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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rfect99 (我→神!)》之銘言: : 我私大畢業的新鮮人 : 最近找到一間公司,說要錄用我但是要簽三年!(因為我沒經驗) : 低薪22000 + 其他的補助(油錢、伙食費、全勤獎金)共26000, : 6%退休金是公司出的,因為是業務性質所以跟我說明沒有加班費 : 一切都有照勞基法規定,請教各位,可以簽嗎?(猶豫中) : 獎金是淨利抽9%再與工程師分! 除非你是找工作找了很久都沒著落, 否則這樣子的薪資與福利條件, 要簽三年約並不是很合理的事。 公司與員工要簽約,通常要有對價關係, 也就是公司提供教育訓練或其他有益於員工的條件, 而員工在接受好處之餘,承諾回饋公司一定時間。 例如以前工研院要在國內進修碩士班, 曾經有帶職帶薪三年要簽三年的約。 我那時候不想被綁那麼長的約,又覺得工研院還不錯, 所以就簽留職停薪的約,畢業後要回去工作一年, 因為公司保障隨時可以回去上班, 所以綁一年我覺得還可以,這也算是一種對價關係。 而一個公司錄用一個員工, 在沒有投資很多經費於員工的情況之下, 就要求簽三年的長約。試問,如果在工作一年之後, 因為某些因素,與這個工作志趣不合,而需要換工作; 或者剛好有一個不錯的機會,想要換工作。 根據合約,這都是要賠錢的,可是合理嗎? 公司並沒有投資在員工身上太多的經費, 而公司付給員工的薪資,也並不是善款, 是員工用時間、用勞力、用腦力、燃燒生命換來的。 公司這麼想賺離職員工的錢嗎? 雖然『人窮志短』,可是鹹魚有時候也是會翻身的。 我知道有些科技業為了搶人,用簽約金的方式來綁台清交成。 公司付出經費,員工接受綁約, 這是合理的對價關係,是可以接受的。 對於不對稱的合約,似乎需要斟酌, 何況也不是簽三年約,就保證可以做滿三年。 公司要一個員工離職的手段,是非常非常多的。 -- 風過竹不留聲 雁去潭不留影 雪未央 終必掩埋所有走過的痕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79.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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