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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csubaru (夢の途中)》之銘言: : 我知道勞基法規定工作未滿三個月,離職無需提前預告。 : 我現在這工作才做了一個多禮拜, : 打算最多做到一個月就要提出離職。 : 想請問像我這種情形需要有什麼離職證明書嗎? : 或是勞健保勞退方面有什麼需要處理的嗎? : 另外想問,自願離職應該也可以要求工作天數的薪資吧? : 我們老闆很小氣,公司周六日全天加班沒有加班費也沒有補假, : 我怕他會賴我薪水,所以順便請問法規有規定薪資給付的部分嗎? : 我剛才看了所有勞基法總則但沒找到相關的規定, : 還請版上清楚這些的版友幫我回答,不勝感激! 離職無需提前預告指的是.. 第十四條(勞工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依你的情況而言還是需預告一聲吧. 未滿三個月的離職證明書,只代表你在這家公司短期工作過. 勞健保部份,當你離職之後公司當天就會把你退保了... 你到是不需要作何種動作! 薪水的部份看你當初怎麼跟老闆談的... 若是周六日非法定上班日,是可以要求薪水的! 老闆若不肯的話,就1:勞保局 2:法院. 只是金錢與時間須衡量一番. 若沒差那一點錢的話,就先積極尋找下一份工作比較重要吧! 該份工作就當買一個經驗吧! 補一下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 泡泡宏的游泳天地 游泳教學Blog=> http://blog.pixnet.net/gkkangel 包含:游泳新聞,游泳影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2.18.90 ※ 編輯: gkkangel 來自: 163.22.18.90 (10/12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