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Sala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僅以個人派遣工作的經驗,提供版上亦為派遣人員或即將為派遣人員之版友做為參考。 同時最感謝版大Ixstyle的熱心協助,很多資料都是由他提供,才有此文章誕生。 ※文章可轉錄,請保留原作者,請勿任意複製※。 【一般派遣模式】 A.用人企業選聘訓練,人派公司只負責撥薪,這樣能夠轉正的機率相對高, 優先找此類的工作。例如遠傳體系,皆是先由約聘一年做起,表現OK再轉正。 B.人派公司選聘,用人公司訓練 這樣的工作機會要跟人派公司保持良好聯繫,工作較容易銜接上。例如萬寶華顧 問與104人派,都會由顧問面談OK後再推薦員工至要派企業,媒合率較高。 C.人派公司選聘訓練、用人企業提供職務 一般這都屬於操作員或是流動性高、替代性高的職缺,這一類職缺人派公司 大多是以專案方式來承接,員工是人派公司的正式員工,工作內容會因專案 不同而改變,例如台灣優勢客服公司就是這一類。 個人經歷 自己有過兩次派遣工作經驗(分別用A、B來稱),兩間都是公司外包給人派公司 選用人才。而選用人才的話,我自己經過兩種情況, A.人派公司收履歷→人派公司過濾履歷→統一集合去用人公司面試。 (這個模式的應徵者通常人都很多,有點像集一大批應徵者到用人公司面試, 能上幾個就是幾個。通過的應徵者有通過面試及測驗才會簽約*廢話= = 。) B.人派公司自己上網找適合人才→人派公司與應徵者面談→人派公司面談覺得合適 才會推薦去用人公司面試。 (這個模式的應徵者是少量但是感覺品質比較優良, 因為經過人派公司面談, 後續通過用人公司的面試後,一樣是有通過面試及測驗才會簽約。) 【簽約】 通常簽約就是基本的保密契約、定期契約。但是派遣人員有一個合約部分,就是用人 企業若認為該派遣人員不適任而需撤換人員時,將告知人派公司更換人選。而派遣最 為人所痛恨的就是這部分......但一定會簽到這部分。 個人經歷 簽約,自己一定要保留一份,以避免將來需要用到時發生找不到的情況。 人派公司會要求各項合約書一式三份、體檢證明、發薪存摺影本。 合約部分:有兩種 1.員工約僱合約書,簽的是派遣人員到用人公司的合約。大致內容為:人派公司 (甲方)聘僱派遣員工(乙方)至用人公司(丙方)。 2.另一個員工約聘合約書,簽的是派遣人員與人派公司的合約。大致內容為: 人派公司同意聘派遣員工某某某。 1&2兩種合約都會載明雇用及派遣期間。 另簽一份保密暨智慧財產權保護切結書。另發一本派遣員工手 冊,內容為:報到流程、薪資福利制度、出勤制度、請假流程、解約流程、職務說明、 服裝儀容規範、離職清單(比較像是業務移交清單,但是會寫你的離職原因,幾乎都會 寫你不適任。) *派遣最需注意的部分: 派遣如果是有需要受訓的,受訓期幾乎都是所謂的試用期,若是受訓期間表現不好, 用人公司會直接叫你走人,請你把受訓期間的教材、識別證、門禁卡等繳回,同時, 派遣公司也會收到你受訓未過的消息,重點是!在用人公司要求你走人 那天,派遣公司就會把你的勞健保轉出!但是我跟勞工局確認過,若是當初合約 是一簽半年的,而派遣公司把你勞健保轉出,這是不可以的! 因為,當初簽約是簽半年,合約都還沒期滿,為什麼可以把勞健保轉出?照理, 除非甲、乙雙方達到離職共識,人派公司應該要在合約期間內幫派遣人員轉派其他工 作。 個人經歷 以我兩次派遣經驗,人派公司都是知道你沒通過用人公司的標準,就直接一併幫你辦 離職,且直接把你的勞健保轉出,如果你要求人派公司把你轉派,大多會說:沒有其 他適合的職缺。 請注意,我認為,除非合約上有寫:當乙方未達丙方員工要求,則連帶甲方與乙方之 雇傭關係結束,不然我認為人派公司不應該在員工與用人公司結束工作部分,連帶的 也將員工與人派公司之間的雇傭關係結束。派遣人員一樣是受勞基法所保護的! 所以,若人派公司沒有在合約詳細載明相關條約,不可片面就把合約解除。 希望大家多多留意,如果當初跟人派公司有簽定期契約,就算跟用人公司解除工作關係, 別以為沒過試用期就沒工作,因為,沒工作,是跟用人公司結束工作關係,而非跟人派 公司結束雇傭關係。 (此觀念若有誤,歡迎指正。) 【離職】 離職的部分,若是自願離職,契約上說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告知,並且將業務誠實 移交給他人,反正就是職務交接,把所有用人公司給予的物品資料等都繳交回去, 若有後續需處理事務,就轉交用人公司的主管或是同事。 若是非自願離職,像是在受訓期間沒通過用人公司的測驗或是沒達到用人公司要求的 員工標準,雖然你本身還是想留任的,但因為合約上都會註明達不到用人公司要求就 需離開,只能摸摸鼻子離開。 派遣公司開的離職證明書大部分都是開一張不會說你離職原因,僅作為證明你曾經在 該公司任職的離職證明書。不然,都是開自願離職。 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如果當初與人派公司簽約的時候是簽定期契約,如果還不到定期 契約期滿,人派公司有必要將你轉派其他職務,切勿因為與用人公司的工作關係結束 就一併讓人派公司辦離職。除非雙方達到共識,員工願直接從人派公司離職就沒差。 如果合約未到期,人派公司直接在你跟用人公司結束工作時一併單方面與員工結束雇 傭關係,員工是可以為自己向公司爭取離職證明與資遣費的。即使當初用人公司的離 職清單上是寫不適任,但這跟向人派公司索取證明是完全沒有關係的!一定要記得, 你索取的,是派遣公司沒有把你轉派其他工作,未經你同意直接把契約終止,跟用人 公司不用你的原因是毫無關係的! 【離職有爭議】 如果人派公司在合約沒到期前直接終止合約,可以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 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可以幹嘛,以下是找到的資訊: -失業給付:有限定申請資格,往前推三年就業保險資格需滿一年。 - 失業給付津貼 - 提早就業獎金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失業給付期間健保補助 -考多益英文測驗免報名費: 我查到,多益網站上是說在有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報名才有優惠!所以,此項優惠部分 需先符合請領失業補助資格才可享有。 -大學進修課程(即大專人力加值計畫)也有補助 (此部分我較不清楚) 若有需要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請繼續往下看~ 非自願離職,係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1. 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2. 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3.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 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有關非自願離職規定) 第11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我打到勞工局,勞工局說,資遣證明跟非自願離職證明是一樣的,可享下列權益: 1.預告工資, 依勞基法令資遣需依工作年資提前告知. 譬如累積工作年資一年, 公 司必須提前於十天前告知, 這十天仍需支付工資, 而且一週可以請兩天謀職假, 謀職假同樣雇主需支付工資. 若雇主告知當日工作即刻結束, 未於十天前通知, 則雇主需另外支付十天的預告工資給遭資遣員工. 2.特休假, 若服務年資滿一年以上, 依勞基法令有累積特別休假, 除非是員工自願 不休假, 否則於離職時, 可要求未休之特別休假折算薪資. 3.離職證明, 請派遣公司開具非志願離職證明, 可向各地區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津 貼給付. 4.離職單, 千萬不要簽結離職單, 被資遣之員工, 毫無任何必要簽離職單, 就算主 管威脅或派遣公司告知此為必要程序, 都不要受騙簽結!! 若逼不得已, 離職單 不要只有簽名, 而離職原因卻讓主管代寫, 屆時有任何爭議, 名字是你簽得, 勞 工局也沒辦法幫你爭取任何權益. 同時確認離職原因寫明" 非志願離職, 被派遣 公司資遣 ", 然後自己留存影本一份, 正本再交給派遣公司. 5.資遣費, 依新制勞基法, 工作滿一年可支領0.5個月薪資為資遣費, 未滿一年依天 數比例計算. 若是公司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可以申訴,看該公司的地點打到該縣市的勞工局, 到該勞工局網站下載協調申請書,填寫完成後以郵寄到勞工局或是直接在網站上傳, 就會有專人受理,之後就是勞資雙方去開協調會。 以上內容若有誤或是缺漏,煩請版友不吝告知修正、補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3.104
emuplayer:推 10/29 12:56
sugar9032039:推~感謝分享XD 10/29 13:05
sugar9032039:等等補推@@ 10/29 13:05
sugar9032039:推~好文章 10/29 14:13
elaine1027:感謝分享~好文 推! 10/29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