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 引述《dotZu (良牙)》之銘言:
: : 請看小組長義務第三條,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板務處理責任。
: : 本人寄信事項正是正當板務處理,小組長有何權拒絕?
: 我也是擔任小組長,說說我的想法
: 我也拒絕受理以信件方式的申訴及申請
: 原因除了我的信箱快爆掉之外,我希望處理調查過程都是公開的
: 畢竟沒什麼好隱瞞的
: 若真的話題敏感,再視情況以私人信件進行
: 可是,我不認為我這是拒絕有關之正當版務
: 版務組務有其討論的地方,是在組務版,而不是我的信箱
: 所以我若收到以私人信件形式申請或申訴的情況
: 我都會轉告請至組務版申訴申請
: 我的私人信箱基本上不提供出來處理組務
OK,這我完全都可以接受,這是小組長的個人選擇。
但是我的案例是寄信給板主和小組長完全石沈大海。
我寄給小組長的包括一封申訴信、
一封告知:如果他不理我,我將到PttLaw申訴。
申訴信小組長不承認有收到,但告知信小組長有收到。
他們當初都沒異議,也不回信,
等到我po完PttLaw板過兩個星期,又跑來指責我沒到組務板申訴。
這不就是挖個陷井讓使用者跳嗎?
如果小組長早就認為我申訴程序不當,他早就可以告訴我,
而不是處理時程一拖再拖,使用者再有耐性也早就磨光了。
: 另外關於正當版務之詮釋,要公平公正公開
: 所以私底下以信件方式所進行的版務組務,我不認為是正當的版務組務
: 因為這樣的處理方式,後遺症實在是太多了
: 當然,以上都是我認為
: 如果站方說我錯,我會改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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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29.23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15.229.23 (06/20 16:11)
※ 編輯: dotZu 來自: 140.115.229.23 (06/20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