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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dan () 看板: Salary
標題: Re: [問題] 離職的薪水爭議 (Help...)
時間: Sat May 1 18:08:12 2004
※ 引述《thea (喵喵喵)》之銘言:
: 上個星期四我提出了離職,公司規定10天前提出,因此我等著走,
: 不過這星期二那天出了點狀況,因此我就被命令不用去上班了
: 我也樂的高興,就沒想太多,馬上把工作交接給下一個人
: 不過本來有一台機車是給我通勤用的,那天我剛好沒有騎去,
: 所以我有跟交接的人說好,星期六他加班的時候,
: 我再騎去,他口頭說好,我以為這樣就沒事了(錯誤決定之一)
: 不過接著幾天,他們卻天天要我馬上把機車騎回去,
: 我人不方便特地處理這件事,所以不管他 :( (錯誤決定之二)
: 現在我同事偷偷跟我說,他們要扣我一天1000的租車費
: 我看版上的文章與勞基法的條文都是說,不能先預扣
: 現在這個狀況讓我不知道該怎麼解決...
: 我現在是有時間跟他告,也不急著拿薪水。
: 但是不知該如何下手
: 我的職位前一個人的狀況跟我不同,但是他離開後,
: 那個月的薪水也都故意不給人家
如果一直沒有拿到薪資可以上網勞工局申訴
對於公司不不平的待遇可以寫信到勞工局檢查處的信箱
他們的效率很不錯 我檢舉統一翻譯過份的薪資制度
第二天他們就派人去調查了
還有,離職的時間點很重要 我也是按照公司制度在15天前提出離職
人事經理在我提出離職的隔天很驚訝我怎麼還在公司
她們原本希望我當天就走人,工作不滿一個月
他們就可以繼續用16500為標準來計算我的工資(但這也是違法的)
三天後,我的座位被"暗示"會有新人來(MIS來設定電腦使用者)
擺明要我快走人 我尊重公司制度 他們卻以如此粗魯的方式對待
我好聲問主管 那剩下的幾天我要坐那?
她遙指一個堆滿文件的桌子 說,如果妳還要留下來,就坐那裡啊.
後來 我們這群被管制的新人得出結論
就算送公司幾天,也一定要做完月底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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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dan 來自: 218.184.95.82 (05/01 18:08)
※ 編輯: judan 來自: 218.184.95.82 (05/01 18:09)
上個星期四我提出了離職,公司規定10天前提出,因此我等著走,
不過這星期二那天出了點狀況,因此我就被命令不用去上班了
我也樂的高興,就沒想太多,馬上把工作交接給下一個人
不過本來有一台機車是給我通勤用的,那天我剛好沒有騎去,
所以我有跟交接的人說好,星期六他加班的時候,
我再騎去,他口頭說好,我以為這樣就沒事了(錯誤決定之一)
不過接著幾天,他們卻天天要我馬上把機車騎回去,
我人不方便特地處理這件事,所以不管他 :( (錯誤決定之二)
現在我同事偷偷跟我說,他們要扣我一天1000的租車費
我看版上的文章與勞基法的條文都是說,不能先預扣
現在這個狀況讓我不知道該怎麼解決...
我現在是有時間跟他告,也不急著拿薪水。
但是不知該如何下手
我的職位前一個人的狀況跟我不同,但是他離開後,
那個月的薪水也都故意不給人家 (他並不像我有機車未還的問題)
等到他來催好幾次,才給人家一半,超低劣的
事情做不好都推到每個離職的人身上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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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員工有一些很不合法的人事條文,
競業條文就算了,還有遲到十分鐘扣一小時的錢、一個月三天以上扣半天薪水...
很多我記不起來了....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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