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ang0843:借轉 謝謝 03/30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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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比賽制度:
(一)賽制及賽程視各組參加隊數決定(淘汰賽或循環賽),於領隊會議公佈之。
(二)各組每場比賽時間得以報名隊數決定之。
二、比賽規則與方式:
(一)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04-2006慢速壘球規則
三、名次判定:
預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一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
1.兩隊勝負關係
2.總失分較少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相關球隊商率決定(總局數÷總得分)
5.商率相同時兩隊抽籤決定。
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
僵局)。﹝以先到採用之﹞(採二人出局滿壘狀況,由第一棒打起,8、9、10棒(攻守
名單最後三棒)在壘,依序三、二、一壘)。
四、獎勵辦法:
(一)團體獎:設冠軍、亞軍、季軍、頒發獎盃(或獎牌)及獎金。
(二)個人獎:全壘打王、勝投各乙名。
五、注意事項:
(一)每隊每場比賽限登錄20名球員,凡球員重複報名,經查屬實,則取消該員之參賽資
格。
(二)各隊應於排定賽程時間前半個小時報到登錄,逾比賽時間十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
論。
(三)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隊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若因球審視
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四)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
錄組及雙方球隊。
(五)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前十分
鐘前提交大會。
(六)預賽每場六十分鐘、決賽每場七十分鐘,二好三壞球制。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
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若是上半
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
賽結束。
六、申訴:
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
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兩仟元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
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
,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七、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研議公佈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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