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jul:推字多 10/26 18:04
※ 引述《syjennie (我可以的)》之銘言:
: 謝謝大家提供的意見 每個人的建議我都有看喔^^
: 其實雖然於事無補
: 但我po這篇文主要只是想要發洩一下鬱悶而已.....!!
: 我就是因為覺得自己 是不是一開始就把勞工局的立場設想錯誤
: 所以才會提出很多的問題 希望有人可以回答^^
: 連標題也是希望有同樣經歷的人 可以分享她們的經驗
: 而實際情形是 我實在不想再和那家惡劣的公司有任何接觸
: 所以剩下沒給的幾千塊 我就算了
: 不過 我還是有一些疑問不太清楚 希望有人可以正確的解說
: 這些問題釐清後
: 也能提供給 日後遇到同樣問題或法律糾紛的網友
: 讓我們知道在碰到類似情形時
: 要持什麼樣的態度 或是怎麼處理喔!^^
: 1.勞工局無權做任何介入或判斷 在協調過程中 只能旁觀的角色?
: 所以協調會上
: 資方仗勢欺人 大聲數落離職員工的不是 來合理化未付薪資的行為
: 還有說詞反覆顛倒 一聽就漏洞百出 有嚴重瑕疵
: 勞工局仍不便提出意見 也不能直接點名錯誤和戳破某方的明顯謊言
: 因為他們不可以有明顯站在資方或勞方哪邊的行為出現?
其實在協調會上到底該中立還是偏袒勞方的立場,這是承辦人的個人風格,
有的承辦人很討厭公司的自私與現實,所以會特別照顧勞工,幫勞工主持公道,
不論勞工有沒有證據承辦人都會幫勞工要錢,相信勞方是弱勢的.
有些承辦人則會比較站在行政機關中立的角度來看事情,只看證據是否符合說法,
但是這種承辦人萬一遇到勞資雙方各執一詞時,那就會雙方說法懸殊,
無法看的出來到底誰說為真,所以這種時間承辦人員雙方都不偏坦,比較信證據.
以上偏袒勞工的多為勞工背景出身,採取中立的多為法律背景出身,
但是不代表就是絕對,只是單純以學習領域不同而有不同見解,
所以收集證據及資料才是對自己最有利,不論遇到哪一種都可以行的通.
(PS: 勞工局沒有偏袒資方的承辦人員,因為很多時間都是資方欺壓勞工,但是不是絕對,
但是如果你要當勞資糾紛永遠的贏家,那就要夠會吵,夠會哭,夠會鬧,還要懂法律)
: 2.我提出的以下證據是沒有辦法當作證明的 因為對方有我未打卡的單據
: (1)健保轉入轉出單 (2)證人名單和詳細聯絡方式(確認過願意做證)
健保轉入轉出單,由於健保是以月的繳費,所以看不太出來任何資料,
勞保轉入轉出單比較準,由於勞保可以以日繳費,而投保勞保應以實際工作為投保要件,
所以可以主張公司幾號退保,代表你就工作到幾號,如果公司說沒有,麻請公司提出證據
證人雖然有名單及詳細聯絡方式,但是若是承辦人幫你打電話,訪談紀錄定由承辦人寫,
若是證人說詞反反覆覆亦或是雇主不承認證人說詞,其實對承辦人來說更麻煩,
這部份你可以去跟幫你承辦勞保業務的勞工局承辦人員,看是否有資料可以讓你複印,
有勞保局實地訪查人員的訪談紀錄,上面有承辦人員跟雇主簽名的訪談紀錄資料,
這種資料就比較具有公信力,而且這種實地訪談紀錄有雇主簽名同意的書面資料,
至於證人的說詞,建議你如果要取信於人,最好自己撰寫好請別人簽署同意,
亦或是請證人寫出事實經過的書面資料(並附上簽名),才比較具有公信力.
還有在你的情況裡面,其實你上下班打卡不完全對你來說是致命傷,
因為有上班打卡沒有下班打卡,在外面工作又沒有人可以願意提出書面證明,
當然對你比較不利,誰知道你有沒有早退或是加班,都很難證明,證人也不在現場,
所以上下班還是要正常打卡,除非公司沒有這項制度,那就是公司的問題.
: 3.勞工局不是調查的單位 也無法扮演求證的角色?
的確,勞工局不是調查或檢查單位,幫你召開協調會的勞資爭議科,
ㄧ般來說該科主要以協調會及調解會的工作內容為主,求證是對承辦人來說是沒問題,
但是公家機關的資料都要上呈,若是幫你查證後,鐵定要幫你寫訪談紀錄,
訪談記錄這種東西很主觀,而且該科基本上沒有檢查權跟偵查權,所以若是這樣承辦,
呈上去的公文資料基本上有點不太客觀且偏主觀,
所以勞工局承辦人員不願意不是沒有道理,在勞工行政機關裡面,
有檢查權的是勞保局跟勞檢處,你可以檢舉並要求該單位給你檢查報告作證.
: 4.如果勞工局無法進行調查
: 那和資方有糾紛 又無法和悅"協調"成功的話
: 就只能以提出告訴的方式 來爭取權益嗎??
: 那提告之前之後 有需要透過勞工局嗎??
如果你"證據充足",或是"為了出一口氣",這時候你決定一定要告,
其實你不用透過勞工局,直接去法院告雇主或公司都可以,只是協調會,調解會不用錢,
去法院打訴訟,就算是自己出庭打官司,還是會有要請假或是訴訟費問題,
甚至如果案情比較複雜還得要考慮請律師,這些都是額外的成本,對勞工很不利.
: 總之真的還是很感謝大家提供的很多建議~ ^^
: 不過 可能有很多人會遭遇到和我相同的情形
: 在離職之前 沒有意識到 原來公司可能超乎自己想像的惡劣
: 所以根本不會想到 要把打卡單.會議紀錄.簽到...等單據帶走
: 這樣一來 如果知道自己資料都在公司手上
: 又沒有辦法取得任何文件的話
: 是不是就乾脆直接提告 不要浪費時間去協調會了???
: 可是提告 還是一樣手上沒有直接證據啊 @@
: 所以就一愁莫展 只有吃虧的份囉
這不是一籌莫展的問題,我指的是在你任職的時候,你有打算要離職情況,
無論如何要先沉住氣,態度比較和悅一點,然後私底下有啥麼書面資料就保留,
尤其是離職前ㄧ兩個月的薪水最容易出問題,當然這兩個月的出勤紀錄最好要有,
然後如果是被公司資遣,也盡量收集自己有關於就職日跟離職日的書面資料,
就像是就職日可以用公司的個人基本資料卡或是勞保投保紀錄卡
離職日可以用公司"也許"會給你離職證明或是公司內部資遣公告佐證.
上述只要能夠客觀證明你的說法無誤,就是ㄧ項好證據,避免資方跟你說的南轅北轍.
: 我在那爛公司逗留的時間不多 還可以覺得算了
: 可是對損失真的很多的員工而言 到底要怎麼辦呀~?
: 還有 有推文說到 協調會上會有錄音這點....
: 當天在協調會上 因為資方三人一直輪番攻擊 出言不遜
: 而且我提出任何反駁 或質疑.提問
: 她們給的回答 都是情緒化的攻擊 或顛三倒四的藉口
: 甚至還會三個人講的都不一樣 一聽就知道是說謊
: 比如說 當我問個問題 她們的回答和剛剛完全不同時
: 我問 "可是你剛才不是說....."
: 她們就會很兇的反駁
: "剛剛我哪有說這樣說 明明是妳聽錯了吧!!@#%R#$.."
: 所以我當中真的一度 有跟勞工局江小姐說
: 請問有沒有錄音筆 可不可以把協調會雙方的對話錄下來!?
: 沒想到江小姐露出很驚愕的表情
: 好像我提出的是一個很過分的要求
: 江小姐隔了五秒鐘 恢復正常的臉之後
: 才問我 為什麼要錄音筆
: 我說 因為對方說話一直前後不一啊.....
: 江小姐也只是說 她們說的話 我有在聽
: 可是因為你們雙方現在各說各話 我也沒辦法做任何評斷
: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 我也不在現場
: 我不是法官 沒有辦法做斷定..........
: 然後就不理會我的錄音筆要求了
還有要錄音要自己偷偷錄,也不要告知對方,因為別人不會答應你的錄音,
包括承辦人員,這種事情就是答應就是為自己添麻煩,舉例來說,
承辦人員今天答應幫你錄音,首先如果錄音要鐵定合法有效的話,那還要徵求資方同意,
當然資方通常是不會同意的 @@", 而且承辦人員幫你這次,搞不好他還得要出庭作證..
所以當然承辦人員會盡量把事情簡化 快點解決,不用搞的這麼複雜.
所以你要錄音就自己偷偷錄,雖然錄音這樣取得不見得合法,但是有些法官還是會採信,
因為勞資雙方原本就是在於不平等的條件上,亦或是錄音要合法本就困難,
所以只要錄音內容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對話內容,有些法官就會採信,
故你要保護自己的權益來錄音,請低調行事.
: 讓我最納悶的就是 諸如上述這些事
: 勞工局要中立沒錯
: 可是她一直強調的這些話
: 和我在現場提出的很多問題都無關啊 @@
: 唉唷><真是的
: 一講到那天又是不好的感覺 真是很不舒服的回憶
最後就我所認知的勞資爭議案件,勞工並不ㄧ定處於弱勢,我是說真的,
依照比例來說的確勞工較為弱勢,而資方較為強勢,但是這不是絕對,
有些勞工兇到不行,然後說法完全不符合邏輯跟法律規定,
亦或是有些勞工很會演戲外加哭鬧,三不五時就到公司吵鬧一下,
這些人不知道為啥麼,有九成的機率都拿的到錢,這是這種情況,
結論就是"勞資糾紛都是好人吃虧",誰心地好誰就被欺負,跟現實社會沒兩樣,
你是好人所以你一定會被壞人欺負,"這就是人生呀".
最後再重申一次,收集證據是為了"未來上法院證據充足"以及"表達自己論點無誤"
拿不拿到錢不是有絕對關係,拿不拿到錢要看雇主怕不怕事 惡不惡劣 誰比較兇狠,
要錢基本上要靠運氣,如果不靠運氣就能靠兇 狠 鬧 哭 四大絕招.
如果對於公家機關承辦人員有不滿意之處,可以向該單位的網頁申訴或詢問,
若是得不到回應就直接向該縣市政府申訴亦或是中央主管機關亦可,
EX:市長信箱 縣長信箱 勞委會主委信箱 局長信箱 ..... 啥麼主管信箱都可以.
如果不行的話,還有水果日報爆料,不過切記去水果日報爆料只是把小事鬧大,
大事鬧到不可開交,對自己不見得有利,因為鬧大後果是未知數,算是賭一把而已.
以上是我的淺見,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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