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ghthearted: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01/19 19:47
→ TonyQ:到employee版問問吧 01/19 22:12
→ clover0316:直接跟市府的對口反應吧~~~ 01/19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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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valon1 (人生的另一段路)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困境] 年終縮水
時間: Tue Jan 19 20:17:43 2010
※ 引述《wsitfe (Nana)》之銘言:
: 想問一下各位前輩關於薪水或年終被縮水的處理辦法
: 我的單位是非營利組織 薪水是本金+簽約金、久任金加一堆有的沒有的
: 才符合單位跟縣市政府簽訂的合約規定給予社工員的薪水
: 機構時常巧立名目扣錢算了
這點是否可以舉證說明
: 今年年終說要共體時艱 只發給社工元約22K的年終
年終沒有規定一定要發,除非有簽約
: 但是以我們跟市府簽的合約都是32K X1.5個月的年終
誰跟市府簽的約?
你的薪水計算方式,應該是根據你跟機構簽的合約
當時與機構怎麼簽,就怎麼付錢,與市府無關
頂多是你去向市府檢舉機構違約
就算是這樣,你未必能多拿到一毛錢
: 算算這些錢等於就是被機構凹走了
是又怎樣,若真是如此
你在此機構工作算是在助紂為虐
何必這樣想哩
: 最近真的對機構的督導與制度失望又憤怒....
可以分享給大家聽聽看嗎
: 有沒有辦法可以要求他們按照市府的合約給付薪水 ?
讓初任職應該會簽勞動契約,當初怎麼簽就怎麼領錢
沒有意外的話,應該與市府無關
: 還是因為我們是約聘人員就沒有人和保障權益?!
請參考勞基法,無所謂約聘人員
只有定期契約與不訂期契約
你應該簽的是訂期契約,就按照勞基法規定辦理
你有什麼地方權益受損嗎?
: 請問大家有無處理薪資糾紛的經驗 我實在受不了機構的偽善形象了
我幾十年前年輕氣盛,拿著工作合約找老闆理論
因為我知道,我還年輕,翻桌只有這次機會
翻一次就知道怎麼玩,就沒再翻過桌了
至於機構是否偽善,也許是當中有什麼誤解
--
殺人放火只是年少輕狂的往事
品味獨特的外遇通姦,勇敢面對可以眾人稱羨
看似不合理的世界,有了利益跟立場後,似乎變合理了
看似不完美的現實,添加邏輯跟思想後,好像變完美了
我們都在出賣台灣的靈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7.5
推 smalllefty:中肯~~方案社工雖沒有保障~簽約前搞懂契約書、服務內容 01/19 20:44
→ smalllefty:機構運作模式等~也是一種保障~加油~"講到錢就傷感情" 01/19 20:46
推 mounter:是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才對 01/19 21:28
推 azman:若是拿政府方案 年終是不能扣你的 不過你要先弄到合約副本 01/19 21:29
→ azman:先確認你的資訊無誤 01/19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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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unter (PTT真多好人阿)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困境] 年終縮水
時間: Tue Jan 19 21:45:27 2010
※ 引述《avalon1 (人生的另一段路)》之銘言:
: ※ 引述《wsitfe (Nana)》之銘言:
: : 有沒有辦法可以要求他們按照市府的合約給付薪水 ?
: 讓初任職應該會簽勞動契約,當初怎麼簽就怎麼領錢
: 沒有意外的話,應該與市府無關
: : 還是因為我們是約聘人員就沒有人和保障權益?!
: 請參考勞基法,無所謂約聘人員
: 只有定期契約與不訂期契約
: 你應該簽的是訂期契約,就按照勞基法規定辦理
: 你有什麼地方權益受損嗎?
純回應這邊
前一陣子幫科內辦國保的人針對這問題搞的人仰馬翻,所以有稍微研究一下
基本上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的認定方式有點複雜
應該是以工作來做區分
只要這工作是會有延續性的,無論是否有簽訂時效與期程,都要視為不定期契約
例如某個單位,他要徵一個員工進來幫他進行案件審查,然後跟妳簽訂了一年的合約
單照合約的精神以及簽訂的期程來看,這是屬於定期契約
但其實不然,這是可以被定為不定期契約!
原因是雖然他只跟妳簽訂一年的合約,但這工作是具有延續性的
也就是說即使妳沒有擔任這工作,但這工作還是必須被推動以及執行
所以他要視為一個不定期契約才對
除非是說今天這機構標到的政府釋出的方案,執行期限假設為一年
一年之後這假設這機構沒有標到這方案了,或是這方案被取消了
妳的約滿離職才算是定期契約的結束!
但當初進用時必須要將妳的工作發函到地方政府勞工局進行備查
備查後才准予列為「定期契約」,如果勞工局不同意,基本上都要列為不定期契約才對
會這樣講是因為去年社政單位有個工作缺叫做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審核/督導員」
各地方政府跟進用人員簽訂一年三個月多的合約
起初是講好以定期契約的方式辦理,但各地方政府依規定函報勞工局時才發現
勞政體系的見解不一致,有些地方同意備查,有些地方認為應該視為不定期契約
因為雖然簽約簽了一個期程,但這工作是延續性的
並不會因為人員的離開或調動而消滅,所以工作合約要視為不定期契約 XD
起初相安無事,後來因為內政部抽減補助人力
所以一堆因為人力未獲補助而無法留任續約的人,就因此發生了資遣費的問題
因為照勞基法的規定,不定期契約之勞工,解職除了要提早預告之外
還必須給予資遣費等各項勞工福利,反之,視為定期契約之勞工,約滿就是回家再聯絡了
所以以這case來說,除非當初在合約上已經清楚的敘明進用時間
而且有發函至各地方政府勞工局進行工作備查
不然都要視為不定期契約的進用
是必須要遵守勞基法的各項規定喔~
: : 請問大家有無處理薪資糾紛的經驗 我實在受不了機構的偽善形象了
: 我幾十年前年輕氣盛,拿著工作合約找老闆理論
: 因為我知道,我還年輕,翻桌只有這次機會
: 翻一次就知道怎麼玩,就沒再翻過桌了
: 至於機構是否偽善,也許是當中有什麼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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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125.103
→ mounter:忘了講,要持續工作滿一年以上,一年內可以視為定期契約 01/19 22:14
推 puffmei:長知識推 01/19 22:26
推 avalon1:是的 01/19 23:11
→ TonyQ:說到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我們家正在為了資格異動者的重審還有 01/20 02:52
→ TonyQ:明年可能會來臨的兩年一度的複查作業煩惱呢XD 01/20 02:53
推 TonyQ:話說早上跟我們家的國保督導聊天,在我們這邊勞資處是認為國 01/20 08:56
→ TonyQ:保這條契約是應視為不定期契約。 01/20 08:56
→ mounter:我們也是認定不定期契約,有些縣市則認定定期契約 XD 01/20 18:45
→ TonyQ:我們家的國保督導以前是在勞資處從事相關工作的,這方面的 01/21 09:44
→ TonyQ:事情很清楚跟那邊關係也還不錯。XD 01/21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