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Sala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yjennie (我可以的)》之銘言: : 謝謝大家提供的意見 每個人的建議我都有看喔^^ : 其實雖然於事無補 : 但我po這篇文主要只是想要發洩一下鬱悶而已.....!! : 我就是因為覺得自己 是不是一開始就把勞工局的立場設想錯誤 : 所以才會提出很多的問題 希望有人可以回答^^ : 連標題也是希望有同樣經歷的人 可以分享她們的經驗 : 而實際情形是 我實在不想再和那家惡劣的公司有任何接觸 : 所以剩下沒給的幾千塊 我就算了 : 不過 我還是有一些疑問不太清楚 希望有人可以正確的解說 : 這些問題釐清後 : 也能提供給 日後遇到同樣問題或法律糾紛的網友 : 讓我們知道在碰到類似情形時 : 要持什麼樣的態度 或是怎麼處理喔!^^ : 1.勞工局無權做任何介入或判斷 在協調過程中 只能旁觀的角色? : 所以協調會上 : 資方仗勢欺人 大聲數落離職員工的不是 來合理化未付薪資的行為 : 還有說詞反覆顛倒 一聽就漏洞百出 有嚴重瑕疵 : 勞工局仍不便提出意見 也不能直接點名錯誤和戳破某方的明顯謊言 : 因為他們不可以有明顯站在資方或勞方哪邊的行為出現? 其實在協調會上到底該中立還是偏袒勞方的立場,這是承辦人的個人風格, 有的承辦人很討厭公司的自私與現實,所以會特別照顧勞工,幫勞工主持公道, 不論勞工有沒有證據承辦人都會幫勞工要錢,相信勞方是弱勢的. 有些承辦人則會比較站在行政機關中立的角度來看事情,只看證據是否符合說法, 但是這種承辦人萬一遇到勞資雙方各執一詞時,那就會雙方說法懸殊, 無法看的出來到底誰說為真,所以這種時間承辦人員雙方都不偏坦,比較信證據. 以上偏袒勞工的多為勞工背景出身,採取中立的多為法律背景出身, 但是不代表就是絕對,只是單純以學習領域不同而有不同見解, 所以收集證據及資料才是對自己最有利,不論遇到哪一種都可以行的通. (PS: 勞工局沒有偏袒資方的承辦人員,因為很多時間都是資方欺壓勞工,但是不是絕對, 但是如果你要當勞資糾紛永遠的贏家,那就要夠會吵,夠會哭,夠會鬧,還要懂法律) : 2.我提出的以下證據是沒有辦法當作證明的 因為對方有我未打卡的單據 : (1)健保轉入轉出單 (2)證人名單和詳細聯絡方式(確認過願意做證) 健保轉入轉出單,由於健保是以月的繳費,所以看不太出來任何資料, 勞保轉入轉出單比較準,由於勞保可以以日繳費,而投保勞保應以實際工作為投保要件, 所以可以主張公司幾號退保,代表你就工作到幾號,如果公司說沒有,麻請公司提出證據 證人雖然有名單及詳細聯絡方式,但是若是承辦人幫你打電話,訪談紀錄定由承辦人寫, 若是證人說詞反反覆覆亦或是雇主不承認證人說詞,其實對承辦人來說更麻煩, 這部份你可以去跟幫你承辦勞保業務的勞工局承辦人員,看是否有資料可以讓你複印, 有勞保局實地訪查人員的訪談紀錄,上面有承辦人員跟雇主簽名的訪談紀錄資料, 這種資料就比較具有公信力,而且這種實地訪談紀錄有雇主簽名同意的書面資料, 至於證人的說詞,建議你如果要取信於人,最好自己撰寫好請別人簽署同意, 亦或是請證人寫出事實經過的書面資料(並附上簽名),才比較具有公信力. 還有在你的情況裡面,其實你上下班打卡不完全對你來說是致命傷, 因為有上班打卡沒有下班打卡,在外面工作又沒有人可以願意提出書面證明, 當然對你比較不利,誰知道你有沒有早退或是加班,都很難證明,證人也不在現場, 所以上下班還是要正常打卡,除非公司沒有這項制度,那就是公司的問題. : 3.勞工局不是調查的單位 也無法扮演求證的角色? 的確,勞工局不是調查或檢查單位,幫你召開協調會的勞資爭議科, ㄧ般來說該科主要以協調會及調解會的工作內容為主,求證是對承辦人來說是沒問題, 但是公家機關的資料都要上呈,若是幫你查證後,鐵定要幫你寫訪談紀錄, 訪談記錄這種東西很主觀,而且該科基本上沒有檢查權跟偵查權,所以若是這樣承辦, 呈上去的公文資料基本上有點不太客觀且偏主觀, 所以勞工局承辦人員不願意不是沒有道理,在勞工行政機關裡面, 有檢查權的是勞保局跟勞檢處,你可以檢舉並要求該單位給你檢查報告作證. : 4.如果勞工局無法進行調查 : 那和資方有糾紛 又無法和悅"協調"成功的話 : 就只能以提出告訴的方式 來爭取權益嗎?? : 那提告之前之後 有需要透過勞工局嗎?? 如果你"證據充足",或是"為了出一口氣",這時候你決定一定要告, 其實你不用透過勞工局,直接去法院告雇主或公司都可以,只是協調會,調解會不用錢, 去法院打訴訟,就算是自己出庭打官司,還是會有要請假或是訴訟費問題, 甚至如果案情比較複雜還得要考慮請律師,這些都是額外的成本,對勞工很不利. : 總之真的還是很感謝大家提供的很多建議~ ^^ : 不過 可能有很多人會遭遇到和我相同的情形 : 在離職之前 沒有意識到 原來公司可能超乎自己想像的惡劣 : 所以根本不會想到 要把打卡單.會議紀錄.簽到...等單據帶走 : 這樣一來 如果知道自己資料都在公司手上 : 又沒有辦法取得任何文件的話 : 是不是就乾脆直接提告 不要浪費時間去協調會了??? : 可是提告 還是一樣手上沒有直接證據啊 @@ : 所以就一愁莫展 只有吃虧的份囉 這不是一籌莫展的問題,我指的是在你任職的時候,你有打算要離職情況, 無論如何要先沉住氣,態度比較和悅一點,然後私底下有啥麼書面資料就保留, 尤其是離職前ㄧ兩個月的薪水最容易出問題,當然這兩個月的出勤紀錄最好要有, 然後如果是被公司資遣,也盡量收集自己有關於就職日跟離職日的書面資料, 就像是就職日可以用公司的個人基本資料卡或是勞保投保紀錄卡 離職日可以用公司"也許"會給你離職證明或是公司內部資遣公告佐證. 上述只要能夠客觀證明你的說法無誤,就是ㄧ項好證據,避免資方跟你說的南轅北轍. : 我在那爛公司逗留的時間不多 還可以覺得算了 : 可是對損失真的很多的員工而言 到底要怎麼辦呀~? : 還有 有推文說到 協調會上會有錄音這點.... : 當天在協調會上 因為資方三人一直輪番攻擊 出言不遜 : 而且我提出任何反駁 或質疑.提問 : 她們給的回答 都是情緒化的攻擊 或顛三倒四的藉口 : 甚至還會三個人講的都不一樣 一聽就知道是說謊 : 比如說 當我問個問題 她們的回答和剛剛完全不同時 : 我問 "可是你剛才不是說....." : 她們就會很兇的反駁 : "剛剛我哪有說這樣說 明明是妳聽錯了吧!!@#%R#$.." : 所以我當中真的一度 有跟勞工局江小姐說 : 請問有沒有錄音筆 可不可以把協調會雙方的對話錄下來!? : 沒想到江小姐露出很驚愕的表情 : 好像我提出的是一個很過分的要求 : 江小姐隔了五秒鐘 恢復正常的臉之後 : 才問我 為什麼要錄音筆 : 我說 因為對方說話一直前後不一啊..... : 江小姐也只是說 她們說的話 我有在聽 : 可是因為你們雙方現在各說各話 我也沒辦法做任何評斷 :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 我也不在現場 : 我不是法官 沒有辦法做斷定.......... : 然後就不理會我的錄音筆要求了 還有要錄音要自己偷偷錄,也不要告知對方,因為別人不會答應你的錄音, 包括承辦人員,這種事情就是答應就是為自己添麻煩,舉例來說, 承辦人員今天答應幫你錄音,首先如果錄音要鐵定合法有效的話,那還要徵求資方同意, 當然資方通常是不會同意的 @@", 而且承辦人員幫你這次,搞不好他還得要出庭作證.. 所以當然承辦人員會盡量把事情簡化 快點解決,不用搞的這麼複雜. 所以你要錄音就自己偷偷錄,雖然錄音這樣取得不見得合法,但是有些法官還是會採信, 因為勞資雙方原本就是在於不平等的條件上,亦或是錄音要合法本就困難, 所以只要錄音內容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對話內容,有些法官就會採信, 故你要保護自己的權益來錄音,請低調行事. : 讓我最納悶的就是 諸如上述這些事 : 勞工局要中立沒錯 : 可是她一直強調的這些話 : 和我在現場提出的很多問題都無關啊 @@ : 唉唷><真是的 : 一講到那天又是不好的感覺 真是很不舒服的回憶 最後就我所認知的勞資爭議案件,勞工並不ㄧ定處於弱勢,我是說真的, 依照比例來說的確勞工較為弱勢,而資方較為強勢,但是這不是絕對, 有些勞工兇到不行,然後說法完全不符合邏輯跟法律規定, 亦或是有些勞工很會演戲外加哭鬧,三不五時就到公司吵鬧一下, 這些人不知道為啥麼,有九成的機率都拿的到錢,這是這種情況, 結論就是"勞資糾紛都是好人吃虧",誰心地好誰就被欺負,跟現實社會沒兩樣, 你是好人所以你一定會被壞人欺負,"這就是人生呀". 最後再重申一次,收集證據是為了"未來上法院證據充足"以及"表達自己論點無誤" 拿不拿到錢不是有絕對關係,拿不拿到錢要看雇主怕不怕事 惡不惡劣 誰比較兇狠, 要錢基本上要靠運氣,如果不靠運氣就能靠兇 狠 鬧 哭 四大絕招. 如果對於公家機關承辦人員有不滿意之處,可以向該單位的網頁申訴或詢問, 若是得不到回應就直接向該縣市政府申訴亦或是中央主管機關亦可, EX:市長信箱 縣長信箱 勞委會主委信箱 局長信箱 ..... 啥麼主管信箱都可以. 如果不行的話,還有水果日報爆料,不過切記去水果日報爆料只是把小事鬧大, 大事鬧到不可開交,對自己不見得有利,因為鬧大後果是未知數,算是賭一把而已. 以上是我的淺見,有錯請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82.222
ajul:推字多 10/26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