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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胡天賜/行政執行官(台中市)】 2010.04.21 02:10 am 無法阻止曹姓母女燒炭自殺,應與行政人員法律素養不足有關。 行政執行法規定,行政機關為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的必要時, 得為即時強制處分。所謂即時強制處分的內容,包括對人的管束,以及 對他人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的進入,並可為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 必要處置。 學校行政人員依法本有保護學童人身安全之任務,因此當發現曹母有帶 女兒燒炭自殺的跡象時,即可在通知社工後,先暫將曹小妹妹強制留置。 又如社工會同警方至曹姓母女處所時,亦可強制入內察看。這些都不必 擔心吃上刑事官司,因為刑法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相關單位應教導 相關人員善用法律阻擋自殺。 轉自【2010/04/21 聯合報】@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226.2
melonlon:可不可以噓這篇 不是怕吃刑事官司啊...... 04/22 02:09
swen920:回樓上...我只是負責po新聞 ^^ 04/22 02:10
melonlon:我知道 只是這種言論還真是點點點 04/22 02:12
wolfox18:見風轉舵的真快 04/22 02:16
osape:學校已經強制留置了吧...是媽媽生氣跑到學校去接人耶... 04/22 05:23
avalon1:這法律只講一半 04/22 07:16
yingrain:當然有這條法律 但是適用時機有模糊地帶 04/22 08:23
kilen520:那以後都打電話請他強制執行好了!!請他負責任 04/22 09:29
basssean:又一篇滿嘴泡的新聞~講得真好~事後砲挺會放的 04/22 11:38
son2522:TO行政執行官 別滿嘴用法律來壓社工,你們警察沒有錯嗎? 04/22 16:41
son2522:你們的做法是對的嗎?吃官司?社工就是不怕啊!怎樣?! 04/22 16:42
son2522:你小心你會先吃官司吧! 一堆為政府做事的DXX 04/22 16:43
Rainman0612:噓這傢伙 每次事件過後 嘴砲的人總是猶如雨後春筍 04/22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