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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1995.03.06   BBS(Bulletin Board System)具有訊息交換、線上交談、問題解答、經驗交流等 多項功能,舉凡校園資訊、圖書館服務、學術活動、交通資訊都盡在其中,為學校學 生之最愛,在台灣學術網路上甚為流行,因此為使網路資訊品質不流於浮濫,擬定以 下規範做為BBS站管理者及使用者遵守之依據。各學校應為其BBS站負起督導責任,而 各站管理者需能配合督導其站內使用品質。 一、管理方面 1.各學校應盡告知本公約之義務,並應為其BBS站等各類網路服務負起督導責任。   2.必須記錄遠端主機(remote host)及遠端使用者(remote username)以便追蹤問    題來源。 3.版面名稱必須定義清楚俾利使用者選擇適合的討論區。 4.討論區之設立與刪除由各站自行決定辦法。 5.版主(Board Manager)之產生、任期、罷免或辭職等辦法由各站自行決定。 6.各站之管理人與相關版主須為其版內之文章發佈做適切地選擇,促使使用者確    實針對討論區主題參予討論,必要時得刪除不適切的文章並適當地說明理由。 7.各單位之BBS站禁止使用BBSnet的功能。 8.各單位依據本公約,自訂管理辦法,並提報學校或機關之權責單位核備後公佈    之。 二、使用方面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 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並遵守下列三點要求:    (1)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或發表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及有商業      版權、商業廣告營利、專利性的資料及文章。    (2)禁止利用BBS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例如      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他類似之情形者,皆 在禁止範圍內。   (3)避免在公眾討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佈文章時,請尊重他人的權益及隱私。   2.註冊時,使用者必須註冊完全,必須告之〝真實姓名〞、〝地址〞與〝電子郵    件地址(e-mail address)〞,註冊不全或違規使用者,系統管理者(SYSOP)有    權清除其帳號。 三、其他 1.各站的使用者所公開發表之著作,如涉嫌侵害他人之權利時,自負民事與刑事 責任,必要時各站可主動依法處理。 2.本公約之修訂需經台灣學術網路(TANet)管理委員會通過後施行。 . > -------------------------------------------------------------------------- < 雖然在網路發生了許多的問題,但教育部並不願 因此而制定嚴格的管理辦法,相反地,教育部認 為這應是培養大家言論責任感的時候。 學術網路(TANet)管理委員會今日(4/22)召開會議, 修正BBS管理使用公約,建議各站不要使用站與站之間的 Telnet功能,給與管理者權限刪除大型的檔案,並有條件 開放商業性資料在TANet上傳送。 TANet的BBS管理使用公約在84年3月曾修訂,並於今日完成 部分條文的修正。有鑑於最近TANet所產生的問題,包括五 所大學院校版主被告及大量垃圾郵件充斥,新版的管理辦法 提供了目前教育部的作法。 根據舊版的管理公約並未賦與版主刪除大型檔案的權利,而 新增條文禁止利用BBS傳送耗用大量傳送頻寬及儲存空間的 資料,換言之依據這條規定,各BBS站的管理者將可以依本 身系統的負荷,刪除大型的檔案或是大量發送的郵件。 此外,SEEDNet已在4/15日取消Telnet郵遞主機的服務, TANet仍開放各學校決定是否提供這項服務,不過各BBS站 之間的連接,教育部並不鼓勵,因此除非各站有完善的管 理能力,否則建議不要使用BBSnet的功能。 在上星期曾發生五所大學BBS音響版版主因刪除廣告信件 ,引起不滿,因而被告的事件。原本TANet上的BBS完全禁 止傳送商業廣告,而新修條文則禁止利用BBS做為傳送未經 各站管理單位核準的商業性資料,所以如果該BBS站管理者 同意商業資料的傳送,商業廣告將可以出現在學術網路上。 教育部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陳立祥表示,教育部依然支持 各校BBS獨立開放的空間,雖然在網路發生了許多的問題, 但這是人為因素而非網路的因素,教育部並不願因此而制 定嚴格的管理辦法,相反地,教育部認為這應是培養大家 言論責任感的時候。 對於新竹地方法院發函要調查的校方網路管理者,教育部 表示支持,並將在必要時提供TANet管理辦法及資料,協助 各校的管理者。而各BBS站的管理者依據新修條文,仍將擁 有刪除不適切文章的權利,但必須在適當的時機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