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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原PO 出乎預料的 在9/11收到資方的民事二審的上訴狀(上訴期限在9/8 資方在9/7遞狀上訴) 文中 上訴人資方 被上訴人勞方 主要上訴主要內容: 一:原審未令兩造為充分陳述,及率斷上訴人之調職處分非基於經營上之必要,造成突襲 性裁判,有判決不適用民事訴訟法之第199條、違反辯論主義、判決不被理由之違法 二:原審審理過程,從未詢問或闡明本件上訴人調職是否有「經營上之必要」,亦未就 此事項使兩造為陳述答辯,被上訴人更未以此為攻擊防禦方法,原審竟以此為由推 斷上訴人調職違法,已對上訴人造成突襲性裁判。是以原審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199 條及辯論主義規定,有判決違背法令之違法,至為灼然。 三:被上訴人調職前後工作性質相似,撩動條件未有不利變更,原審決實有判決不備理由 之違法。再者,兩造雙方雇傭契約中第一條已明訂「本公司保有調動您到本公司或關 係企業其他職務的權利」,並業經被上訴人親自簽署,是上訴人於調職合法前提下, 當有調動被上訴人之權力,惟原審就此並未審酌,即認調動不合法,顯有判決不備理 由之違誤。 四:退步言之,縱(假設語)認調職後被上訴人勞動條件為不利,依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 第600號民事判決,亦屬企業經營之必要。 五:原審就本件未考量應有「員工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之適用,顯有判決適用勞動基準 法第十一條第5款不當之違法。 ------ 以上是一些重點,推測可能是資方認為原PO在勝訴之後還PO上網分(ㄒㄩㄢˋ)享(ㄧㄠˋ) 嚥不下那口氣吧 ╮(╯◇╰)╭ 講這麼多重點還是在於,調動前後完全沒跟勞方有商量 就直接要求勞方在隔天要到新單位報到 勞方也完全沒意願要到新單位 接下來就看二審是否有要接受上訴 或者是駁回上訴再來決定要怎麼處理了 -- 這篇文章讓你覺得? = =+ ( ̄▽ ̄) @@ 〒△〒 ψ(._. )> y( ̄︶ ̄)y - -||| (# ̄皿 ̄) 新奇 溫馨 誇張 難過 實用 高興 無聊 生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41.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42230521.A.75B.html
dolan: 加油! 09/14 21:01
emnklq: 加油 09/14 21:37
maye: 加油!為啥會被發現有po上網,之前也沒指名道姓啊~ 09/14 22:16
snowgod: 加油!等後續發展 09/14 22:17
www2967: 2審營 再讓報紙也知道好了 09/14 22:33
www2967: 嗆他 不是很厲害 09/14 22:33
smalldoll: 加油,打倒慣老闆! 09/15 02:53
blink: 加油 09/15 09:40
stone99: 加油 09/15 13:34
zonppp: 加油~~~~~ 09/15 14:11
zonppp: 打倒慣老闆 09/15 14:11
uuilee: 加油 09/15 15:15
albertktj: 加油!!! 09/15 20:44
LebronKing: 加油 09/15 21:00
dnzteeqrq: ( ̄▽ ̄) 09/15 23:27