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ices (summer st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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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請益] 只做過一星期的工作該寫在履歷上嗎?
時間Tue Jun 29 03:37:04 2004
剛畢業後便投入職場
做完一星期後覺得自己並不適合目前的職務便打算離職
目前寫履歷找新工作時並不想這項職務填入
但是又怕將來的公司可從勞保紀錄上得知此項"短命工作"
(雖然我不知道公司到底有沒有幫我保?)
因此想請教各位,不寫出做過的工作算是不誠實嗎
會影響未來公司對我的觀感嗎
感謝各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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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84.139
推 bluetemple:一個月內離職的工作都不用寫在履歷表上 140.112.25.189 06/29
推 miniko70:因為不管是被炒還是自己不想做,新雇主都會 220.228.69.163 06/29
→ miniko70:有疑慮~ 220.228.69.163 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