aweasel:發生才會用到強制,至少在我的縣市這樣處理的 05/31 18:22
→ aweasel:你要用「之虞」的話,對方是要有列冊的精神病患或是才能 05/31 18:23
→ aweasel:之前有相關的就醫紀錄,如果你只是用法條上面的字面來說 05/31 18:24
→ aweasel:我是錯的,我只能跟你說現實的狀況是這樣 05/31 18:24
→ aweasel:還有,重傷害和傷害的構成要件不一樣,而且差很多 05/31 18:27
→ aweasel:可以看一下刑法10、278、287的說明 05/31 18:35
→ aweasel:另外,原PO說那對夫婦是「疑似」,所以也不知道是不是病人 05/31 18:36
→ aweasel:怎麼能用「之虞」去處理.......囧 05/31 18:37
推 bod58812010:所以說是先通報在去看承辦人的認知問題... 05/31 21:27
→ bod58812010:此外通常就算沒有"事實" 在現場個案狀況很差時 05/31 21:29
→ bod58812010:通常還是會送 但有時候是119比較有認知 110就.... 05/31 21:30
→ bod58812010:精神衛生法中在強制就醫部分也是說是"疑似"病人 05/31 21:31
→ bod58812010:並沒要求"切確" 05/31 21:31
→ bod58812010:感謝AW大在重傷害的解釋^^ 05/31 21:32
推 aweasel:喔喔....所以疑似可以稱做「嚴重病人」... 06/01 02:59
推 bod58812010:...??現在是要變成戰文嗎?? 06/02 21:53
→ bod58812010:嚴重病人的定義在精神衛生法中有定義 06/02 21:54
→ bod58812010:而無論現實狀況為何 06/02 21:55
→ bod58812010:一切以法律為依歸 如有疑問 請向衛生署提出釋疑 06/02 21:56
→ bod58812010:在現場有很多方式可以去了解個案的狀況是否符合疑似 06/02 21:57
→ bod58812010:的要件...如果你不知道 又是承辦人員 請自行檢討 06/02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