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L_LifeJob
標題[公告] 本群組連署板1915篇Robbit1024罷免案
時間Tue Dec 1 05:54:07 2009
本連署案因違反程序規定,
無效,
將不進入實質票數審查。
理由
依照生活娛樂館群組群組規 2009 修訂版
二、新增/刪除板主/<刪除板主>/ 2./
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證明與板主溝通無效。
此並非發起罷免人隨意於組務板發文申訴後,
不分討論、溝通情況便可成為有效的罷免連署案。
組務認為,
在本小組仍有小組長的情況下,
至少應經充分討論罷免事由,
亦經組務判決,
方符合成案之要件。
本案,
cherman 於 11/30 12:59 發起申訴,
11/ 30 14:00 發起罷免,
顯不符合前揭群組規之意旨,
另,
申訴人之申訴理由與罷免理由並不一致,
而無法使罷免理由獲充分之討論,
亦為本罷免案之瑕疵。
以上。
職場甘苦談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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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3.206
→ longbow2:PS.本文因罷免申訴人曾寄信通知本人,故予以解釋。 12/01 05:58
→ longbow2:另,發文申訴時間以最後修文時間為準。 12/01 07:36
※ 編輯: longbow2 來自: 218.161.33.206 (12/01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