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SW_Jo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以下內容或許與job甚無關聯,但應該不致於脫離本版的旨趣… 最近接到一個兒保案,過程雖然不到曲折離奇, 但也著實令我大開眼界,不禁令我想起今年高考行政法的題目… 就讓大家先為年底的地特熱身一下吧! A童因遭B母施虐而被C市緊急安置並向該管地方法院聲請繼續安置 C市於繼續安置期間,得知A童親屬D住在E市,經函文E市訪視評估 後,在未經撤銷繼續安置的情況下,C市將A童責付居住於E市的親 屬D照顧,同時將該案轉介至E市主管機關;在此期間,C市並未提 供B母親職相關處遇,隨即將本案予以結案備查。 請問 一、C市的做法是否違法? 二、B母是否仍保有其對A童的相關法律權利? 三、若B母逕往親屬D處將A童帶離,是否涉及違法?若有,B母如何 主張其權利? 配分:100分 時間:無限 ----------------- 啊~~~~趕快去寫回報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2.240.99
clover0316:果然很行政法!!! 啊啊啊啊啊啊啊~~~~~~~~~~~ 冏rz 07/21 14:24
evlyn:哇 原PO好像是我同學! 07/22 23:58
pasuyapasuya:真的嗎?有人要來相認了嗎? 07/23 19:56
> -------------------------------------------------------------------------- < 作者: checkcheck (smile)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困境] 天差地遠… 時間: Wed Jul 21 13:23:48 2010 ※ 引述《pasuyapasuya (pasuya)》之銘言: : …以下內容或許與job甚無關聯,但應該不致於脫離本版的旨趣… : 最近接到一個兒保案,過程雖然不到曲折離奇, : 但也著實令我大開眼界,不禁令我想起今年高考行政法的題目… : 就讓大家先為年底的地特熱身一下吧! : A童因遭B母施虐而被C市緊急安置並向該管地方法院聲請繼續安置 : C市於繼續安置期間,得知A童親屬D住在E市,經函文E市訪視評估 : 後,在未經撤銷繼續安置的情況下,C市將A童責付居住於E市的親 : 屬D照顧,同時將該案轉介至E市主管機關;在此期間,C市並未提 : 供B母親職相關處遇,隨即將本案予以結案備查。 : 請問 : 一、C市的做法是否違法? 若是於緊急安置期間,C市是可以評估A童合適安置於何處    故評估安置於E市是可以的~ 但~於B母的部份 是應要繼續處理     理應不可以結案。 : 二、B母是否仍保有其對A童的相關法律權利?    B母仍是屬於A童的監護人,固仍是保有對A童的法律權利。    只是繼續安置A童的期間,由C市暫為行使。 : 三、若B母逕往親屬D處將A童帶離,是否涉及違法?若有,B母如何 : 主張其權利?    若在繼續安置A童的期間,B母是沒有辦法帶離的,    是A童是在受保護的狀態,但時間若已過期,則不在此限。 B母可以主張做孩子的探視,C市也不能沒有理由拒絕。 可依據兒少福利法第39條的部份著予參考。 : 配分:100分 : 時間:無限 : ----------------- : 啊~~~~趕快去寫回報單 以上 我不知道我這樣的解讀對不對~ 但自己在處理的經驗中 雖親屬住在另一縣市 但在案父母的部份  仍是要去處遇(EX:強親) 若覺得案父母已達重大虐待  那必需再去做停止親權等工作 確實不能 將案件移交給另一縣市後就結案。 個人的淺見~不知是否有其他不同之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241.238
aweasel:不一定要讓父母探視吧~39條最後面有寫 07/22 00:06
aweasel:還有第一點,不是緊急安置,是繼續安置 07/22 00:08
checkcheck:嗯..是繼續安置沒有錯 07/22 20:43
checkcheck:我在想 39條 安置期間可依指示時間地點..也就表示 07/22 20:44
checkcheck:在主管機關許可之下,可探視的,有不遵守之情事,才禁止 07/22 20:45
checkcheck:不過~還是得尊重兒少的意願啦,若兒少無意願,也不能勉強 07/22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