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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ppt.cc/mgGP 原文: 參與工會不給假變曠職 勞工局另罰30萬 屢傳勞資糾紛的量販龍頭家樂福,所屬樹林店產業工會幹部、基層員工陳明德,去年 被以曠職6天、與高層口角竟提告以下犯上,及隱瞞有賭博前科等3理由開除,但法官認定 加樂福刁難請假、違法解僱,日前判須讓陳復職並給付解僱期間薪資17萬餘元。新北市政 府勞工局另以歧視工會等裁罰家樂福30萬元。 「找理由開除人」 陳明德受訪表示,因他參與工會,「公司才把我當眼中釘。」家樂福則低調回應:「 尊重判決,應不會再上訴。」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常務理事羅啟祥則抨擊家樂福「過於 苛刻、感覺就是在找理由開除人。」 家樂福1959年創立於法國,是世界第2大零售集團,台灣63家店總員工逾萬人,但如此 知名企業,勞資糾紛卻屢見不鮮,勞委會指出,年初員工檢舉不發加班費與假日雙倍工資 等案,每月曾達1、20件,新北市4月公布量販店春節勞動檢查,共9家違規,家樂福竟佔8 家。 家樂福樹林店員工陳明德去年6月參與成立家樂福樹林店產業工會,擔任常務理事,去 年11月,家樂福以陳明德2個月內曠職6天、與公司人力資源總監吳佩琦口角以下犯上、應 徵時隱匿有賭博前科3理由開除。陳不服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士林地院調查認定,所謂曠職6天,是陳因參與工會事務或丈母娘胃癌緊急住院而事先 請假,家樂福卻駁回請假,藉由請假程序刁難。至於家樂福指陳與長官口角後,提告妨害 自由,嚴重侮辱上司、以下犯上,此部分已逾《勞基法》須30天內解除勞動契約的期限。 且陳某從未因前科影響工作或造成公司損失。 員工抱怨被壓榨 法官認定,家樂福解僱陳違反《勞基法》,須讓陳復職並給付解僱期間薪資。另外,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受理陳明德申訴,調查後先前另以歧視工會、違法解僱等理由裁罰家樂 福30萬元。家樂福一名員工另私下抱怨,公司雖1天排班7小時,但實際工作快10小時卻沒 加班費,實在「壓榨勞工」。 常見勞資糾紛 因應須知 試用期不給薪、無理解僱、積欠退休金、逼迫提前退休 .勞工可依《勞基法》向工會或當地勞工局申訴,協調無效可訴訟解決 加重工作量或惡意調動 .須視勞動契約而定,若確屬違約,勞工可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如無勞動契約,則需 透過工會或勞工局協調 未投保勞保或被低報投保薪資 .可向勞保局檢舉,該局會處罰資方及要求補投保 因公傷或職業災害導致權益受損 .可向勞工局申訴,依《職災保護法》要求僱主賠償 糾紛申訴 .勞委會(02)8590-2866,也可洽各地勞工局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十大謊言 1.同學:我沒唸啊,不知道為何考這麼高。 2.來賓:大家好,我只簡單講兩句。 3.老闆:我不會忘記你的貢獻。 4.職員:明天我就不幹了。 5.商人:虧本大拍賣,只到今天。 6.明星:我們只是朋友。 7.政客:我決定退出政壇! 8.女孩:這是我的第一次。 9.父母:我幫你把紅包存起來了。 10.歐巴桑:帥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77.108
bobbytsi:天天都騙你很可怕的... 09/11 11:10
kuter:可見這公司怎麼對待員工 壓榨到常常上新聞 09/11 11:37
pkmansex:大推這篇 支持革命 殺老闆 殺資本家 09/11 12:42
bansai:以下犯上?都什麼時代還有高高至上的心態 09/11 13:10
chester71:30萬 爽 09/11 14:05
JashiaN:給bansai,管理階層本來就有上下關係了,都要互相尊重 09/11 14:33
beaanchor:但其實大部份情形都是上不尊重下居多 臺灣的奴性社會 09/11 14:44
japandan:國外難道奴性不重 09/11 15:05
bansai:社會要和階,應以「左右」,而不是「上下」 09/11 15:44
thinkniht:30萬太少了吧 就是罰太輕 才會有那麼多慣老闆 09/11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