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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連署案因違反程序規定, 無效, 將不進入實質票數審查。 理由 依照生活娛樂館群組群組規 2009 修訂版 二、新增/刪除板主/<刪除板主>/ 2./ 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證明與板主溝通無效。 此並非發起罷免人隨意於組務板發文申訴後, 不分討論、溝通情況便可成為有效的罷免連署案。 組務認為, 在本小組仍有小組長的情況下, 至少應經充分討論罷免事由, 亦經組務判決, 方符合成案之要件。 本案, cherman 於 11/30 12:59 發起申訴, 11/ 30 14:00 發起罷免, 顯不符合前揭群組規之意旨, 另, 申訴人之申訴理由與罷免理由並不一致, 而無法使罷免理由獲充分之討論, 亦為本罷免案之瑕疵。 以上。 職場甘苦談組務 -- 歡迎來到 yon 侯文詠討論版~ CS_TEACHER 補習班老師版~ L_LifeJob 職場甘苦談組務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3.206
longbow2:PS.本文因罷免申訴人曾寄信通知本人,故予以解釋。 12/01 05:58
longbow2:另,發文申訴時間以最後修文時間為準。 12/01 07:36
※ 編輯: longbow2 來自: 218.161.33.206 (12/01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