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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neywing168 (僕人愛主人)》之銘言: : 之前因老闆跑路而失業 : 向 勞工局申請了非自願離職證明 : 本來要用來申請失業給付的 : 在下來之前剛好又有工作 : 想請問.. : 這樣還能申請提早就業津貼嗎???? 剛好最近在編一本書<輕鬆搞懂健保勞保汽機車強制保險> 2007/5月高寶出版 作者黃文平 裡面就有講到提早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案例 這裡講的還蠻詳細的 可以參考一下:) 不一定要撐滿六個月才願意重新就業 小柏領取失業給付滿3個月後, 總算找到另一份合適的工作, 可是想到可以領取失業給付的期間總共為6個月, 現在若提前就業,不是就白白浪費3個月的失業給付了嗎? 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提前就業,可以領取提早就業補助津貼   勞工可以領取失業給付的期間最長為6個月, 但是為鼓勵勞工早日找到工作並開始就業, 依就業保險法的規定:如果勞工在可以請領失業給付 的6個月期間內找到工作並開始就業, 可以按尚未請領失業給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 一次提前領取,此金額稱為「提早就業?助津貼」。    本案例小柏每月可以領取的失業給付金額為18,180元, 目前已請領了3個月,如果持續失業 還可以再領取3個月的失業給付54,540元(=18,180×3)。 但是小柏若找到工作後決定開始工作, 而且之前參加就保的年資已經超過3個月, 可以提出提早就業補助津貼的申請, 一次領取27,270元(=54,540×50%)。 請領失業給付滿6個月,就保年資重新起算   就保年資不同於勞保年資, 就保被保險人因非自願離職退保的前3年內 ,參加就保年資累計滿1年以上, 就可以領取最高6個月的失業給付, 當累計領取滿6個月的失業給付後, 就保年資就要歸零,再加保後重新起算就保年資。 再次因非自願離職領取失業給付時的限制   已領取過失業給付後,重新就業並參加就保的勞工, 再次因非自願離職請領失業給付時,要注意以下規定: 一、前次請領失業給付未領滿6個月: 本次領取之失業給付,合併前次已請領之失業給付及提早就業?助津貼, 合計最高發給6個月。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後,就保年資歸零。 二、前次請領失業給付已領滿6個月: 因就保年資歸零,再加保後就保年資重新起算, 若於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最高發給3個月的失業給付。 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後,就保年資再歸零。 失業期間若接受職業訓練,可領取6個月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就保勞工因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受訓期間每月可以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金額為勞工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 最長發給期間也是6個月。但勞工在同一段期間, 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兩者只能領取其中一種。 勞工符合規定者,可獲得健保費補助   勞工因非自願離職後,雇主依規定要為勞工辦理 勞、就、健保退保,但勞工依規定在按月領取失業給 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期間,仍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依96年1月29日的法令修正, 失業勞工本人及隨同失業勞工辦理健保加保之眷屬, 在此失業領取給付或津貼期間,可以享有健保自付部份保險費的補助。 勞工不能領取失業給付的損失由雇主負責   雇主應該要為勞工辦理就保卻未辦理, 勞工因而不具有就保身分,若因非自願離職無法提出失業給付的申請, 雇主要依相同的給付標準賠償勞工因此發生的損失,。 雇主不能領取失業給付   雇主不是就保的被保險人,而且雇主沒有繳交就保的保費, 所以雇主即使沒有工作,也不能提出失業給付的申請。 加入職業工會的勞工,不能領取失業給付   參加職業工會的勞工沒有固定的雇主, 也不是就保的被保險人,而且每月只繳交勞保費並沒有繳納就保費, 就不能提出失業給付的申請。 但是職業工會勞工若因其他工作受僱, 並於受僱期間由雇主參加就保累計就保年資, 當符合請領失業給付的資格時,也可以領取相關的給付。 60歲以上失業勞工,也可領取失業給付   雖然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的年齡上限為60歲, 但勞委會特別放寬領取失業給付的資格至60歲以上, 只要60歲前符合失業給付的申請條件, 因非自願離職仍可以領取失業給付。 但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就不適用此一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1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