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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悲慟一齣事前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劇 2010-04-25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台中曹姓婦人疑似因情感問題,帶著十三歲的女兒燒炭身亡,引發社會震驚。除了 事關人命之外,這個事件特別令外界關注,是因曹姓女童成熟懂事,在母親決定自殺前, 她已經查覺,並且向學校求救。事實上,社工與警察機關也都曾經介入、試圖幫忙;可惜 的是,最後還是沒有救回曹婦和女兒。相關單位也因此受到了外界的強烈指責,認為他們 經驗不足外加不夠積極,才會錯失機會,無法遏阻這樁悲劇的發生。  學校、社工單位與警察機構的處理過程,是不是夠細膩、合標準,當然有許多可以 討論的地方。但是,無可諱言的是,對於求死心切的人,官方機構的安全網織得再緊,終 有百密一疏的地方。曹婦與女兒的死,社工確有值得追究的疏失,但畢竟掌握一個人生死 的關鍵,還是在當事人的一念之間。曹婦走上絕路,一定有她不得已的痛苦,然而自殺實 在是非常不智也不仁的決定,還強迫女兒一起去死,更讓人難以原諒。如果社工的力量、 外界的資源可以幫助她們,我們希望這樣的幫助不只是在她們母女要燒炭的時刻,機警地 破門而入;而是讓曹婦知道,她的人生可以不必以死作為答案,人生可以有不同的選擇。  據報,曹婦是因女兒的生父始終不同意讓女兒「認祖歸宗」;女兒「父不詳」的身 分,讓曹婦氣憤痛苦,因此決定以帶著女兒一起死,作為報復。  曹婦的困境有兩個層面,一是法律,另一是情感層面。就法律而言,其實曹婦若是 向法院提出「強制認領之訴」,司法就可協助確認親子關係,達成曹婦和女兒的心願;當 然,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法律的知識,如有人能告訴她們該怎麼做,並且給予實際的幫助, 讓曹姓女童的身分得到確認,或許曹婦就不會絕望地認為她的問題是無解的。  然而,困在一樁外遇的感情裡十三年,那種委屈、情感沒有出路的椎心之痛,並不 只是法律層面的問題。曹婦天天面對孩子身分不能確定的痛苦甚或不甘心,其感受之強烈 可以想像;特別是孩子慢慢長大,「父不詳」的印記對孩子傷害之深,只怕會逐漸強化。 做媽媽的心裡不捨,以至於採取最激烈的手段試圖解決問題,心情可以理解。  然而,如今人去情杳,「死亡」真的可報復什麼?無情的人已無情了,如果人生曾 被浪費、糟蹋,也都已是事實了,就算曹婦母女的死真的帶來對方後悔、帶來了抱歉,對 離開人世的曹婦和女兒來說,實質上又得到了什麼?  更何況,必須很殘酷地說,那些採取激烈、決絕手段的人可能得認清一個現實是: 這麼做,並不一定真的能夠讓那些應一輩子心懷愧疚的人不安很久,事發之初的震撼,很 可能會隨著時間沖淡;不論你覺得他再對不起你,他總會找到一條路走出去,因為日子總 是要過的。如果你預期他會因你的死、你的自我傷害而後悔一生,你可能會失望,因為無 情不會一夜矯正,與其期望別人對你心懷愧疚,不如讓自己堅強到不需要靠別人的愧疚過 日子。對曹婦來說,每當絕望苦痛時,何不看看貼心又懂事的女兒是如何積極又努力地尋 找生活盼望;無論如何,人們總有機會重新定義自己的世界,那些進不來這個世界的人, 就放手讓他去吧;一對幸福母女也能成為一個完整的宇宙啊。  蘇姓男子與曹婦發生不倫之戀時,錯已鑄成,然而,十三年的歲月過去了,孩子愈 來愈大,也愈來愈得要面對更多「父不詳」的質疑眼光,這對一個孩子來說,是多麼殘忍 的事,將心比心,難道蘇男與妻子不能體會其中之苦嗎?大人的感情糾葛或許是一道無解 的難題,但是孩子的身分確認卻是做錯事的大人少數可以給無辜的孩子的一個答案。可嘆 的是,很多大人常常是很自私的,他們的自私在於把孩子當作自己可以處分的財產,任意 決定孩子的生死;他們的自私也在於不把孩子當產業,不懂得珍惜疼愛──曹婦與蘇男都 做了最不好的選擇。與其說曹小妹是因為警覺性不夠高的社工人員而枉死,那麼,她自私 的父母更是悲劇的始作俑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94.151
chugliang:這是真正的原因阿! 04/26 08:07
funjane:推 最後一句!!! 04/26 08:13
dunkin:本來就是父親的問題啊!始作俑者,就是這個爸爸啊~ 人咧? 04/26 12:08
gn02147214:推一個 04/26 13:31
clover0316:生父到現在都躲著不出面哩~真爛!! 04/26 13:54
chia0220:這篇很棒 但社會輿論這麼強烈 生父怎麼可能敢出面?? 04/30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