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Sala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孕婦從法律上來講不是不能終止契約 但是現實上,個人建議最好要三思 要終止契約的話,請盡量保留對雇主有力的證據 並且能強有力的證明的確符合勞基法契約終止的規定 否則後續的行政裁罰會很討厭 性平法是個很奇怪的法律 孕婦只要指明她有受歧視就夠了(自己覺得就算) 完全不用證明 而雇主要完全證明自己沒有歧視 看過公司舉例全公司有多少多少人懷孕後沒被解僱、得到產假、甚至懷孕還僱用的 但是都不算數 因為孕婦工作的辦公間沒有同樣懷孕而沒被解僱的例子(其他都是男人) 這種思考是目前存在於行政機關且不易被突破的 前陣子一場性平的研討會 聽到政大教授認為雇主應該讓孕婦予取予求,反正只有十個月 (話沒這麼直接,但聽起來就是這個意思) 超無言 簡單講,懷孕期間最好不要解僱 不然一不小心就會跟跳到黃河的感覺很像 ※ 引述《RIOTlimp (計畫性不安定喧嘩組織￾N)》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本公司為百貨業,有一員工職務為店長,懷孕且預產期為明年一月,近期工作情況如下: : 1.無心工作,且基本店務(如:庫存表的填寫,打掃,倉庫整理等)皆放任不作, : 交由另一位同事處理 : 2.藉由工作之便,於倉庫存放自己網路拍賣的商品,並常藉由外出郵寄之便, : 與客人進行面交 : 3.前一陣子百貨舉辦VIP優惠活動,此員工提供百貨的名單與提供給公司的名單 : 為不同版本,且冒用顧客的名義,將資料修改為她自己 : 問題: : 因為此員工為店長,卻有以上行為,並已對同事造成影響,業績已下滑近4成 : 故公司決定資遣該員工,卻礙於她懷孕的身份,且預產期為明年一月 : 不知是否可以以勞基法第十一條的第五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 : 作為資遣的理由? : 另外,若可以資遣,除了資遣費之外,是否還需要支付其他費用? : 感謝回答!!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04.5
newapply:專業!! + 懷孕最大!! 台灣是女權的天下!! 11/30 19:41
depravity:那就直接提告贏了就能解雇了 XDDD 11/30 20:26
Eventis:這是懷孕+勞工+女權多重條件作用下的結果.孕婦在職場的地 11/30 20:56
Eventis:位非常的不利,政策予以相當的保護並沒有什麼不當的地方. 11/30 20:57
newapply:樓上的沒錯 雖然女權最大也沒什麼不好 總比沙豬好= = 11/30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